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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40604-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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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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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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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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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预算公开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十八、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九、部门上年结余结转支出预算表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红河县纪委与红河县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县监委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县委巡察机构是县委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察监督建立的专门机构,对县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纪委监委加强对下级纪委的领导。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州委、州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省委、省监委、州委、州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进行调查研究;参与起草制定我县相关规范性文件。
(7)在州纪委州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根据干管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乡镇纪委领导班子建设有关的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县委巡察办设在县纪委,负责组织全县巡察工作。县委巡察办对州委巡察办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工作,传达贯彻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负责县委巡察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服务、保障等职责,和省委巡视工作、州委巡察工作的协调联络职责。
(10)完成州纪委州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县纪委县监委下设一个县委巡察办,十六个部室,五个巡察组,十三个派驻纪检组。分别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加挂申诉复查室牌子)、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信息技术保障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第七纪检监察室、县委第一巡察组、县委第二巡察组、县委第三巡察组、县委第四巡察组、县委第五巡察组、派驻县委办纪检组、派驻县人大纪检组、派驻县政府办纪检组、派驻县政协纪检组、派驻县扶贫办纪检组、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组、派驻县民政纪检组、派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组、派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组、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组、派驻县法院纪检组、派驻县检察院纪检组、派出县直机关工委纪检监察工委。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2年,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学习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州纪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自觉把握和运用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永葆自我革命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持续深化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努力把更多治理成果转化为治理成效,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更好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99人,其中:行政编制96人,工勤人员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93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9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12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395.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95.71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48.51万元,主要原因是未编制看护人员工资,2021年4月20人看护人员转入县公安局管理。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395.7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95.7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95.7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48.51万元,主要原因是未编制看护人员工资,2021年4月20人看护人员转入县公安局管理。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395.7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395.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95.7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8.51万元,主要原因是未编制看护人员工资,2021年4月20人看护人员转入县公安局管理。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一)201(类)11(款)01(项)主要用于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经费,2022年预算数为1119.96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135.83万元,主要减少原因是未编制看护人员工资,2021年4月20人看护人员转入县公安局管理;
(二)208(类)05(款)01(项)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公用经费,2022年预算数为0.48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0.04万元,主要增加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经费增加;
(三)208(类)05(款)05(项)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22年预算数为125.57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4.73万元,主要增加原因是缴费基数增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
(四)208(类)99(款)99(项)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2年预算数为2.35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0.08万元,主要增加原因是在职人员工伤保险缴费增加;
(五)210(类)11(款)01(项)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经费,2022年预算数为67.51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2.63万元,主要增加原因是医疗保险支出增加。
(六)221(类)02(款)01(项)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户,2022年预算数为79.84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79.84万元,主要增加原因是2021年预算列支于2011101款项中。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未编制此项预算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未编制此项预算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未编制此项预算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8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9万元,较上年减少0.77万元,下降1.9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县纪委县监委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县纪委县监委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3万元,较上年减少0.77万元,下降1.94%,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9次,共计接待529人次。
减少的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县纪委县监委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6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无增减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未编制此项预算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如国库改革等项目支出。
"三公"经费,指我委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县纪委监委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11.9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07万元,主要原因是办理案件、巡视巡察增多,导致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红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资产总额663.9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1.86万元,固定资产482.0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4.6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6.5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22200111
附件【180044中国共产党红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0317101236653.xlsx】
附件【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