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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140319-993
  • 发布机构
    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3-0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2900732800000  

红河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县乡村振兴局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县乡村振兴局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红河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红河县乡村振兴局于2021年7月挂牌成立,前身是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5〕51号)、设立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根据《中共红河县委办公室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红室字〔2019〕33号)、《中共红河县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重新审定全县机关工勤编制的通知》(红编办[2019]48号)和《中共红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增加红河县精准扶贫管理中心事业编制的批复》(红编〔2020〕27号)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批准红河县扶贫办承担以下具体职能:1、宣传贯彻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拟订全县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政策、措施,拟订全县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中长期规划、深度贫困地区脱贫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县级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分配方案,并对全县扶贫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督促检查、工作指导、考核验收等工作。3、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调查研究,研究提出扶贫政策措施建议,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提请红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全县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的贫困状况监测和扶贫统计工作。4、统筹组织开展行业扶贫工作,协调推进行业扶贫责任、政策、工作的落实。5、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金融扶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县级财政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资金。6、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工作。7、宣传发动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负责中央和省、州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沪滇对口帮扶和经济社会合作工作的协调和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县单位定点扶贫工作;负责社会各界捐赠扶贫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8、组织检查各乡镇脱贫成效,负责受理贫困乡镇脱贫摘帽程序和报批工作;负责年底对乡镇进行检查考核;负责对机关的纪律作风进行监督检查。9、承担红河县南部山区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编制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做好统筹协调和服务工作;根据领导小组安排,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组织考核验收。1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股、项目与规划股(南部开发股)、产业金融股、行业扶贫股、社会扶贫股(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股)、沪滇帮扶协作股、督查考评股。所属单位0个。

)重点工作概述    

1.抓牢监测和帮扶“两个环节”。进一步完善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重点关注因病、因残、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的家庭,对新发现的监测对象及时按程序纳入,对已化解风险的对象,及时调整帮扶政策,实现进退有序,确保不漏一户,不掉一人。持续优化全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数据,抓好各级干部的培训指导,从严把好信息数据质量关。持续巩固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强化对“精准防贫保险”的指导和监督。严格把握退出标准,规范退出程序,稳定消除返贫致贫风险。    

2.全力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逐步提高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发展产业的比重,突出抓好劳务输出和就地就近就业。围绕红河县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专项行动、收入过万两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面贯彻落实“四个一批”、“六大行动”、一户一策”举措,抓实脱贫人口持续增收工作,确保2023年底全面消除人均纯收入低于10000元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实现人均纯收入17000元的目标,且增速高于全县农村平均水平目标。充分用好“三个工作法”,统筹各级各部门及三年增收行动专班力量,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充分挖掘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就业、产业、资产等方面的增收潜力,确保农户持续增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3.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完善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严格开展考核考评。持续深化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及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等行动,扎实抓好乡村振兴示范点项目建设,确保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抓出成效。     

4.全力做好小额信贷放贷和逾期处置。持续用好续贷、展期和延期政策。督促各承贷机构在贷款到期日60天前通知借款人做好还款准备,贷款到期日30天前书面通知借款人按时还款,依托小额信贷信息系统,建立风险防控“红黄蓝”预警机制,对贷款逾期率高的乡镇,及时调查、分析原因,督促限期整改,确保将贷款逾期率控制在1% 以内。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6个(含1个内设机构,4个临时机构,独立核算机构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6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4个临时机构。截至2022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 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5人(根据红编〔2020〕27号,新增两人编制)。在职实有24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2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4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4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3,780,142.9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780,142.95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249,242.95元,上升49.36%,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增加,行政人员调出1人,事业人员调入9人,人员净增8人。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3,780,142.95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780,142.95元(本级财力3,780,142.95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249,242.95元,上升49.36%,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增加,行政人员调出1人,事业人员调入9人,人员净增8人。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780,142.95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780,142.95元,其中:基本支出3,580,142.95元(本年度预算拨款),与上年对比增加1,049,242.95元,上升41.46%,上升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行政人员调出1人,事业人员调入9人,人员净增8人。项目支出200,0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00,000.00元,上升100%根据工作需要增加工作人员,人员经费随之增加。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8(类)05(款)01(项)预算支出数为2,400.00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800.00元,上升50%,主要是退休人员公务费支出增加用于退休人员公务支出。    

