- 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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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40253-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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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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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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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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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统计局2023年预算公开
红河县统计局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县统计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县统计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红河县统计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2.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3.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能源、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组织实施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社情民意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4.组织全县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归口管理驻县中央、省、州属单位及县属各部门的统计报表,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5.对国民经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6.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7.组织并管理统计教育、统计宣传、统计业务培训工作。
8.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教育、宣传工作,对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执法监督和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 办公室、统计法规检查股、综合核算业务股、农业经济综合统计股。所属单位为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3年我局紧紧围绕服务全县“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开展工作,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按照“政治建统、业务立统、实干兴统、依法治统、队伍强统”的工作思路,加强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落实三个工作法,提升监测预警、强化协调联动、加强法治监督,突出服务提质,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好统计服务保障。
1、聚集经济运行监测,推动统计高质量发展。
一是靠前当参谋,紧抓经济脉搏。一方面,组织各专业人员对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开展集中调研,了解制约经济运行中的瓶颈问题;另一方面,积极同行业主管部门分析行业发展动态,对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加强数据评估,提高数据质量。二是提前谋划,提升统计工作服务质量。一方面,围绕2023年稳增长目标,充分发挥统计职能作用,摸实摸准“存量”,算细算精“增量”。从提质增效助农业、多措并举稳工业、多点发力促三产。另一方面,坚持问题导向,提高主动服务意识,与重点企业深入沟通交流,指导企业做好支撑材料,做到依法统计、应统尽统,不断夯实统计工作基础。
2、聚焦收入增长,抓实新一轮住户调查工作。
加强新一轮住户调查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反映我县城乡居民收支状况,更好地满足统筹城乡发展和改善收入分配格局的需要,确保源头数据客观真实反映县域经济运行情况。一是着力抓好轮换后的业务培训工作。采取定期与不定期、集中与入点相结合的培训方式,组织12个点辅调员认真学习住户调查问卷内容、指标解释等业务知识,强化辅助调查员入户技巧、辅导技巧、编码、登记台账等调查技能和工作能力的培训。二是加强轮换后全方位记账工作,开展好入户访问调查工作,推广电子记账,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新样本记账正常运行。
3、聚焦大型普查,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此次普查首次整合投入产出调查,摸清经济社会发展“家底”,全面了解新时期经济运行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新特征,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成立红河县统计局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建综合协调组、方案设计组、投入产出调查组、数据处理组、宣传组。制定各组工作职责和人员分工。二是研究普查总体思路框架,起草普查工作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编制经费预算、制定普查物资采购计划等基础性工作。三是做好普查小区划分、选调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分专业业务培训工作。四是开展经济普查的、宣传动员,摸底工作,经济结构分析工作。
4、聚焦法治监督,落实更加有效统计监督意见。
学习贯彻落实《统计法》、和《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统计法律法规,一体构建“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统计生态。一是开展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云南省反馈问题“回头看”工作,全面整理台账资料,整改相关问题,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二是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工作。在州统计局的统一安排部署下,配合好云南省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三是贯彻落实好《红河县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若干措施任务分解清单》。加强统计违纪违法警示教育,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坚持方法科学、遵循规律、及时准确、真实可靠、防止虚假,坚决遏制“数字上的腐败”,提升统计监督有效性。
5、聚集从严治党,压实以党管党主体责任。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抓好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是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抓好“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擦亮党建带业务底色,制定和完善模范机关建设和党建特色品牌工作。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领导干“一岗双职”,对标对表,落实政治生态建设,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筑牢干部职工拒腐防变思想。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强化宣传思想文化建设,树立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统计形象。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10人。年末在职实有15人,其中:行政人员5人,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9人。 财政全额保障1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5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5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249202.09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3249202.09元,其中:基本支出2847202.0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5020.96元,主要原因分析职工工资福利增加;项目支出402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02000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的项目批复资金上年度放在基本支出的保运转里,计入机关运行经费,本年度放项目里预算,故本年机关运行经费减少,项目经费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行政支出2010501款1655905.6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事业支出2010550款899904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款240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款307293.44元,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支出。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99款6250.33元,主要用于职工其他社会保险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款79438.34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款70085.22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01199款15731.56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住房公积金2210201款212193.6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6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09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09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县统计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96950元,较上年减少50元,减少0.0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县统计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县统计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0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1次,共计接待503人次。
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县统计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76950元,较上年无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950元,较上年减少50元,减少0.06%,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用车使用次数。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本单位无公务用车保有量,但是有公务用车租赁费支出。
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县统计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90609.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37176.32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的项目批复资金上年度放在基本支出的保运转里,计入机关运行经费,本年度放项目里预算,故本年机关运行经费减少,项目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红河县统计局资产总额485791.44元,其中,流动资产178751.75元,固定资产307039.6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96795.5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9417.6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四)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41000111
附件【附件2.doc】
附件【180008红河县统计局20230301102910878.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