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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140316-790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3-0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民政局2023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2900431400000

 

红河县民政局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红河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红河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

三、部门支出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七、基本支出预算(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红河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红河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及福利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和监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福利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3.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域地名标志牌的设置、变更和乡级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6.贯彻落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众权益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县民政局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社会事务股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区划地名股社会组织管理股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

所属单位4个,分别是:

1.红河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加挂红河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红河县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中心牌子)

2.红河县社会福利中心

3.红河县救助管理站

4.红河县殡仪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落实有力。落实落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兜底保障责任,加强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动态监测和排查力度,确保应保尽保。截至目前,三类监测对象中享受社会救助的共有2007户 5047人,其中:脱贫不稳定户享受社会救助1297户3388人,边缘易致贫户享受社会救助603 户 1327人,突发严重困难户享受社会救助104 户329人。

一是不断提高城市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2022年新增城市低保28 户 52 人,停发城市低保对象128户 263人。截目前全县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172 户2083人,1至10月累计发放保障金8218054元,保障标准提高到700元/月。二是严格落实农村低保制度,通过核查比对,2022年1至10月动态管理共退出不符合条件农村低保对象523户1207人,新增农村低保对象472户835人。目前全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9493户18676人,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51357448元,保障标准提高到5343元/人·年。三是认真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救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2022年1至10月注销特困供养人员71人,新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46人,截目前,全县共有特困供养对象575人。2022年1至10月累计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 6094529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58元。四是积极开展临时救助工作,根据乡镇实际情况,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共安排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2900000元,截目前共救助1510户6309人。2022年1至10月共实施临时救助3106户12835人,累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5563600元。

2.不断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是极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2022年投入资金1595000元实施浪堤镇、三村乡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改造项目,投入资金1210000元实施9个农村老年活动室建设,投入资金200000元新建老年幸福食堂1个,投入资金150000元开展困难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50户。目前,全县共有养老机构8所,养老床位349张(其中护理型床位200张)。共有28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养老互助站),104个老年人活动室,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二是及时发放髙龄津贴。全县高龄津贴由县级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2022年1至10月共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2438500元。三是积极推进医养融合。社会福利中心与红河县康兴医院签订了医养合作协议,乡镇养老机构均与当地卫生院签订医养合作协议,实现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100%签约合作。四是认真开展养老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安全隐患排查和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风险隐患防范化解工作,确保养老机构安全。

3.积极推进社会治理。一是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监管工作,严格依法清理各种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持续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按时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检。2022年1至10月新增社会团体6个,民办非企业3个,注销社会团体8个。目前,全县共有社会组织68个,其中:社会团体53个,会员达7173人;民办非企业单位15个,从业人员261 人。二是继续做好地名区划管理工作,按时完成了2569条地名数据库的十一大类地名信息的修正,完成了陆地水糸、陆地地形、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居民点的1282条信息的修改,完成了非行政区、交通运输设施、水利水电通讯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1277条信息的修改。积极做好“石红线”、“建红线”、“元红线”第四轮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制定了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方案,完成了外业工作。三是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积极落实结婚登记跨州通办工作,完成了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升级优化,2022年1至10月共办理婚姻登记2089对,补领离婚 5人。其中:结婚登记1574对,离婚登记 254对,补领结婚261对,婚姻登记合格率100%。 四是切实抓好殡葬改革工作。红河县公益性骨灰堂建设项目已到位资金11000000元,已完成项目招标工作,目前正在实施“三通一平”,计划2023年10月完工。完成了12个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实地选址及地形测绘,正在实施用地预审相关报件工作。2022年1至10月共火化遗体100具,发放困难群众遗体火化补助资金19000元。

4.认真落实社会福利制度。加大对残疾人以及儿童的救助帮扶力度,2022年1至9月共为全县3312名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2241800元,共为全县2756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1960800元。2022年1至10月共为全县186名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保障补助经费2402600元,共为3名孤儿发放福彩圆梦孤儿助学资金30000元。鼓励符合收养条件且有抚养教育能力的家庭按有关要求收养弃婴和孤儿,1至10月共办理收养登记11件。已建成91个儿童之家,实现社区和村委会全覆盖。根据《关于印发进-步推进红河州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红民发〔2022〕2号)要求,完成了集中供养儿童移交工作,设立了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心,完成了13个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的挂牌。健全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开通未成年人保护热线。积极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2022年1至10月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34人次,支出救助经费80000元。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差额供给单位0定额补助单位0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参公单位0事业单位3个。截止2022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工勤人员编制3事业编制16人。在职实有29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2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18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 18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7699662.5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7699662.51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2022预算数18360835.45对比减少661172.94主要原因2022年根据红组通﹝201939号文件通知,增加了村干部岗位补贴经费2023年此项经费未列入预算,故比上一年预算数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7699662.51元,其中:本年收入17699662.51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699662.5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2022预算数18360835.45对比减少661172.94主要原因2022年根据红组通﹝201939号文件通知,增加了村干部岗位补贴经费2023年此项经费未列入预算,故比上一年预算数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7699662.51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7699662.51元,其中:基本支出17622302.51元,与上年2022年预算18360835.45对比减少738532.94主要原因2022年根据红组通﹝201939号文件通知,增加了村干部岗位补贴经费2023年此项经费未列入预算,故比上一年预算数减少项目支出77360元,与上年2022年预算数0对比增加77360主要原因2023年县级配套工作经费预算时由运转类调整为特定目标类,故项目经费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一)208(类)02(款)01(项)2023年预算数为2431511.32元,较上年执行数3607932.86元减少1176421.54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减少原因为人员减少。

