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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hxrmzf/2024-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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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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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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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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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乡村振兴局2024年预算公开
红河县乡村振兴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县乡村振兴局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七、部门支出预算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八、部门本级财力安排支出预算总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十三、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五、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六、年部门单位基本信息表
十七、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八、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九、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二十、新增资产配置表
红河县乡村振兴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红河县乡村振兴局于2021年7月挂牌成立,前身是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5〕51号)、设立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根据《中共红河县县委办公室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红室字〔2019〕33号)、《中共红河县县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重新审定全县机关工勤编制的通知》(红编办[2019]48号)和《中共红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增加红河县精准扶贫管理中心事业编制的批复》(红编〔2020〕27号)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批准红河县扶贫办承担以下具体职能:1、宣传贯彻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拟订全县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政策、措施,拟订全县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中长期规划、深度贫困地区脱贫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县级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分配方案,并对全县扶贫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督促检查、工作指导、考核验收等工作。3、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调查研究,研究提出扶贫政策措施建议,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提请红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全县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的贫困状况监测和扶贫统计工作。4、统筹组织开展行业扶贫工作,协调推进行业扶贫责任、政策、工作的落实。5、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金融扶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县级财政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资金。6、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工作。7、宣传发动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负责中央和省、州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沪滇对口帮扶和经济社会合作工作的协调和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县单位定点扶贫工作;负责社会各界捐赠扶贫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8、组织检查各乡镇脱贫成效,负责受理贫困乡镇脱贫摘帽程序和报批工作;负责年底对乡镇进行检查考核;负责对机关的纪律作风进行监督检查。9、承担红河县南部山区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编制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做好统筹协调和服务工作;根据领导小组安排,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组织考核验收。1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股、项目与规划股(南部开发股)、产业金融股、行业扶贫股、社会扶贫股(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股)、沪滇帮扶协作股、督查考评股;所属单位1个,分别是:
1综合股
2.项目与规划股(南部开发股)
3.产业金融股
4.行业扶贫股
5.社会扶贫股(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股)
6.沪滇帮扶协作股
7.督查考评股
8.下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红河县精准扶贫管理中心(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红河机构编制委员会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规范的通知》(红编〔2018〕38号)文件成立,相当于股所级;因脱贫攻坚需要,经县委、政府同意成立了红河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单位定点帮扶领导小组办公室、红河县南部山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红河县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4个行政运行临时机构(无人员编制,抽调全县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四个临时机构人员工资由抽调原单位发放,办公运行经费在乡村振兴局列支。
(三)重点工作概述
红河县乡村振兴局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县委工作要求,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力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工作提质增效。
1、抓牢抓实主体责任。通过筹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会议、部门联席会议等,进一步压实各级各部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主体责任,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各项重点工作抓出成效。加大对各级干部政策业务培训力度,充分利用网格化干部力量,结合微信、二维码等宣传平台,多形式加大对农户的政策宣传,促使干部政策业务能力及群众政策知晓率不断提升,抓牢抓实动态监测帮扶,把各项责任、政策、工作落实到“最后一米”。
2、抓实返贫监测帮扶和信息采录。持续巩固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压实常态化监测责任,聚焦低保、特困供养、残疾及重点关注收入较低和收入下降群体,聚焦数据异常等乡镇、村,扎实开展年终动态管理(集中排查),确保基础信息数据准确可靠、收入信息数据真实合理。同时,用好用活“精准防贫保险”、兜牢社会救助及其他综合性帮扶措施,因户、因人精准施策帮扶。
3、高质量做好考核准备工作。围绕云南省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指标细则,强化统筹部署,加大培训力度,确保各乡镇、各部门、全县干部职工懂指标、知任务、明细节,全面总结宣传年度及3年过渡期的工作和成效。同时,时刻关注舆情防控处置,抓好源头防控、源头治理,从源头上减少负面舆情数量。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个(含7个内设机构,独立核算机构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2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2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 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5人(根据红编〔2020〕27号,新增两人编制)。在职实有23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2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4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4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3,798,007.6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798,007.68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7,864.73元,上升0.47%,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增加,人员工资福利等正常晋升。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798,007.68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798,007.68元(本级财力3,798,007.68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7,864.73元,上升0.47%,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增加,人员工资福利正常晋升。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798,007.68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798,007.68元,其中:基本支出3,563,483.68元(本年度预算拨款),与上年对比减少16,659.27元,下降0.47%,下降的主要原因:调出1人。项目支出234,524.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4,524.00元,上升17.26%。主要原因:原上年的职工抚恤金和挂职副县长生活补助本年列入项目支出。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8(类)05(款)01(项)预算支出数为2,400.00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0元,下降0%,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务费支出。
