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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hxrmzf/2024-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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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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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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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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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司法局2024年预算公开
红河县司法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红河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国家有关部门和省政府、州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征求县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人民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制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负责本单位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8.承担本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
9.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单位队伍建设。
10.负责领导、管理基层司法所工作。
11.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2.负责本单位内部的法制建设、执法检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负责涉及本单位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13.完成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9股所级和1个副科级),包括:办公室(应急处突指挥中心、科技信息股)、法治调研与督察股(政策研究室)、社区矫正管理股(红河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行政审批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148”工作指导办公室)、装备财务保障股、政治处(副科级),所属单位13个(非独立核算单位,非独立批复单位),分别:
1.迤萨司法所;
2.乐育司法所;
3.宝华司法所;
4.架车司法所;
5.洛恩司法所;
6.甲寅司法所;
7.阿扎河司法所;
8.石头寨司法所;
9.浪堤司法所;
10.大羊街司法所;
11.车古司法所;
12.垤玛司法所;
13.三村司法所。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全力做好创建省级法治政府示范县前期工作。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落实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深刻认识示范创建活动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意义,推出更多具有创新性、实用性的办法举措,以高质量示范创建带动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并对标示范创建的指标标准,将100项任务指标逐一细化分解,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大胆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以示范创建活动为契机,全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走深走实,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红河篇章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2.推动社区矫正智能化。一是全面做好第四批部级“智慧矫正中心”创建验收准备工作,确保能够顺利通过省级、部级的验收。二是完善“智慧矫正中心”智能化运作,充分运用“智慧矫正一体化平台”办公,持续做好社区矫正对象信息化核查监管工作,准确科学开展智能评估,实现精准矫正。三是充分发挥云南省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的协同支撑作用,实现工作有效衔接,畅通信息渠道,提升工作效率。四是进一步推动社区矫正工作融入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助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3.强化基层司法所建设。为充分发挥司法所的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2024年计划完成宝华、大羊街、三村、架车、石头寨5个司法所的外观标识及房屋布局提升改造,全县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完成率可达69%。
4.加强法治宣传文化阵地建设。将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与服务中心工作、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机融合,依托干热河谷综合保护修复示范县、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等县域色,创建具有红河特色的法治文化阵地或乡村法治文化长廊;2024年,计划新建3个法治宣传文化阵地,全县法治宣传文化阵地覆盖率可达62%。
5.健全完善“两类人员”帮教工作机制。引入社会帮教资源,建立安置帮教部门与社会资源共享、齐抓共管的帮教机制。对接红河县内的种植基地和养殖基地打造集安置帮教与社区矫正“双功能”于一体的教育帮扶基地,为广大安置帮教及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学习、劳动、就业的场所,让其知法、懂法、守法,顺利回归社会,切实实现辖区的和谐稳定,扎实推动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走深走实。刑释解教对象帮教率较2023年可提高13.7%。
6.筹备好全国“三下乡”云南分会场集中示范活动。从农村实际和农民需要出发,深化拓展“三下乡”活动内容和形式。围绕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建设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把政府主导带动与各方面力量参与结合起来,把开展集中活动与完善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把为农民办实事办好事与提高农民群众文明素质结合起来,更好地为农民群众提供贴心服务。与各相关部门、乡镇加强沟通衔接,把上级对我们的关心转化为工作动力,尽最大努力把活动组织实施好;全力办好“三下乡”活动,办出质量,办出水平。
7.巩固好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成果。在已经取得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基层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建立长效机制,将普法工作纳入基层治理体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普法工作持续有效开展。创新普法方式,结合基层实际情况和群众需求,创新普法方式方法,采取更加生动、形象、易懂的形式进行宣传教育。聚焦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未成年被侵害和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开展法治宣传,注重针对性、实效性和创新性,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为预防和减少相关问题的发生提供有力支持。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6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3人。在职实有43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4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0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939,584.3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939,584.35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297,413.04元,增加34.59%,主要原因分析:
