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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40231-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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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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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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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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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2021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2900431600000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2021年预算公开说明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实施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县促进城乡就业的意见和措施,组织实施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跨地区流动就业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宣传贯彻城乡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标准;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农村社会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监督制度;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等管理办法,依法监督管理社会保险基金。
(5)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障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式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执行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7)贯彻执行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负责督促指导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和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审核、管理工作。
(8)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政策,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及实施意见,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
(9)统筹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县人社局为一级预算单位,设置所属单位5个,1个行政单位县人社局本级,4个事业单位分别为红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红河县社会保险中心、红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红河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根据《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红室字〔2019〕20号),规定县人社局正科级,行政编制16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由县委组织部1名副部长兼任),副局长4名。
根据《中共红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红编办[2019]30号),设置县人社局所属事业单位4个。其中:红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红河县社会保险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7名,其中:主任1名;红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核定事业编制13名,其中:院长1名(副科级);红河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核定事业编制6名,其中:队长1名。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各项工作指标任务完成情况
(1)加强人才建设,提升人事业管理规范化水平。
①做好事业单位工作员招聘工作。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开展全国专项招聘基础教师734人、医疗卫生招聘32人;聘用定向免费医学生10人,免费师范生10人;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大生村官5人;西部计划志愿者15人;退伍安置人员5人;组织实施农村特岗教师计划招聘90人,招聘“三支一扶” 9人。
②严格执行人事调配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积极做好人事调配工作,制定出台了《红河县县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调配规定(暂行)》,充分发挥人事管理宏观调控职能。一年来,共办理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手续249人,其中县内调动194人、调出县外39人、外县调入16人。
③认真落实工资政策。联合财政、教育、卫生等部门认真考核核定2019年度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按时按质完成2019年度工资统计报表的上报工作。认真开展了2020年度全县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资正常晋升工作,有序开展云南省工资福利管理决策支持系统的前期数据采集工作。办理审批机关工勤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88人,发放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死亡抚恤金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共计23人。
④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认真组织开展2019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共审核事业单位4377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其中专技人员3863人(优秀741人、合格2992人、基本合格1人、不合格4人、不定等次125人),职员324人(优秀83人、合格226人、不定等次15人),事业工人190人(优秀27人、合格161人、不定等次2人)。审核机关工人124人(优秀21人、合格101人、不定等次2人)。审核结果优秀率控制在省州规定的范围内。
⑤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及时转发省、州评审文件及相关批复。召开教育初级和中级评审会进行了资格评审,审核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71人,同意提交评委评审71人,已行文确认高级资格35人;审核申报中职59人,同意提交评审58人,已行文确认中级资格54人;审核申报初级257人,同意提交评审256人,行文确认初级资格256人,为考核合格的22名专业技术人员确认了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⑥做好三支一扶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流动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加强三支一扶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省州有关文件精神对提高和兑现在岗的三支一扶人员待遇,申报2020年三支一扶招募计划10人,招聘“三支一扶” 9人。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学籍档案1102份,传递流动人员档案333册,查阅流动人员档案957人次。2020年12月31日止保存档案数量5370份。
(2)促进就业创业,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
