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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hxrmzf/2024-0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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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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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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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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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4年预算公开
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2.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4.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5.指导城市建设、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
6.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
7.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8.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责任。
9.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
10.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管的责任。
11.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
12.承担人民防空的责任。
13.承办红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住房保障股、城市建设股、村镇建设股、建筑业管理股、政策法规股.
所属单位8个,非独立核算单位,分别是:
1.红河县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抗震设防管理中心
2.红河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3.红河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4.红河县城市综合服务管理中心
5.红河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
6.红河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7.红河县人民防空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8.红河县供排水清运公司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年来,我局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在省住建厅、州住建局的大力支持下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难点、热点问题,创新服务方式,认真谋划全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狠抓住房和城乡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1.坚持强化城市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在注重城市硬件设施建设的同时,通过理顺管理机制、抓好日常管理、突出难点整治、强化工作责任心等软件服务配套措施,不断提升城市管理品位,树立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探索建立“数字化、网格化”等城市管理新方法、新模式,做到建设和管理同步发展、相互促进、和谐统一,制定出台红河县城市管理条例,招聘公益岗位人员,加强对马帮森林公园维护管理。
2.坚持建设领域监督为基础,加强建筑行业监管。一是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压缩办理流程审批时间,建成县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体系。规范项目招投标,加强对房屋和市政工程标后的全过程监管,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二是建立健全质量监管工作制度,抓好五方主体终身制度的落实工作,落实项目监督注册、约谈警示、工程项目竣工等阶段工作程序监管,计划申报标准化示范工地1个。
3.坚持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强化公共服务。继续加强红河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推进,加快施工进度,确保2022年上半年前竣工投入使用,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加快实施美丽县城项目建设,围绕“干净、宜居、特色”目标,计划实施县城公厕及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进行提升改造,不断完善排水、污水管网设施,城市道路修复及优化,提高城市绿化率,进一步美化、绿化环境,提升入城口风貌突出城市特色,全面推进红河县停车场建设项目,加快落实老城片区停车场项目实施,缓解停车难问题,春节前完成凹腰山至万年塘路段路灯改造修复工程,全面强化基础设施公共服务。
4.坚持提升城市功能品质为目标,加快民生工程建设。一是坚持高标准规划设计,坚持改造与整治相结合,全力推进红河县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建安物资片区项目、农机厂片区项目施工力度,确保2024年上半年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积极协调资金确保红河县2016年棚户区改造跑马新街片区项目开工建设。二是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制定出台小区实行专业物业服务,落实长效管理机制。三是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回头看工作,压实责任,抓实回头看,做好巩固提升,增强农户满意度及获得感。
5.坚持加大人居环境建设力度,推进城镇化进程。一是加快建设十三个乡镇“两污项目”建设,2024年确保各项目全面开工建设,加快乐育镇两污项目实施力度,上半年内投入使用,加快十三个乡镇行政村自然村垃圾项目,十三个乡镇104座公厕建设项目;二是加大项目资金整合力度,完善各乡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发展步伐;三是放开城镇投资领域,清理和清除阻碍城镇化建设的政策性限制,引导全社会和全民力量积极参与建设;四是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采取特许经营、PPP等多种形式,积极筹集资金推进人居关键建设,推进城镇化建设。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3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52人。在职实有63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6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20人,其中: 离休1人,退休19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2816753.9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2816753.98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217946.02元,主要原因分析单位有人员变动,有人员调出,所以导致收支相应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2816753.98元,其中:本年收入22816753.98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816753.9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217946.02元,主要原因分析单位有人员变动,有人员调出,所以导致收支相应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22816753.98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2816753.98元,其中:基本支出10309333.5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641866.46元,主要原因分析单位有人员变动,有人员调出,所以导致收支相应减少;项目支出12507420.4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23920.44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我单位增加了路灯维修维护费用及保洁服务费用的项目支出所以导致项目资金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08(类)05项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1035190.88元;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全年经费支出;
2.208(类)99项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981.3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210(类)11项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事业单位医疗596039.73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4.212(类)01项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管理事务16925109.77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5.212(类)05项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城乡社区环境卫生1371411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
6.212(类)06项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1960844元,主要用于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经费支出;
7.221(类)01项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6925109.77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8.221(类)02项住房改革支出,住房改革支出762203.4元;主要用于职工全年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未编制此项预算。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12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没有相关数据所以没有变动。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0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0次,共计接待75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是我单位严格遵循厉行厉检,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82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2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
增减变化原因是由于我单位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支出,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节约车辆运行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县级项目共有5项,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05-2表。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
5.上年结转: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项目所需经费等。
6.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8.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各级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1157.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44442.1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有相应减少,所以导致机关运行经费相应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资产总额160372340.08元,其中,流动资产5938436.27元,固定资产154433903.8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9969029.4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15454103.8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352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8.78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2024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四)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900533300111
附件【050003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0305110252697.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