一是人员变动;二是每年工资正常晋升,工资基数变大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939,584.35元,其中:本年收入8,939,584.35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939,584.35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297,413.04元,增加34.59%,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人员变动;二是每年工资正常晋升,工资基数变大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939,584.35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939,584.35元,其中:基本支出8,839,584.3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297,413.04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人员变动;二是每年工资正常晋升,工资基数变大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项目支出100,00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一)公共安全支出--行政运行(2040601款)支出5,754,866.22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机关人员工资以及公用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基本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905,725.14元,增加49.51%,其主要原因:由于人员变动,行政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变动增加工资等比上年增加。
(二)公共安全支出--基层司法(2040604款)业务支出
3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矛盾纠纷“以奖代补”、刑释安置帮教工作等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一致。
(三)公共安全支出--普法宣传(2040605款)业务支出2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等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四)公共安全支出--公共法律服务(2040607款)业务支出1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相关支出。与上年相比一致。
(五)公共安全支出--社区矫正(2040610款)业务支出1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社区矫正的相关方面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六)公共安全支出--法治建设(2040612款)业务支出20,000.00元,主要用于依法治县秘书股开展法治建设工作、行政复议办案相关。与上年相比增加10,000.00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去年行政复议办案经费列入2040699款,今年调整到此款项。
(七)公共安全支出--信息化建设(2040613款)业务支出1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等方面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八)公共安全支出--事业运行(2040650款)支出1,394,166.00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以及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69,930.00元,增长13.88%,其主要原因是:一是由于事业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变动增加工资;二是增加事业人员年终个人综合绩效奖励金和人员变动增加工资和工会经费等。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款)支出11,400.00元,主要用于行政退休人员节日慰问、征订报刊杂志等相关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800.00元,增长18.75%,主要原因是2024年比上年增加行政退休人员3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事为单位离退休(2080502款)支出600.00元,主要用于事业退休人员节日慰问、征订报刊杂志等相关支出。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款)738,494.24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证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04,514.40元,其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每年正常工资晋升,相应缴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变大,故缴费基本养老保险费相应增加;相应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增加。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死亡抚恤(2080801款)44,952.00元,主要用于退休死亡人员的死亡抚恤的补助。与上年相比增加1,404.00元,增长3.22%。主要原因:死亡退休人员职务级别不同而补助死亡抚恤金有增减。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99款)9,386.06元,主要用于在职事业人员失业保险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931.82元,增长11.02%,主要原因是每年正常工资晋升,相应缴费基数变大,故缴交失业保险费相应增加。
(十四)卫生健康支出--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款)251,932.18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41,255.07元,增长19.58%,其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每年正常工资晋升,相应缴费医疗基数变大,故缴交医疗费相应增加。
(十五)卫生健康支出--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款)96,526.83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064.90元,增长3.28%,其主要原因是每年正常工资晋升,相应缴费医疗基数变大,故缴交医疗费相应增加。
(十六)卫生健康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01199款)41,161.50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生育保险及工伤保险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6,398.87元,增长18.41%,其主要原因是每年正常工资晋升,相应缴费医疗基数变大,故缴交医疗费相应增加。
(十七)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210201款)496,099.32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与上年相比增加62,388.84元,增长14.38%,其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每年正常工资晋升,相应缴交公积金基数变大,故缴公积金相应增加。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河县司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74,750.00元,较上年减少50.00元,下降0.0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县司法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县司法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2,750.00元,较上年减少50.00元,下降0.39%,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4次,计划接待192人次。减少的主要原因:根据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规定,逐年减少原则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县司法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62,00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持平,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2,00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与上年比较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公共安全支出】:指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工作的业务支出(含人员工资、日常运行公用支出、事业支出、专项业务支出等)。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县司法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91,087.22元,与上年对增加79,138.14元,增长15.46%,主要原因分析:本年人员增加,公用经费相应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红河县司法局资产总额8,623,205.78元,其中,流动资产94,828.77元,固定资产净值8,476,973.1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净值51,403.82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69,257.6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2024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四)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31500111
附件【180063红河县司法局20240226022418805.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