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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40204-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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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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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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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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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41400000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预算公开说明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关于印发〈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室字〔2019〕30号)文件,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红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红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
2.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责任主体、县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完善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
3.负责辖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确认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并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牵头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除高风险、食品添加剂以外)、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许可;负责计量器具制造、修理监督管理,统一管理计量及认证许可。
4.负责辖区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职责,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5.负责辖区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监管和指导商标代理机构;负责驰名商标认定申请、著名商标的受理、初审;依法对企业名称,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指导广告业发展;监测辖区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规范广告经营和发布行为;依法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辖区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推广合同示范文本;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依法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实施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7.负责辖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开展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接受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建立并完善消费维权体系,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商品)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有关问题产品的召回和处置;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管理工作;负责商品包装物减量工作。
8.负责管理和指导辖区质量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县提高质量水平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实施工程设备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兴县工作,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
9.负责辖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管理量值传递和溯源;负责计量器具生产、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开展能源计量监督检查。
10.负责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进开展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组织推动和监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11.负责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受理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和使用登记,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上报和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统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
12.负责辖区食品生产(除高风险、食品添加剂以外)、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省、州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制定辖区监管年度计划,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负责辖区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负责保健食品市场监督管理。
13.负责辖区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制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制度,依职责指导和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制度,依职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安全监督抽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指导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
14.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15.承担红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食品安全监督考评和协调指导职责,协调辖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督促检查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
16.负责辖区相关市场领域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17.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全县专利技术市场、专利中介等服务机构、许可证贸易和技术进出口中的专利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案件和查处假冒专利行为,指导规范专利行政执法,指导企事业单位的专利工作,制定专利技术开发与实施转化的政策措施,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管理专业许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负责专利专项资金的使用。
18.宣传、贯彻《盐业管理条例》及其他盐业法规、规章,并对其施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盐业违法行为,依法对违反盐业法规、规章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罚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受理盐业行政复议;受理对盐业违法行为的举报;受理盐业行政纠纷。
1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一级预算单位,根据红室字〔2019〕31号文件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市场规范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标准化质量计量认证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食品安全监管股(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监管)、药械化安全监管股、综合应急协调股、价格监督检查股、知识产权股。根据红编办〔2019〕42号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个,红河县食品药品检验所(加挂红河县食品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牌子),红河县个体私营经济与消费者协会办公室。
按行政区划设立13个派出机构:迤萨市场监督管理所、乐育市场监督管理所、宝华市场监督管理所、架车市场监督管理所、甲寅市场监督管理所、洛恩市场监督管理所、石头寨市场监督管理所、阿扎河市场监督管理所、浪堤市场监督管理所、大羊街市场监督管理所、车古市场监督管理所、垤玛市场监督管理所、三村市场监督管理所,机构规格为副科级,核定13个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共34名,设所1名。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提升服务经济发展效能
一是深化“马上就办、办就办好”活动,加大商事制度改革力度,进一步为市场主体减负助力,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二是借助各类宣传沟通平台,加大商事改革和年报公示等相关惠企政策的宣传普及,每月定期向辖区企业发送年报公示短信,提醒企业及时年报。三是通过走访企业、电话调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认真听取企业和群众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千方百计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四是积极开展质量品牌培育和商标保护工作。指导绩优企业申报云南省政府质量奖、红河州政府质量奖、省著名商标、云南省名牌产品、州知名商标、红河州产品质量奖等荣誉,推动企业参与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制定。
2.推进食品安全长效监管
一是结合红河县爱国卫生运动7个专项行动,深入推进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实现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原辅料食用台账100%可追溯。二是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消费等环节监管。重点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严厉打击无证无照、销售“三无”食品或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三是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隐患排查及整治、食品安全应急等机制,加大行刑衔接力度,食品违法行为查处率达90%以上,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刑事责任追究率达90%以上,确保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率和处理率达90以上%。
3.在加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上下功夫
一是强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督促其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责任体系。二是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宣传社会氛围。结合“安全月”、“质量月”等宣传活动,加大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法规和知识的宣传,引导社会公众、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正确使用电梯、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三是加强部门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格局。以《红河州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为契机,完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深化部门间联合部署、联合检查的长效机制,发挥行业主管和安全监察的合力作用,有效提高监管效率。
4.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上下功夫
一是推动维权方式创新。指导有条件的12315“五进”消费维权站点采取“三方通话”手段,实现市场监管部门与消费维权站点消费维权信息的实时对接和快速流转,实现“便民服务零距离”。二是加强对新兴业态消费市场的重点监管,针对网购、购房、汽车消费、通讯产品等热点问题的消费投诉,抓典型,加大“诉转案”执法力度,以案件查处促进行业规范。三是注重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治理的作用,实现“政府-市场-社会”的协同共治。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支持消费者协会等消费者组织开展社会监督,配合新闻媒体加强消费维权舆论宣传。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1人,其中:行政编制 53人,事业编制8人。在职实有46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4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30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30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768.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68.61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938.48万元对比减少169.8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财政负担的退休人员统筹外支付项目待遇2020年纳入预算,2021年没纳入预算;二是2021年在职人员减少7人(增加4人,减少11人),工资及相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公积金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768.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68.61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938.48万元对比减少169.8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财政负担的退休人员统筹外支付项目待遇2020年纳入预算,2021年没纳入预算;二是2021年在职人员减少7人(增加4人,减少11人),工资及相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公积金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768.6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768.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8.61万元,与上年938.48万元对比减少169.8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财政负担的退休人员统筹外支付项目待遇2020年纳入预算,2021年没纳入预算;二是2021年人员在职人员减少7人(增加4人,减少11人),工资及相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公积金减少;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无此项预算。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201(类)38(款)01(项)支出579.84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行政运行;201(类)38(款)50(项)支出75.21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事务事业运行;208(类)05(款)01(项)支出1.12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公用经费;208(类)05(款)02(项)支出0.08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的事业单位离退休公用经费;208(类)05(款)05(项)支出71.14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类)99(款)99(项)支出1.93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的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类)11(款)01(项)支出33.45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支出的行政单位医疗;210(类)11(款)02(项)支出5.84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支出的事业单位医疗。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此项预算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此项预算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此项预算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7.46万元,较上年18万元减少0.54万元,下降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7.76万元,较上年减少0.24万元,下降3%,公务接待费60批次1600人次。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的规定及参照2020年“三公”经费执行数减少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9.7万元,较上年减少0.3万元,下降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7万元,较上年减少0.3万元,下降3%。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的规定及参照2020年“三公”经费执行数减少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县重点项目级资金预算项目0个,预算项目资金0万元,项目主要内容为:无 。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 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3.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 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 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 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理事务(款):反映市场管理部门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履行主要职能、 开展市场管理事务方面(包括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市场管理管理部门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 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 5%,最高不超过 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 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反映市场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财政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 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 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 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 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 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 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9.62万元,与上年79.95万元对比增加9.6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预算增加食品安全抽样检测费10万元。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的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41400111
附件【附件: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财政项目公开.docx】
附件【附件2: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单位情况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