①改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坚持“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深入贯彻中央及省州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始终把稳就业作为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贫困群众稳定增收的关键措施,制定出台《红河县促进劳务产业发展实施办法》《红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岗就业工作方案》《红河县城乡零就业家庭援助工作方案》,着力解决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问题,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全县城镇新增就业人数569人,完成任务数536人的106%;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12人,完成任务数108人的104%;就业困难群体就业95人,完成任务数91人的104%;城镇登记失业人员395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5%,控制在了4.2%的目标以内;开发公益性岗位520人,召开招聘会6次;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79人。
②着力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坚持以培训促转移,以技能促就业,建立政府统筹、市场调节、培训机构按需开展运行机制,加大就业资金、技能培训资金、沪滇劳务协作资金、兵器集团培训资金的整合使用,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积极开展定向培训、定单培训、专业培训,努力实现“一户一人、一人一技、一技促脱贫”的目标任务,提高劳动力的就业技能和自我发展的能力。一年来,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461期27971人,完成任务数24900人的112%,其中,引导性培训289期20000人,技能培训160期7971人(建档立卡户5646人)。培训内容涉及劳务经纪、电子商务、致富带头人、种植养殖、家政服务、商务礼仪、特色民居建筑、电焊等。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参加职业资格培训74人,其中,中级工培训2人、高级工培训59人,技师13人,新增高技能人才72人,完成任务数70人的103%。
③认真落实“贷免扶补”和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
深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继续为下岗失业人员、复退役军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建档立卡户提供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全面完成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就业工作。发放创业担保贷款623人,完成任务数623人的100%,发放金额9320.5万元,带动就业1820人,其中:就业经办机构发放创业担保贷款410人,完成任务数410人的100%,发放金额6127万元;发放“贷免扶补”创业贷款449人,完成任务数449人的100%,发放金额6705万元,带动就业1230人,其中:就业经办机构发放“贷免扶补”创业贷款90人,完成任务数90人的100%,发放金额1330万元,完成任务数394人的100%,带动就业1450人。
④做好劳动力转移工作。多层级推动就业创业工作,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县、乡、村三级组织责任和分工。研究出台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劳动力转移就业激励补助政策,进一步健全服务保障网络。配备了92名人社就业信息员,培育了7家劳务公司,举办现场招聘会5次、推荐网络招聘会3次、专项招聘4次。通过帮带能人带动一批、劳务经纪人组织一批、劳务合作社输出一批、劳务公司派遣一批、扶贫基地(车间)吸纳一批、乡村公岗安置一批等“六个一批”渠道,分类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020年全县农村劳动力177317人,共转移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25481人次,完成任务数110000人的114%,其中,其中县内就业38037人,县外省内就业63378人,省外就业24066人,转移就业率70.77%。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62635人,转移就业49579人,转移就业率79.15%,其中县内就业13545人,县外省内就业23285人,省外就业12749人。有序输出40618人次,组织化达32.37%。新增转移就业17632人,完成任务数8800的200%,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新增转移就业6749人,完成任务数1560人的432%。创劳务收入30.11亿元。
(3)围绕惠民生,建设更加完善的社保体系。
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县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6271人,其中:参保职工4873人,完成任务数4281人的113.83%。应征缴3246万元,实缴2791.51万元,养老保险累计欠费1230.83万元(其中历年欠费1149.11万元,补缴127.91万元,新增欠费209.63万元)。清缴养老保险历年欠费127.91万元。共发放养老金4803.88万元;养老保险数据上传率达100%,完成任务数的100%。共办理符合退休政策的退休人员59人。对全县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1391名企业退休人员,进行了调资测算,并兑现完毕。2020年全县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增资174.78元,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由调整前的2648.14元增加到了2822.92元,实现基本养老金连续16年增加。
②失业保险。全县参加失业保险任务数6405人,已参保7315人,完成任务数6405人的114.2%,其中:实际缴费人数7315人。实际征缴失业保险费488万元,发放失业保险金99.71万元。帮助失业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17.09万元。全县共有58户企业申报稳岗返还,完成任务数22户的263.64%,稳岗补贴支出86.28万元,完成任务数87万元的99.17%,稳定就业岗位1463人,完成任数829人的176.48%。
③工伤保险。参加工伤保险单位340户(含项目参保52户),参保人数11160人(农民工2612人),完成任务数10057人的110.97%,征缴工伤保险费300.3万元。当年受理工伤事故22起23人,上年接转6起6人,其中:认定为工伤19起20人,不予认定工伤3起3人。工伤待遇支付522.18万元。
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定出台《红河县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障的实施方案》,全县失地农民9742人,征地总面积为410.2886公顷,已缴征失地农民保障金13028.29万元,按规定足额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金财政专户,无人均低于0.3亩的农户。
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173500人,完成任务数173047人的100.26%。本年实际缴费122574人,基金收入7733.92万元。基金支出5574.86万元,累计结余19066万元,其中个人账户结余12349万元。
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122918人,符合参保77599人,参保77599人,参保率100%。
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全县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135户,参保人数8303人,其中:在职6344人,完成任务数5568人的113.94%,离退休1959人;已录入在职人员6344人,离退休1959人。机关事业单位基金征缴收入13051.78万元。共发放养老金12371.97万元。
⑦社会化管理。全县现有企业151户,退休人员1398人,在县城居住的有1094人(其中:西山社区622人,跑马社区472人),乡下居住的192人,县外州内居住的96人,省内州外居住的15人,省外1人。社会化管理率99.64%。
⑧切实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
为切实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的影响,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防失业促就业作用,积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援企稳岗工作。全县共向58户企业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完成任务数22户的250%,发放稳岗返还资金86.28万元,完成任务数87万元的99.17%,稳定就业岗位1463人,完成任数829人的176.48%。全面做好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减免工作,确保应免尽免。目前,实际减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97户企业1159人584.89万元,工伤保险费减免98户1601人36.38万元,失业保险费减免98户1363人33.02万元。对2020年2月份符合减免政策但已缴费的参保单位进行退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际退费45户671人37.11万元,工伤保险实际退费46户1673人2.73万元,失业保险实际退费失业保险实际退费44户967人3.32万元。