(二)208(类)02(款)08(项)2023年预算数为18640.00元,较上年执行数2107562.80元减少2088922.80元,主要用于原村公所(办事处)干部生活补助和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生活补助,减少原因为村干部岗位补贴经费减少。

(三)208(类)02(款)99(项)2023年预算数为2063200.32元,较上年执行数683051.48元增加1380148.84元,主要用于财政部分供养人员,增加主要原因为2023年民政行政、事业人员经费必须分开,事业人员由2080201列入此项,故经费增加。

(四)208(类)05(款)01(项)2023年预算数为10200元,较上年执行数6000元增加42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增加原因为今年退休人员增加。

(五)208(类)05(款)05(项)2023年预算数为524383.68元,较上年执行数473369.76元增加51013.92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原因为缴费基数增加。

(六)208(类)08(款)01(项)2023年预算数为53376元,较上年执行数0元增加53376元,主要用于单位遗属补助,增加原因为款项变更,由原来的2080201款调入此款。

(七)208(类)10(款)01(项)2023年预算数为135206.5元,较上年执行数448770元减少313563.5元,主要用于孤儿基本生活补助,减少主要原因为根据红河州民政局《关于红河州儿童福利院接收第一批集中供养儿童的通知》,我县集中供养儿童由州儿童福利院供养,故经费减少 。

(八)208(类)10(款)02(项)2023年预算数为971532元,较上年执行数923760元减少47772元,主要用于高龄老年人生活补助,减少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

(九)208(类)11(款)07(项)2023年预算数为7106400元,较上年执行数5700072元增加1406328元,主要用于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增加主要原因为根据红民发(202287号关于做好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工作的通知调整补助标准,故增加 

(十)208(类)19(款)01(项)2023年预算数为1256332.2元,较上年执行数1294200.4元减37868.2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补助,减少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

(十一)208(类)19(款)02(项)2023年预算数为1468742.4元,较上年执行数1605790.23元减137047.83元,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补助,减少原因为人员减少。

(十二)208(类)21(款)01(项)2023年预算数为113088元,较上年执行数86453.06元增加26634.94元,主要用于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助,增加原因为人员增加。

(十三)208(类)21(款)01(项)2023年预算数为891312元,较上年执行数834307.98元增加57004.02元,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助,增加原因为人员增加。

(十四)208(类)99(款)99(项)2023年预算数为9275.21元,较上年执行数19908.8元减少10633.59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失业保险,减少原因为人员减少。

(十五)210(类)11(款)01(项)2023年预算数为150990.98元,较上年执行数153879.8元减少2888.82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减少原因为人员减少。

(十六)210(类)11(款)02(项)2023年预算数为104309.73元,较上年执行数108721.12元减少4411.39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减少原因为人员减少。

(十七)210(类)11(款)99(项)2023年预算数为29966.25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工伤保险。

(十八)221(类)02(款)01(项)2023年预算数为361195.92元,较上年执行数307055.16元增加54140.76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增加原因为人员增资。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县级无此项预算内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85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88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88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县民政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00600元,较上年300700减少100元,下降0.0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县民政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减少0元,下降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县民政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95600元,较上年减少100元,下降0.0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4次,共计接待521人次。

原因认真贯彻党的厉行节约政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县民政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05000元,较上年2022105000减少0元,下降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000元,较上年减少0元,下降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红河县民政局2023年州本级二级项目共有0项。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3.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4.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县民政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61799.32元,与上年2022425335.86对比减少63536.54主要原因2023县级配套工作经费列入项目经费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红河县民政局资产总额10145720.09元,其中,流动资产1643060.6元,固定资产6580356.4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922303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7250893.73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894826.3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411662.2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3224.93平方米,账面原值5296358.24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12月(2023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2023年,本单位财政专户管理的支出为17699662.51元,其中:基本支出17622302.51元,项目支出77360元,比2022年预算数18360835.45减少661172.94元。主要原因为2022年根据红组通﹝2019﹞39号文件通知,增加了村干部岗位补贴经费2023年此项经费未列入预算,故比上一年预算数减少。


监督索引号532529004314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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