2.208(类)05(款)05(项)预算支出数为380,587.84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7,058.88元,下降1.82%,主要是职工调出1人,财政配套职工养老金支出相应减少。主要用于支付职工社会保障费。
3. 208(类)08(款)01(项)预算支出数为23,544.00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2,700.00元,提高13%,主要用于财政配套职工遗属补助金(事业人员)、本年补助标准提高。
4. 208(类)99(款)99(项)预算支出数为10,575.06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416.79元,原因为职工调出1人,财政配套职工失业保险金(事业人员)、工伤保险金支出相应减少。主要用于支付职工社会保障费。
5. 210(类)11(款)01(项)预算支出数为66,908.18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496.04元,上升2.29%。主要是财政配套行政职工医疗支出正常上升。主要用于支付行政职工医疗保险费支出。
6. 210(类)11(款)02(项)预算支出数为119,616.81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3,871.17元,下降3.13%,主要是事业人员调出1人,财政配套事业职工医疗支出相应减少。主要用于支付事业职工医疗保险费支出。
7. 210(类)11(款)99(项)预算支出数为20,714.47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110.43元,下降0.53%,主要是调出1人,财政配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相应减少。主要用于支付大病职工医疗保险费支出。
8. 213(类)05(款)99(项)预算支出数为200,000.00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0元,下降0%。主要用于财政配套工作经费项目支出。
9.213(类)05(款)01(项)2024年预算支出数为1,137,289.76 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42,137.28元,上升3.85%,是行政人员工资福利正常晋升。主要用于支付行政职工工资福利支出。
10.213(类)05(款)50(项)2024年预算支出数为 1,570,843.00 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12,561.00元,下降0.79%,主要是虽调出1人,但事业人员工资正常晋升。主要用于支付事业职工医疗保险费支出。
11.221(类)02(款)01(项)2024年预算支出数为265,528.56 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4,450.32元,下降1.65%,是人员调出1人住房公积金支出也相应减少。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部门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301”类工资福利预算支出3,349,104.92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920,424.00元、津贴补贴657,456.00元、奖金145,822.00元、绩效工资750,492.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80,587.84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86,524.99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1,289.53元(主要是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265,528.56元、挂职副县长生活补助10,980.00元。
2.“302”类商品和服务预算支出425,358.76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10,000.00元、印刷费20,000.00、水费5,000.00元、电费10,000.00元、邮电费17,000.00元、差旅费10,000.00元、公务接待费20,000.00、工会经费38,458.76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82,500.00元(主要是公务员交通补贴)、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400.00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公务费)。
3.“303”类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支出23,544.00元,主要是生活补助23,544.00元(主要是遗属人员生活补助)。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未编制此项预算。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未编制此项预算。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未编制此项预算。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政府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县乡村振兴局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40,000.00元,较上年减少20,000.00元,下降7.6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县乡村振兴局部门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减少0元,下降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县乡村振兴局部门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30,0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00元,下降7.14%,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60次,共计接待2300人次。
减少的原因:响应政府号召,节约支出,聚集性会议、聚集性交流工作安排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县乡村振兴局部门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10,0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00元,下降8.3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0,0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00元,下降8.33%。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减少变化原因:车辆老旧,问题故障维修率高,一般公车平台用车。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未编制此项预算。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3.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4.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5.“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县乡村振兴局部门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0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元,为响应政府号召,精简支出,提高工作效率,本级财政配套专项工作及业务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红河县乡村振兴局部门(单位)国有资产总额100,173,550.02元,其中:流动资产37,871,264.02元,固定资产1,192,766.41元,对外投资/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61,109,519.59元(乡村振兴局实施的乡村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 34,700,046.71 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 2,128.0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 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 0 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国有资产占有精确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资产月报数。
(四)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900732800111
附件【110004红河县乡村振兴局20240305034819547.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