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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40429-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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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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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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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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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预算公开
红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预算
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红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十八、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九、部门上年结余结转支出预算表
红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法规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随调随迁家属、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服务管理;(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4)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的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6)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7)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8)拟定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办法并组织实施;(9)指导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为一级预算单位,机关设置5个股室,2个下属事业单位,即: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就业创业股、移交安置股、拥军优抚股、红河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红河县革命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2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意见》精神,全面推动我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创新发展。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
2.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红河现场办公会精神”。
3.学习贯彻州委第九次党代会精神。
4.贯彻落实州委调研组红河县调研座谈会精神和县委“1153”工作思路,推进红河县快速发展。
5.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依法维护退役军人各项权益。
6.学习贯彻《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实施方案》和《红河县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措施》。做好我县退役军人事务各项工作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
7.做好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工作。一是按时间要求完成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军人安置工作,足额发放退役士兵一次性自主就业补助金。二是加强对中央、省、州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全面推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
8.持续做好拥军优抚工作。一是全面落实优抚政策。按时发放优抚对象生活补助和临时价格补贴。二是继续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和完善工作。三是双拥活动有序开展,努力开创新时代双拥工作新局面。
9.继续做好褒扬纪念工作。按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做好烈士陵园设施管理维护工作。
10.烈士迁葬仪式。经省政府评定张贵周、李国民为烈士,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力争完成张贵周、李国民烈士迁墓工作,迁到烈士陵园进行统一管理。
11.颁发退役军人优待证。启动退役军人优待证颁发工作,推进退役军人的管理服务工作,让退役军人在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享受优先或优惠待遇。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在职实有10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1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2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2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07.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07.32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预算拨款收入减少26.3万元,主要减少原因分析:2022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分级承担,中央、省级按文件规定的比例承担。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红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为407.3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07.3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07.3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红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7.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7.32万元,出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6.3万元,主要减少原因分析:2022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分级承担,中央、省级按文件规定的比例承担。县级承担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支出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以下。
(一)基本支出情况
1.2080501款项2022年预算支出数为0.08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相关经费支出。
2.2080505款项2022年预算数为14.2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2080805款项2022年预算数为61.6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2022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5.2080899款项2022年预算数为86.71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两节”(春节和八一建军节)慰问,城镇重点优抚对象和民兵民工生活补助。
6.2080901款项2022年预算数为85.75万元,主要用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偿,政府安置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偿。
7.2080902款项2022年预算数为16.53万元,主要用于企业军转干部基本医疗支出。
8.2080905款项2022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企业军转干部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解困补助支出。
8.2082801款项2022年预算数为68.0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9.2082804款项2022年预算数为13.59万元,主要用义务兵家属慰问及立功受奖人员慰问。
9.2082850款项2022年预算数为41.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10.2089999款项2022年预算数为0.63万元,主要用于财政承担工伤、失业保险单位部分支出。
11.2101101款项2021年预算数为4.3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2.2101102款项2022年预算支出数为3.4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3.2210201款项2022年预算数为9.1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和事业人员的公积金缴费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
未编制此项预算:项目支出0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未编制此项预算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未编制此项预算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未编制此项预算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万元,较上年减少0.85万元,下降1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为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万元,较上年减少0.85万元,下降了18%,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20次,共计接待1000人次。
下降原来是厉行节约,控制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州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州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26万元,主要用于机构正常运转支出。较上年预算增加0.01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确保机构正常运转实际需要。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的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红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资产总额28.2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7.56万元,固定资产10.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57.5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万元;报废报损资产××项,账面原值××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252900476300111
附件【140009红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0318113454969.xlsx】
附件【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