(4)保障合法权益,构建更加和谐的劳动关系。
①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一是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制定印发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学习宣传工作方案》,通过开展现场宣传活动、专题学习培训、媒体宣传,共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场次39次,咨询人次212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600份,现场培训17场,培训人数800人,张贴宣传海报130份。。二是开展劳动用工执法检查。组织开展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农民工工资支付、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打击非法用工、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等专项行动6次,日常巡查50次,共检查在建工程项目37个,涉及劳动者4400多人,其中农民工4100余人。三是抓好劳动保障投诉工作。受理农民工投诉42起,不予受理14起,结案41起,涉及农民工354人,追回被拖欠农民工工资771.3662万元,正在办理一起,涉及16人共83.95万元,电话回访投诉登记的农民工60多人次;移送公安机关欠薪案件1起,涉及农民工38人,涉及金额93.2739万元。四是落实农民工工资实名制和专用账户制度。研究制定了《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并以红河州建筑工人信息服务平台为依托,全力推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实名制管理,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避免因工程款拨付问题导致工资拖欠。红河县在建项目37家施工总承包企业实行了分帐管理实名制发放,涉及农民工人数4100多人。五落实总包代发工资和按月发放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在建项目37家施工总承包企业实行了总包代发工资和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六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应急周转金制度。全县37个在建项目已全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证金账户余额3146.82万元,银行保函3家(红河县虎街河水库二标、红河县勐甸水库、红河县高中部建设项目)。在建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率达100%。设立了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专用帐户,筹集了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100万元。
②做好信访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信访条例》,将办理信访案件作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重点,建立健全信访登记制度,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坚持依法办案,确保案件质量。公开办案程序,杜绝暗箱操作。遵守办案制度,确保公平公正。达到“案结事了”,以案结事了方式,化解劳动争议案件,以减少当事双方的诉累,提高仲裁调解效率。2020年接到劳动争议案8起,调解5起,调解成功4起,调解成功率达80%,不予受理1起,受理4起,仲裁结案4起,仲裁结案率达100%。共接待来信来访人员44人(次),其中:来信11人(次),来访人33(次)。来信来访已全部按法律法规、政策和文件给予答复和调查核实后给予书面答复。主办政协提案1件,建议提案现已办理完毕。
③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认真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和促进劳动者权益保障为目标,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工作方式,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切实提高劳动合同履行质量。我县在云南省人社服务网厅注册的各类劳动用工单位共计244户,劳动者人数共计2703人,已签订劳动合同2568份,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5%。全县共有各类企业110家,职工2663人,建立工会企业100家,其中今年新建7家,已签订集体合同100户。集体合同签订率达100%。全县劳动用工备案单位及企业147户,实现了对用工单位2568份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状况的动态监管。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招聘编外人员工作,并督促单位与个人及时签订《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合同》,并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加强劳动关系协调三方机制成员单位的沟通、交流和协调,以切实解决劳动关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将协商落到实处。
(5)加强基金监督,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
①坚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报告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建立畅通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要情报告渠道,做到要情必报,及时了解和掌握基金使用情况。按季检查各项保险基金三方对账单及账务报表,使问题早发现早解决,防患未然,促进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
②开展违规使用社保基金专项整治工作。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分别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征缴运行情况,并对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工作,对于工作出现的一般性失误,己要求相关业人员进行整改;检查中未发现违规违纪及贪污挪用社保基本情况。不定时在基金监管系统进行网上监督工作,对预警情况及时反馈社保中心进行及时检查处理。
③开展保险基金管理风险内控工作
及时组织人员我县2019年以来失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内控工作包括组织机构控制、业务运行控制、基金财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内部控制与监督等五个方面进行了自查。对2019年己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的政策合规性、借款人资格复审复核情况的进行认真检查梳理。对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各项经办业务全面取消社银人工报盘和手工办理业务情况进行统计、上报。
(6)狠抓党风廉政建设
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多次在党组会议上传达学习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年初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全年整体工作,印发《红河县人社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将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解到各股室(中心),明确责任内容,落实具体责任人,党组书记、局长与副局长签订了目标责任书4份,与各股室负责人签订了目标责任书7份。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新形式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等制度。2020年全年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4次,开展廉政党课2次,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12次。同时,结合人社局实际,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狠抓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的落实,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从严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各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督促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组织观看《惩腐除泥˙红河清扬—和建等严重违纪违法案警示录》《政治掮客—苏洪波》《国家监察》《围猎:行贿者说》等警示教育片,通过观看党员领导干部反面典型案例和警示教育微视频,以案为戒,切实增强领导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利用各种会议传达学习各级纪委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典型通报,筑牢防腐堤坝,确保警钟长鸣。一年来,没有发生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收送礼品奖金、大操大办婚丧喜庆、超面积使用办公用房、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等违法违纪现象,无领导干部配偶、子女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的现象;无跑官要官、经商办企业、企业兼职、参与赌博等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等问题。
