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13-140138-440
-
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1-03-25
-
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民政局2021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2900431400000
红河县民政局2021年预算公开说明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县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县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红河县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红河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及福利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和监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福利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3)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域地名标志牌的设置、变更和乡级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6)贯彻落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众权益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县民政局为一级预算单位,机关设置8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社会事务股、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区划地名股、社会组织管理股、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落实有力。
(1)城市低保。城市低保工作始终坚持以提高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水平为着力点,以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为目标,细化措施,完善机制,狠抓低保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低保标准逐年提高,保障力度不断加大。2020年预计共为1371户3534人城市低保对象发放保障金13314940元,保障标准达640元,比2019年的610元增加30元,增长4.91%;
(2)农村低保。按照“精准规范,确保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按户施保”的原则,积极开展农村低保精准施保工作,在全县范围内认真组织开展了村低保精准施保全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不断提精准施保工作水平,力争做倒应保尽保、应退尽退。2020年预计共为9327户19981人农村低保对象发放保障金59617203元,年人均保障标准达4500元,比2019年的4200元增加300元,增长7.14%。同时,扎实推进农村低保对象和扶贫开发对象认定工作的有效衔接,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目前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中纳入农村低保的共6570户15009人(脱贫不稳定844户2011人),占低保总人数的75.1%。(3)特困人员供养。认真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落实情况全面排查工作,全县共有特困供养对象590人,其中:农村特困549人,建档立卡对象中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的共306户328人,占特困供养总人数的56%。从2020年6月1日起,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73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32元,全年累计发放资金6993553元。
(5)临时救助。为缓解城乡困难家庭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我县不断完善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急难救助)制度,对临时救助(急难救助)的对象、范围、标准和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充分发挥了救急解难功效。累计支出资金11564383.44元,全年共救助困难群众9957户36141人(救助建档立卡对象4709户17720人)。
4、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创新突破。
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加大殡葬改革力度,2020年共实行遗体火化125具;扎实开展地名普查工作,不断推动行政区划改革,圆满完成了邻县行政区域界线联检任务;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婚姻登记服务水平不断优化,2020年办理结婚登记2250对,离婚登记419对,婚登合格率达100%;有效开展孤儿救助工作,全年预计共为136名孤儿发放保障资金2252052元;认真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共受理救助人员65人次,累计发放救助金200000元。
严格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截止2020年11月,全县共有困难残疾人3065人,建档立卡对象占2053人。全县共有重度残疾人2592人,建档立卡对象占1274人。1至11月共发放资金3476600元。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 10人,事业编制16人。在职实有32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3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2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 2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613.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613.02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2020年预算数1731.25万元对比减少118.23万元,主要原因为根据红政办发【2020】38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州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中央分担比例主要依据地方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等因素确定,州内各县市财政支出基数维持原分担体制,今后提标增支部分州与各县市按比例分担。第一档 1.2:4.8;第二档 3.6:2.4;第三档 5.4:0.6,我县为第三档比例分配资金做预算,故比上一年预算数减少。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支出为1613.0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为1585.8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为27.15万元。与上年2020年预算数1731.25万元对比减少118.23万元,主要原因为根据红政办发【2020】38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州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中央分担比例主要依据地方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等因素确定,州内各县市财政支出基数维持原分担体制,今后提标增支部分州与各县市按比例分担。第一档 1.2:4.8;第二档 3.6:2.4;第三档 5.4:0.6,我县为第三档比例分配资金做预算,故比上一年预算数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613.0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13.0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13.02万元(本级财力1613.02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2020年预算数1731.25万元对比减少118.23万元,主要原因为根据红政办发【2020】38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州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中央分担比例主要依据地方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等因素确定,州内各县市财政支出基数维持原分担体制,今后提标增支部分州与各县市按比例分担。