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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4013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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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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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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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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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单位2021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2900732800000
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单位2021年预算公开说明目录
第一部分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5〕51号)、设立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根据《中共红河县委办公室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红室字〔2019〕33号)、《中共红河县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重新审定全县机关工勤编制的通知》(红编办[2019]48号)和《中共红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增加红河县精准扶贫管理中心事业编制的批复》(红编〔2020〕27号)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批准红河县扶贫办承担以下具体职能:1、宣传贯彻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拟订全县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政策、措施,拟订全县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中长期规划、深度贫困地区脱贫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县级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分配方案,并对全县扶贫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督促检查、工作指导、考核验收等工作。3、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调查研究,研究提出扶贫政策措施建议,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提请红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全县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的贫困状况监测和扶贫统计工作。4、统筹组织开展行业扶贫工作,协调推进行业扶贫责任、政策、工作的落实。5、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金融扶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县级财政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资金。6、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工作。7、宣传发动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负责中央和省、州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沪滇对口帮扶和经济社会合作工作的协调和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县单位定点扶贫工作;负责社会各界捐赠扶贫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8、组织检查各乡镇脱贫成效,负责受理贫困乡镇脱贫摘帽程序和报批工作;负责年底对乡镇进行检查考核;负责对机关的纪律作风进行监督检查。9、承担红河县南部山区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编制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做好统筹协调和服务工作;根据领导小组安排,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组织考核验收。1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为一级预算单位,机关设置有7个股室,即:综合股、项目与规划股(南部开发股)、产业金融股、行业扶贫股、社会扶贫股(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股)、沪滇帮扶协作股、督查考评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红河县精准扶贫管理中心,根据《红河机构编制委员会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规范的通知》(红编〔2018〕38号)文件成立,相当于股所级;因脱贫攻坚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成立了5个行政运行临时机构(无人员编制,抽调全县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分别为红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红河县“挂包帮”“转走访”联席会议办公室、红河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红河县南部山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红河县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五个临时机构人员工资由抽调原单位发放,办公运行经费在扶贫办列支。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将按照“脱贫不脱责任、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帮扶、脱贫不脱监管”的要求,不放松、不停顿、不懈怠,持续巩固好脱贫成效,确保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起好步、开好局。
1、做好防贫致贫动态监测工作。对标中央、省、州、县关于脱贫攻坚工作决策部署,把持续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工作放在工作首位。按照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坚持事前监测与事后帮扶相结合。加大监测和帮扶力度,防止脱贫户返贫和边缘户致贫。突出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消费扶贫等带动作用,持续巩固脱贫成效。
2、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工作。消费扶贫是促进扶贫产业发展和巩固脱贫成效的重要举措,扎实开展扶贫产品认定和消费扶贫活动,推行职工认购工作,动员全县干部职工购买扶贫产品,加大内销力度,促进我县本土扶贫企业发展壮大,切实解决扶贫产品销售难的问题。同时强化产品展销、电商孵化、网红直播等工作,切实做细做实消费扶贫各项工作,以消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提升脱贫攻坚质量。
3、进一步抓好“十四五”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规划编制工作。分析“十四五”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新机遇,精心绘制“十四五”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蓝图,持续做好“十四五”时期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规划编制工作。
4、统筹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两不愁三保障”达到基本保障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好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和收入不稳定等突出问题。持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补齐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确保贫困群众短期能脱贫、长期可持续,做到长短结合,接续推动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改善。
5、持续抓好东西部协作及中央单位定点协作工作。进一步加强与中央定点帮扶单位及沪滇协作对口单位的对接、交流与沟通,促使更多的扶贫车间、旅游扶贫、消费扶贫、电商扶贫及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落地红河,助推红河发展,全面提升脱贫攻坚质量。
6、切实抓好“挂包帮”“转走访”工作机制的落实。结合省、州要求和部门职能,从帮扶贫困户的客观实际出发,摸清房、粮、经、养、工、学、医等民生保障方面的需要,以具体项目为依托,做到应帮尽帮、应扶尽扶;找准思想帮扶的切入点,帮助贫困户理清致富思路、发展增收项目、提升素质技能、拓宽就业渠道、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发挥“挂包帮”“转走访”长效机制作用,确保结对帮扶贫困户稳定脱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7个(含2个内设机构,5个临时机构,独立核算机构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7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5个临时机构。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 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5人(根据红编〔2020〕27号,新增两人编制)。在职实有19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1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5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5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287.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87.38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69.87万元,下降19.56%,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上一年度本级财政配套专项工作及业务50万元,因业务量减少,本年度本级财政配套20万元;二是人员经费比上一年度预算数减少1人,人员经费减少等原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287.38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87.38万元(本级财力287.38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本年收入减少69.8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上一年度本级财政配套专项工作及业务50万元,因业务量减少,本年度配套20万元;二是人员经费比上一年度预算数减少1人,人员经费减少等原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87.3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87.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7.38万元(本年度预算拨款),与上年对比减少69.87万元,下降19.56%,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上一年度本级财政配套专项工作及业务50万元,因业务量减少,本年度配套20万元;二是人员经费比上一年度预算数减少1人,人员经费减少等原因;项目支出0万元,未编制此项预算。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8(类)05(款)01(项)预算支出数为0.2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15.89万元,下降98.76%,主要是退休人员退休费和公务费支出增减。
2. 208(类)05(款)05(项)预算支出数为27.42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2.78万元,下降9.21%,主要是财政配套职工养老金支出增减。
3. 208(类)99(款)99(项)预算支出数为1.38万元,上一年度无编制此项预算,主要是财政配套职工失业保险金(事业人员)、工伤保险金支出增减。
4. 210(类)11(款)01(项)预算支出数为6.61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1.43万元,下降17.79%,主要是财政配套行政职工医疗支出增减。
5. 210(类)11(款)02(项)预算支出数为8.54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0.1万元,增长1.18%,主要是财政配套事业职工医疗支出增减。
6.213(类)05(款)01(项)2020年预算支出数为243.23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减51.09万元,下降17.36%,主要是扶贫行政运行支出增减。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部门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301”类工资福利预算支出242.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9.28万元、津贴补贴79.15万元、奖金5.77万元、绩效工资26.5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7.4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4.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13万元(主要是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17.81万元。
2.“302”类商品和服务预算支出40.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7.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25万元(主要是公务员交通补贴)、工会经费2.9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2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公务费)。
3.“303”类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支出4.89万元,主要包括:生活补助4.89万元(主要是遗属人员生活补助)。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未编制此项预算。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未编制此项预算。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未编制此项预算。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7.65万元,较上年减少0.85万元,下降2.9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未编制此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5.05万元,较上年减少0.75万元,下降4.7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80次,共计接待3000人次。
减少的原因:新冠疫情原因,聚集性会议、聚集性交流工作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2.6万元,较上年减少0.1万元,下降0.7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6万元,较上年减少0.1万元,下降0.79%。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减少变化原因:车辆老旧,问题故障维修率高,一般公车平台用车。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未编制此项预算。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证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四、【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五、【“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0.0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9.2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工作强度比上一年度减轻,本级财政配套专项工作及业务费减少。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的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单位)国有资产总额7718.2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867.60万元,固定资产147.51万元,对外投资/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4703.09万元(扶贫办实施的东西协作提升改造项目),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
监督索引号53252900732800111
附件【报-附件1: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210323093545734.xlsx】
附件【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2021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