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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140523-215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3-1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财政局2022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31800000

 

红河县财政局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红河县财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红河县财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

三、部门支出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七、基本支出预算(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下达)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九、部门上年结余结转支出预算表

 

红河县财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红河县财政局的主要职能为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制定全县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势,参与研究制定综合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的建议;拟订本县级财政体制改革政策,完善鼓励企业、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按照规定负责办理涉及财政、税收、地方政府性债务等方面的事务;制定和监督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财政票据。

3.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和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红河县人民政府委托,向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财政预算和执行情况,向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承担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办理州对红河县的转移支付。

4.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并负责实施,承担国库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统一管理财政专户;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5.参与拟定地方税收的实施细则,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研究提出对地方财政收入影响较大的地方税收临时和特案减免的建议;负责审核办理县级国家赔偿费用事项。

6.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管理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办理县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资产信息化管理与报告、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等工作。

7.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监缴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照规定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资产和财务监管工作;完善地方金融企业改革发展有关财税政策;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负责信用担保制度建设和信用担保行业的监管工作;按照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8.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0.负责制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外债;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和偿还工作。

11.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订地方会计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12.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和投资评审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投资评审体系,组织开展县级财政绩效评价和投资评审工作。

13.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14.负责制定财政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宣传工作;制定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15.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拟订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制度;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监督检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承担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日常工作。

16.负责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工作,拟订县金融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承担对地方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等相应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组织推进金融市场发展,拓宽融资渠道。

17.拟订和执行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18.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红河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县财政局是红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红河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红河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牌子内设15个股室红河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包括:办公室、会计及监督检查税政股(政策法规股)、国库及国库支付股、政府采购管理及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股、综合与政策研究股、预算股、行政政法股、教育科技文化股、经济建设股、农业股、社会保障股、产业发展及涉外(金融)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与金融合作股、农发股、债务管理股;红河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红河县财政局下设2个事业单位,共核定事业编制29名。分别为:

1.红河县财政信息管理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事业副科级,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类型:管理类;核定事业编制17名,其中设主任1名。

2.中华会计函授学校红河县管理站,机构规格相当于股所级,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类型:管理类;核定事业编制12名。

)重点工作概述

2022年,我们将围绕预算安排,立足更好地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完成全年收支目标任务。

1.着力围绕财源培植,推动财政增收

一是全面把握县内重点税源行业情况,抓实抓牢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税收收入,加强全县范围内建筑业在建重点工程的动态管理,及时跟踪工程进度和完税情况。二是深入开展经济税源情况分析,做到底子清、底数明,切实提高组织收入的预见性和主动性。三是依法依规组织收入,确保各项非税收入应缴尽缴。加大对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的征管力度,通过盘活公共资产、资源、资本等方式,督促加快非税项目清缴入库进度,确保收入及时足额缴库。

2.着力增进民生福祉,共享发展成果。

坚持有保有压,支持乡村振兴,加大对城乡低保、养老、教育等民生补助,关注低收入群众生活,多做雪中送炭、不做锦上添花之事,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重视社会大局稳定,做好促进就业、居民增收等重点民生工程,稳步提高民生保障水平。

3.着力争取上级支持,缓解收支矛盾。

坚定项目带动发展、强化财政支出理念,认真研究上级转移支付政策和资金渠道,及时捕捉政策资金等信息,分析实际困难,切实加强与上级财政部门的联系,主动汇报反映,积极向上级财政部门争取各类项目和财力性补助资金,弥补财力不足。二是做实、做深、做细、做全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更多的项目进入上级的盘子和财政的笼子,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管,促进经济发展。

4.着力强化财政管理,防范各类风险。

坚持科学理财、多方聚财。重点做好财政直达资金管理,实现全覆盖、常态化;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优化债务结构,积极筹措、合理安排偿债资金,确保不发生债务系统性风险。强化财政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防范财政财务管理的业务风险和廉政风险。

5.着力深化预算改革,提高财政治理水平

一是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二是持续推进预决算公开,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促进预算管理法制化、民主化、科学化;三是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将制度规范与信息系统建设紧密结合,用系统化思维全流程整合预算管理各环节业务规范,通过将规则嵌入系统强化制度执行力,为完善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提供基础保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8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工勤人员编制2事业编制29人。在职实有4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53.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53.71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7.59万元,主要原因分是事业在职人员增加调入2人。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53.7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53.7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53.7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7.59万元,主要原因分是事业在职人员增加调入2人。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53.7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53.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3.7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59万元,主要原因分是事业在职人员增加。调入2人;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动。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一)201(类)06(款)01(项)2022年预算数为371.48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0.12万元,基本赤平

(二)201(类)06(款)50(项)2022年预算数为186.73元。

(三)201(类)06(款)99(项)2022年预算数为49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4万元主要是比上年增加了4万元债务系统运行维护费

(四)208(类)005(款)01(项)2022年收入0.44元。

(五)208(类)005(款)02(项)2022年收入0.04万元

(六)208(类)05(款)05(项)2022年预算数为65.23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1.46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正常晋升

(七)208(类)99(款)99(项)2021年收入2.83万元

(八)210(类)11(款)(项)2022年预算数为35.83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0.77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正常晋升

(九)221(类)02(款)01(项)2022年预算数为42.13万元

五、省对下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未编制此项预算。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未编制此项预算。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未编制此项预算。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县财政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2万元,较上年减少17.47万元,下降35.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县财政局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县财政局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1万元,较上年减少10.47万元,下降33.26%,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05次,共计接待5250人次。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认真履行。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县财政局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1万元,较上年减少7万元,下降38.8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万元,较上年减少7万元,下降38.89%。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减少原因厉行节约,逐步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如国库改革等项目支出。

"三公"经费】: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局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县财政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6.66万元,主要用于2022年办公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较上年预算执行数减少4.47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压缩三公经费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支出。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红河县财政局资产总额104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06万元,固定资产75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9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7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31800111



附件【红河县财政局2022年预算重点项领域财政项目公开.doc
附件【180006红河县财政局2022年预算公开表20220317032153353.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