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52900476400000
红河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红河县医疗保障局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红河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措施、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执行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筹资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组织贯彻执行省州制定的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执行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5.组织贯彻执行省州制定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拟订全县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7.拟订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省州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红河县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县医疗保障局为一级预算单位,有4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法规股、医药服务管理股、基金监管股。下属事业单位单位2个:即红河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和红河县医疗保险管理信息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一年来,县医疗保障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保障参保人员的根本利益,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以及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为目标,突出重点,攻克难点,基本完成了2020年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和“十三五”规划的任务指标。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3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3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 4人,事业编制17人。在职实有20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0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230.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30.38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6.2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预算的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中含2019年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本单位2019年3月成立,2019年县级救助未拨款)。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30.3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30.3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30.38万元(本级财力1230.38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6.2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预算的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中含2019年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本单位2019年3月成立,2019年县级救助未拨款)。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230.3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230.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0.3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6.2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预算的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中含2019年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本单位2019年3月成立,2019年县级救助未拨款);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0,主要原因:本单位县级无此项预算内容。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208(类)05(款)05(项)支出29.45万元;210(类)11(款)01(项)支出35.55万元;210(类)11(款)02(项)支出16.29万元;210(类)12(款)02(项)支出846.81万元;210(类)13(款)01(项)支出50万元;210(类)15(款)01(项)支出194.49万元;210(类)15(款)50(项)支出56.80万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县级无此项预算内容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4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91万元,较上年减少0.09万元,下降3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无变化原因:2020年和2021年两年均无县级预算内容。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91万元,较上年减少0.09万元,下降3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6次,共计接待720人次。
减少原因:严格按相关接待标准执行。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增减变化原因: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县级无此项预算内容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上年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本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结转下年,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规定结转下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办公费等。
5、项目支出,指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我局机关运行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9.7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35万元,主要原因就人员增加。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的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红河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16日
监督索引号532529004764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