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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140404-733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2-2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司法局2023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31500000

 

红河县司法局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

三、部门支出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七、基本支出预算(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红河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国家有关部门和省政府、州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征求县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人民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制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负责本单位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8.承担本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

9.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单位队伍建设。

10.负责领导、管理基层司法所工作。

11.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2.负责本单位内部的法制建设、执法检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负责涉及本单位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13.完成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红河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红河县司法局设10个内设机构(股所级),13个派出机构(乡镇)。

1)办公室(应急处突指挥中心、科技信息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本系统突发事件处置、监控、报警、信息、应急指挥等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落实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标准规范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资源库、业务系统研究、建设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信息化硬件设施建设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组织新闻发布工作;

2)法治调研与督察股(政策研究室)。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负责统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接受各乡(镇)、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3)社区矫正管理股(红河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请社区服刑人员的减刑、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建议。

4)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负责承办县政府、县司法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专职人员的资格审查和管理工作;承担红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具体工作;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红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名义和印章。

5)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行政审批股)。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中的重要问题和争议;负责“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牵头负责县司法局“放管服”有关工作;推动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指导、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6)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7)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8)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148”工作指导办公室)。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管理法律援助、公证、律师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承办律师执业考核工作;协助州司法局做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和司法鉴定监督管理工作。

9)装备财务保障股。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制定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办法;负责本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10)政治处(警务督察大队)。负责本系统干部管理、干部监督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局机关、司法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人事工作;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党组的日常事务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组织宣传等工作;承办本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制定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重点工作概述

1.扎实抓好八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采取宣传方式创新化、宣传工作常态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两化两线工作思路推动农村法治宣传工作。以普法讲堂现场咨询、线上答疑、送法入户、专项普法、文艺普法、利用“村村通”播放双语普法等方式,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来宣传涉农法律及案例。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抓好特定对象的法治宣传,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不断提高法治宣传的覆盖面、专业性、有效性。三是做好“八五”普法中期验收工作。提前谋划,认真梳理自“八五”普法启动以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短板弱项,查找薄弱环节,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补齐短板,查缺补漏,逐项抓紧落实,全力以赴迎接中期验收。

2.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严格落实好执法监督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制定详细执法监督计划,采取灵活有效方式,不定期对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与检查考核工作。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每年定期组织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培训,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将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

3.切实做好新形势下行政复议工作。一是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解决行政复议人员短缺、办案场所和设备设施不齐全等问题。二是认真加强制度建设。为提高行政复议效率,建立一系列行政复议工作制度,逐步完善行政复议办案制度,使我行政复议工作更加规范。三是加大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宣传力度,严把行政复议人员入口关,强化行政复议人员教育培训,在复议程序中严格把握审查事实关、适用法律关、行政程序关”,不断提高行政复议的质量和公信力,发挥好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4.进一步基层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力度,积极开展重点领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及时化解专业领域的矛盾纠纷。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提高依法调解的效力。全力加强对社区对象的管理,建立司法所、派出所、村(居)委会与家庭齐抓共管机制。积极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强化督查,加强与法院、检察机关进行社区矫正规范执法联合督查,进一步促进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的积极开展。加强刑满释放安置帮教人员管理教育帮扶,健全完善刑满释放安置帮教工作网络,加强日常排查走访、重点人员衔接管理等。

5.加强司法行政队伍自身建设。继续抓好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组建司法所辅助人员队伍。加强机关党建,继续做好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党员主题日等活动。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差额供给单位0定额补助单位0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参公单位0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6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工勤人员编制0事业编制13人。在职实有38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3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8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6,642,171.3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642,171.31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上级补助收入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其他收入0

与上年对比增加1,216,713.78增加22.43%主要原因分析

一是人员变动;二是每年工资正常晋升,工资基数变大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预算较2022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642,171.31,其中:本年收入6,642,171.31,上年结转收入0。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642,171.3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

与上年对比增加1,216,713.78增加22.43%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人员变动;二是每年工资正常晋升,工资基数变大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预算较2022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642,171.31。财政拨款安排支出6,642,171.31,其中:基本支出6,642,171.31,与上年对比1,216,713.78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人员变动;二是每年工资正常晋升,工资基数变大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预算较2022增加项目支出0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一)公共安全支出--行政运行(2040601款)支出3,849,141.08,主要用于司法行政机关人员工资以及公用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基本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42,287.38增加6.72%,其主要原因由于人员变动行政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变动增加工资等比上年增加

(二)公共安全支出--基层司法(2040604款)业务支出

30,000.00,主要用于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矛盾纠纷以奖代补、刑释安置帮教工作等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一致。

)公共安全支出--普法宣传(2040605款)业务支出20,000.00,主要用于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等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0,000.00元,其主要原因:按“八五”普法标准核算应该是357,200.00多元预算,但由于我县财力有限,批复200,000.00

)公共安全支出--社区矫正2040610款)业务支出10,000.00,主要用于开展社区矫正的相关方面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公共安全支出--法治建设(2040612款)业务支出10,000.00元,主要用于依法治县秘书股开展法治建设工作。与上年相比增加100%,上年无此项预算

)公共安全支出--信息化建设(2040613款)业务支出10,000.00,主要用于开展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等方面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公共安全支出--事业运行(2040650款)支出1,224,236.00,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以及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548,109.00与上年相比增加81.07%,其主要原因是一是由于人员增加事业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变动增加工资;二是人员增加,事业公用经费相应增加原因,增幅比较大

增加事业人员年终个人综合绩效奖励金和人员变动增加工资和工会经费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款)696,182.08,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证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89,134.40,其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缴交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变,故缴交基本养老保险费相应增加;相应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增加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款)338,901.67,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证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医疗缴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72,854.72,其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缴交医疗基数变,故缴交医疗费相应增加

)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210201款)433,710.48,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与上年相比增加124,328.28元,其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缴交公积金基数变,故缴公积金相应增加

五、省对下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无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00.0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00.00、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县司法局202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合计74,800.00,较上年减少100.00,下降0.1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县司法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上年对比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县司法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2,800.00,较上年减少100.00,下降0.1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0次,计划接待320人次。减少的主要原因:根据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规定,逐年减少原则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县司法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62,000.00上年相比无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较上年持平,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2,000.00上年相比无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与上年比较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公共安全支出】:指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工作的业务支出(含人员工资、日常运行公用支出、事业支出、专项业务支出等)。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县司法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11,949.08,与上年对比减少35,554.62,主要原因分析:本年业务工作经费列入项目支出,与上年对比公用经费减少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红河县司法局资产总额8,992,463.40,其中,流动资产59,625.10,固定资产净值8924088.30,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在建工程0,无形资产8750.00,其他资产0。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73,173.08,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57,201.17。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81,788.00;报废报损资产76项,账面原值690,114.00,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069.00;资产使用收入0,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鉴于截至2022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12月(2023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31500111



附件【(红河县司法局)附件2.doc
附件【180063红河县司法局20230228104156275.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