2.208(类)05(款)05(项)预算支出数为387,646.72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51,746.72元,上升64.33%,主要是财政配套职工养老金支出增加用于职工养老保险费缴纳。    

3. 208(类)08(款)01(项)预算支出数为20,844.00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2,232.00元,提高11.99%主要是财政配套职工遗属补助金(事业人员)、本年补助标准提高用于配套职工遗属补助缴纳。    

4. 208(类)99(款)99(项)预算支出数为10,991.85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791.85元,主要是财政配套职工失业保险金(事业人员)、工伤保险金支出增加用于财政配套职工失业保险金缴纳。    

5. 210(类)11(款)01(项)预算支出数为65,412.14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7,587.86元,下降10.39%,主要是财政配套行政职工医疗支出减少用于财政配套行政职工医疗支出    

6. 210(类)11(款)02(项)预算支出数为123,487.98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66,687.98元,上升117.41%,主要是财政配套事业职工医疗支出增加用于财政配套事业职工医疗支出    

7. 210(类)11(款)99(项)预算支出数为20,824.90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20,824.90元,上升100%,主要是财政配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上年预算无此款项)用于财政配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8. 213类)01(款)01(项)预算支出数为200,000.00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200,000.00元,上升100%,主要是财政配套工作经费项目支出(上年预算无此款项)增加用于财政配套工作经费项目支出    

9.213(类)05(款)01(项)2023年预算支出数为 1,095,152.48元,较上年预算数减905,347.52元,下降45.26%,主要是行政运行和事业运行分开核算(上年预算此款项包括事业运行)。用于行政运行    

10.213(类)05(款)50(项)2023年预算支出数为 1,583,404.00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583,404.00元,上升100%,主要是行政运行和事业运行分开核算(上年预算无此款项)。用于事业运行。    

11.221(类)02(款)01(项)2023年预算支出数为269,978.88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17,078.88元,上升76.57%,主要是人员增加住房公积金支出也增加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部门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301”类工资福利预算支出3,329,450.47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936,768.00元、津贴补贴650,316.00元、奖金69,120.00元、绩效工资794,904.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87,646.72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88,900.12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1,816.75元(主要是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269,978.88元。    

2.“302”类商品和服务预算支出229,848.48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4,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82,500.00元(主要是公务员交通补贴)、工会经38,948.48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400.00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公务费)水费2,176.00、电费7,433.60、邮电费22,390.40    

3.“303”类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支出20,844.00元,主要包括:生活补助20,844.00元(主要是遗属人员生活补助)。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未编制此项预算。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未编制此项预算。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未编制此项预算。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县乡村振兴局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60,000.00元,较上年减少8,200.00元,下降3.0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县乡村振兴局部门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40,000.00元,较上年减少5,900.00元,下降4.04%,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65次,共计接待2400人次。    

减少的原因:响应政府号召,节约支出,聚集性会议、聚集性交流工作安排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县乡村振兴局部门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20,000.00元,较上年减少2,200.00元,下降1.8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000.00元,较上年减少2,200.00元,下降1.8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减少的原因:车辆老旧,问题故障维修率高,一般公车平台用车。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未编制此项预算。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3.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4.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5.“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县乡村振兴局部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0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93,500.00元,主要原因分析:响应政府号召,精简支出,提高工作效率,本级财政配套专项工作及业务费减少。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月31日,红河县乡村振兴局部门(单位)国有资产总额65,473,503.31元,其中:流动资产29,037,308.83元,固定资产1,195,894.48元,对外投资/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35,240,300.00元(乡村振兴局实施的乡村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15.6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2.30万元,无固定资产处置、报废、出租情况。流动资产增加322.30万元,在建工程减少1225.68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900732800111      



附件【红河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预算重点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
附件【110004红河县乡村振兴局20230303092040652.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