(7)做好保密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始终把保密工作作为人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谋划、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强化宣传教育,狠抓制度落实。一是高度重视保密工作,坚持从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措施入手,及时调整充实了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职责分工,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协助抓,各科室、各单位负责人具体抓的保密工作格局。落实了保密工作岗位负责制和“属地管理”原则,与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签订保密责任协议书,做到了保密工作机构、人员、职责、制度“四落实”。二是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的保密工作思路,坚持把思想教育贯穿于保密工作任务的始终,扎实开展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干部职工保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加强对涉密人员在岗、上岗和离岗前的保密工作管理,把保密法制宣传教育与涉密资格审查、保密承诺、离岗保密提醒、脱密期管理结合起来。三是与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签订了《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书》和《涉密人员保密工作责任书》。
2、存在的问题
(1)就业质量不高,我县省外转移率仅占24.17%,且大多都是从事建筑、劳动密集型加工等低技能工作,区域工资、岗位工资低,就业质量低、返乡创业难。
(2)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有待加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虽已参保但未续保或缴费不及时,给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3)农民工维权意识薄弱,维权能力不强,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多为口头举证,不知道搜集证据,增加了维权工作的难度。
(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底数不清,主要是被征地农民每户被征地数不清,使地改革和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推进受阻,执行上级政策难。
3、2021年工作计划
(1)加强就业公共服务,帮扶各类群体就业创业。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未外出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等重点群体,2021年计划完成城镇新增就业600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10人,就业困难群体就业90人,开发公益性岗位260人,召开招聘会6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35人。全面摸清家庭情况、就业愿意、生产发展需求各细节,多措并举强化技能培训和就业援助,力争确保每一户有劳动力家庭至少1人稳岗就业,统筹推进全县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和脱贫成果的巩固。计划转移就业12.6万人,各类培训2.5万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5亿元。 (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助推“人才强县”战略。按干管权限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动、公开调配工作。进一步做好违规借调事业单位人员的清理和规划。统筹协调事业单位和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关系,合理调整收入分配格局。
(3)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城乡社会保障水平。一是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以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为重点,加大扩面工作力度。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二是积极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工作,对确有缴费能力而不缴费的企业,进行缴费专项监察,使基金按时、按量征缴入库,确保基金的安全与完整。三是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功效,积极促进失业职工再就业。加大国家应对金融危机,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政策落实力度,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4)加强劳动监察力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一是按照省、州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要求和部署,深入开展各项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重点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管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二是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切实发挥三方协商机制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劳动监察信息化管理建设,不断健全与综治、公安、工会、司法等部门的维稳联动机制。三是加大仲裁机构和人员建设力度,提升仲裁工作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完善信访制度,设立便捷途径,切实解决信访突出问题。
(5)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全面提升服务水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不断深化拓展“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大力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增强人社工作透明度。深入开展政风行风和党风廉政建设,积极落实政风行风建设中的服务承诺,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推进法制建设、政务公开。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规定,严格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干部学习能力,督促干部职工加强政策性、业务性学习,提高干部职工综合素质,努力打造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作风好的人社队伍,推进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取得新的发展。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7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事业编制39人。在职实有54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5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22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22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6720.