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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140137-244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3-2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公安局2021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31300000

红河县公安局2021年预算公开说明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县公安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县公安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红河县公安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红河县公安局既是主管全县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又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部门。既是组织、领导协调全县公安工作的领导和指挥机关,又是直接参与侦破重特大案件、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实战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全局性业务工作和重大警务活动,规划、建设报警指挥系统、警务信息系统及应用平台。

(三)负责公安队伍思想、组织、文化和作风建设,按照干管权限考察、任免和推荐干部,协助组织部门和县委开展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工作,负责对内对外的宣传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四)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警用装备、物资及经费保障机制建设,承担警务保障服务工作。

(五)监督和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依法开展公安机关警务督查工作,协助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全县公安队伍的违法违纪案件。

(六)负责依法承担的全县公安机关刑罚执行工作和刑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管理红河县看守所、红河县拘留所,并对其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七)负责管理全县出入境以及外国人在红河县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负责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

(八)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行动技术侦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的建设、推广和应用。查处公共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

(九)负责查处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侦破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指导、监督和管理本县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防范、安全保卫;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组织开展反恐怖业务工作,分析、研究反恐怖斗争的情况信息和形势,提出反恐怖斗争对策。负责查处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和事件。

(十一)负责侦破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以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犯罪案件,组织开展禁种、禁吸毒品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

(十二)依法管理全县社会治安秩序,侦查和处置治安案件、暴力恐怖事件、骚乱以及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负责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十三)负责维护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按规定组织实施交通安全警卫。查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负责对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

(十四)负责全县公安消防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指挥武警红河县中队执行公安任务。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红河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县公安局设18个内设机构、2个监管场所(看守所、拘留所)和13个乡(镇)派出所。

(一)综合管理机构

1.驻局纪检组   2.政治处 (加挂警察公共关系办公室牌子)   3.警务保障室  4.科技信息化大队

(二)执法勤务机构

5.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牌子)  6.法制大队  7.出入境管理大队  8.警务督察大队  9.网络安全保卫大队10.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11.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12.治安管理大队(加挂红河县公安局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牌子)13.刑事侦查大队  14.禁毒大队 15.交通警察大队  16.反恐怖大队  17.巡特警大队  18.森林警察大队

(三)监管场所

1.红河县看守所  2.红河县拘留所

(四)派出所

1.迤萨派出所2.甲寅派出所3.乐育派出所4.浪堤派出所5.阿扎河派出所6.垤玛派出所7.大羊街派出所8.架车派出所9.宝华派出所10.洛恩派出所11.车古派出所12.三村派出所13.石头寨派出所。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捍卫以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核心的国家政治安全

1、坚决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破坏活动和危害意识形态安全的宣传煽动活动。

2、严密防范、坚决打击危害意识形态安全和网上政治安全活动。

3、全面强化反恐怖斗争,坚决防止暴恐案(事)件的发生。

4、严格依法管控境外非政府组织。

(二)全面开展风险防范化解,切实维护了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1、做好重点群体、重点人员的稳控。

2、做好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预防和重性精神病人的管控。

(三)全面深化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1、继续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统领工作全局。

2、继续深化禁毒人民战争。

3、继续对各类刑事犯罪保持高压态势。

4、继续加强社会治安乱点整治。

5继续加大三非外国人综合治理。

(四)强化公共安全治理,严防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的发生

1、突出重点,加强公共安全监管。

2、预防为主,狠抓道路交通安全。开展常态化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全面抓好社会面防控,健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1、做好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守护和巡逻防控。

2、严格落实四项机制,开展定期统一清查行动。

(六)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科技兴警,为全县公安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1、加强装备投入和基础设施建设

2、加强经费保障。

3、推动公安科技信息化和公安大数据警务建设。

(七)以政治建设和政治建警为引领,进一步凝聚警心,切实履行职责使命

1、精心组织开展各类主题活动。

2、强化党的政治建设。

3、落实关爱民警措施,开展表彰慰问,激励斗志。

(八)全面落实从严治警,打造红河公安铁军

1、加强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进一步增强廉洁意识。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3、认真落实督查制度,强化监督检查。

(九)坚持慎终如始,为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贡献了红河公安力量

1在红河县确诊1例病例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完成新冠病毒感染者密切接触人员排查任务,配合做好隔离点守护工作,为快速切断新冠病毒蔓延赢得了宝贵时间。

2维护好定点收治医院秩序,依法严打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共处置涉疫情行政案件4起,刑事案件2起,在州局的关心支持下快速侦办了2.06案件,为全县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社会治安保障。

3制定下发了企业复工复产十二条措施,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的服务保障工作,推动县域经济发展。4坚持疫情防控一以贯之,杜绝麻痹大意和松懈厌战思想,重点抓好三非人员、境外务工返乡人员的排查工作,守住了零输入底线。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80人,其中:行政编制 18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80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18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34人,其中: 离休1人,退休 33人。

车辆编制38辆,实有车辆38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4369.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369.79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拨款收入72.36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调整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4369.7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369.7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369.79万元(本级财力4369.79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2.36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调整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4369.7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4369.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69.79万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执行数增加72.3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是警员警务职级套改人员工资增加,支出增加;二是人员工资增加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和卫生健康支出增加项目支出0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公共安全支出公安行政运行(2040201)支出3719.22万元,主要用于在编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积金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80505)支出303.86万元,主要用于在编在职人员养老保险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支出162.32万元,主要用于在编职责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五、对下项转移支付情况

)与中央配套事项

)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县公安局202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合计74.59万元,较上年减少2.31万元,下降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县公安局202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县公安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2.81万元,较上年减少0.09万元,下降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0次,共计接待150人次

减少原因一是根据2020年决算支出公务接待费情况,合理安排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二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县公安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1.78万元,较上年减少2.22万元,下降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1.78万元,较上年减少2.22万元,下降3%。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8辆。

减少变化原因车辆更新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县级资金预算项目0个,预算项目资金0万元,项目主要内容为:绩效目标情况项目预算公开表。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4.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支出口径: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参公的事业单位

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应聘用辅警工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县公安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9.6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04万元下降1.68%,主要原因是机关退休人员及调出人员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的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红河县公安局                  

2021324日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31300111



附件【180060红河县公安局公开表20210324035049822.xlsx
附件【财政项目文本—红河县公安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