第一档 1.2:4.8;第二档 3.6:2.4;第三档 5.4∶0.6,我县为第三档比例分配资金做预算,故比上一年预算数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613.0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613.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3.02万元,与上年2020年预算数1731.25万元对比减少118.23万元,主要原因为根据红政办发【2020】38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州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中央分担比例主要依据地方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等因素确定,州内各县市财政支出基数维持原分担体制,今后提标增支部分州与各县市按比例分担。第一档 1.2:4.8;第二档 3.6:2.4;第三档 5.4:0.6,我县为第三档比例分配资金做预算,故比上一年预算数减少;项目支出0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08(类)02(款)01(项)2021年预算数为410.69万元,较上年执行数441.32万元减少30.63万元,主要适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减少原因为人员减少。
2.208(类)02(款)08(项)2021年预算数为21.73万元,较上年执行数19.4万元增2.33万元,主要适用于原村公所(办事处)干部生活补助和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生活补助,增加原因为人员增资。
3.208(类)02(款)99(项)2021年预算数为53.87万元,较上年执行数53.40万元增0.47万元,主要适用于财政部分供养人员,增加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
4.208(类)05(款)01(项)2021年预算数为0.56万元,较上年执行数335.66万元减少335.1万元,主要适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减少原因为今年的退休人员抚恤金和建房补助由财政做预算。
5.208(类)05(款)05(项)2021年预算数为49.18万元,较上年执行数52.48万元减3.3万元,主要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至粗,减少原因为缴费基数降低。
6.208(类)10(款)01(项)2021年预算数为36.31万元,较上年执行数34.42万元增1.89万元,主要适用于孤儿基本生活补助,增加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
7.208(类)10(款)02(项)2021年预算数为104.33万元,较上年执行数83.65万元增20.68万元,主要适用于高龄老年人生活补助,增加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以及增资。
8.208(类)11(款)07(项)2021年预算数为530.61万元,较上年执行数260.01万元增270.6万元,主要适用于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增加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以及增资 。
9.208(类)19(款)01(项)2021年预算数为129.42万元,较上年执行数137.49万元减少8.07万元,主要适用于城市最低生活补助,减少原因为人员减少。
10.208(类)19(款)02(项)2021年预算数为158.87万元,较上年执行数138.65万元增20.22万元,主要适用于农村最低生活补助,增加原因为人员增加。
11.208(类)21(款)01(项)2021年预算数为6.15万元,较上年执行数6.99万元减少0.84万元,主要适用于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助,减少原因为人员减少。
12.208(类)21(款)01(项)2021年预算数为81.15万元,较上年执行数89.28万元减8.13万元,主要适用于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助,减少原因为人员减少。
13.210(类)11(款)01(项)2021年预算数为16.42万元,较上年执行数18.63万元减少2.21万元,主要适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减少原因为人员减少。
14.210(类)11(款)02(项)2021年预算数为10.72万元,较上年执行数9.87万元增0.85万元,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医疗,增加原因为人员增资。
15.208(类)99(款)99(项)2021年预算数为3.02万元,主要适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工伤保险及事业人员失业保险。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县级无此项预算内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县级无此项预算内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县级无此项预算内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2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县民政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0.07万元,较上年31万元减少0.93万元,下降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县民政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县民政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9.57万元,较上年2020年20.5万元减少0.93万元,下降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0次,共计接待288人次。
减少原因为认真执行厉行节约制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县民政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0.5万元,较上年2020年10.5万元减少0万元,下降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万元,较上年2020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减少原因为认真执行厉行节约制度。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红河县民政局2021年州本级二级项目共有0项。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3、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4、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县民政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8.96万元,与上年2020年13.6万元对比增加5.36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为人员公用经费增资。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2021年,本单位财政专户管理的支出为1613.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3.0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1731.25万元减少118.23万元,下降6.8%。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根据红政办发【2020】38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州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中央分担比例主要依据地方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等因素确定,州内各县市财政支出基数维持原分担体制,今后提标增支部分州与各县市按比例分担。第一档 1.2∶4.8;第二档 3.6:2.4;第三档 5.4∶0.6,我县为第三档比例分配资金做预算,故比上一年预算数减少;项目支出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红河县民政局国有资产总额696.0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83.24万元,固定资产365万元,对外投资/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万0元。
监督索引号53252900431400111
附件【140005红河县民政局2021年预算公开表.xlsx】
附件【红河县民政局2021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