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720.07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4234.22万元,增加171%,主要变动原因是增加了全县机关事业退休人员工资。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720.0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720.0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720.07万元(本级财力6720.07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4234.22万元,增加171%,主要变动原因是增加了全县机关事业退休人员工资。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6720.0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6720.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20.0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主要原因分析是人员津补贴、工资、全县机关事业退休人员工资增加。项目支出0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96.04万元,行政运行528.83万元,事业运行154.5万元,其他组织事务支出112.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80.56万元,行政单位离退休2170.19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3598.6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9.04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3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3.47万元,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1.94万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5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201(类)10(款)01(项)在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调整方案中将此款项列入20132款,201(类)32(款)01(项)预算数为528.83万元,2020年预算数为536.18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7.35万元,主要是2020年行政退休2人,人员工资、经费支出减少。
2.201(类)10(款)50(项)在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调整方案中将此款项列入20132款,201(类)32(款)50(项)预算数为154.5万元,2020年预算数为126.44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28.06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津补贴增加。
3.201(类)10(款)99(项)在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调整方案中将此款项列入20132款,201(类)32(款)99(项)预算数为112.71万元,2020年预算数为88.56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24.15万元,主要是三支一扶人员工资、保险增加。
4.208(类)05(款)01(项)2021年预算数为2170.19万元,2020年预算数为68.4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2101.79万元,主要是2020年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只核算本部门退休人员,2021年核算的是全县人员。
5.208(类)05(款)02(项)2021年预算数为3598.68万元,2020年预算数为0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3598.68万元,主要是2020年未编制此项预算。
6.208(类)05(款)05(项)2021年预算数为79.04万元,2020年预算数为76.49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2.55万元,主要是人员调出。
7.208(类)05(款)06(项)2021年预算数为0元,2020年预算数为980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980万元,主要是2021年未列支此款项。
8.208(类)05(款)99(项)2021年预算数为30万元,2020年预算数为0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30万元,主要是2020年未列支此款项。
9.208(类)26(款)02(项)2021年预算数为0万元,2020年预算数为149.57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149.57万元,主要是2021年未列支此款项。
10.208(类)27(款)01 (项)2021年预算数为0万元,2020年预算数为243.6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243.6万元,主要是2021年未列支此款项。
11.208(类)27(款)02(项)2021年预算数为0万元,2020年预算数为150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150万元,主主要是2021年未列支此款项。
12.208(类)99(款)99(项)2021年预算数为2.65万元,2020年预算数为0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2.65万元,主要是2020年未列支此款项。
13.210(类)11(款)01(项)2021年预算数为31.94万元,2020年预算数为32.24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0.3万元,主要退休2人,经费减少支出。
14.210(类)11(款)02(项)2021年预算数为11.53万元,2020年预算数为9.37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2.16万元,主要人员增加。
15.210(类)99(款)01(项)2021年预算数为0万元,2020年预算数为25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25万元,主要是2020年未列支此款项。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8.63万元,较上年减少0.67万元,下降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8.63万元,较上年减少0.67万元,下降4%,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69次,共计接待684人次。
减少变化原因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贷免扶补:从2009年起,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为首次创业人员在云南省自主创业提供贷款支持、税费减免、创业服务、资金补助等方面的扶持措施。
二、小额担保贷款:以解决符合一定条件的待就业人员从事创业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一项贷款业务,包括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8.05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办公经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较上年预算执行数增加9.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人员增加。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68.0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三)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2021年,本单位财政专户管理的支出为6720.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20.0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234.22万元,增加171%,主要变动原因是增加了全县机关事业退休人员工资。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2900431600111
附件【140006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预算公开表.xlsx】
附件【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