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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140626-919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3-1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2900935700000

 

红河县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预算

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红河县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红河县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十八、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九、部门上年结余结转支出预算表

 

 

 

红河县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规范性文件。

2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3负责全县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推进文化工作机构与高校合作培养人才,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4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发展。

5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6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7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县智慧旅游建设。

8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9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工作。

10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11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12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13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对港澳台及境内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促销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民族文化走出去。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县文化和旅游局设7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机关行政管理事务;承担文电、会务、档案、信息、督查、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综治维稳、综合考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及机关股室间的工作协调,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及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评定申报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行政事业经费管理;负责部门预算和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并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的统计、经济运行分析和旅游抽样调查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2政策法规股。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担机关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和法制审核工作;负责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策的贯彻意见;负责拟定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要文化和旅游政策调研工作;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工作。

3遗产艺术股。负责拟定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创作和生产;负责艺术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管理;负责拟定文艺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国有文艺院团业务建设;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重大群众性文化活动和文化先进单位创建工作;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负责全县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的管理和指导;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旅游演艺及重大文艺活动;负责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确认和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承担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或评审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建设;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民族文化遗产的调查、记录、研究、培训、宣传和传承普及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传习所等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4文物股。负责拟定全县文物和博物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文物保护、考古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承担文物保护与考古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申报和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和保护工作;承担世界文化遗产上报、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文物行政执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保卫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物安全督查和文物资源信息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打击文物犯罪、文物法人违法治理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负责拟定博物馆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博物馆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规范的组织落实工作;承办国家珍贵文物藏品的有关审核事项;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的抢救、征集工作;负责博物馆安全保卫督察工作。

5公共服务及产业资源股。负责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和公共文化事业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文化公共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协调推进文化和旅游公共设施建设;负责拟定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和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负责拟订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有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和协调旅游业对内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及旅游招商引资,引导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促进文化、旅游与有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推动动漫产业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和旅游度假区建设;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旅游度假区、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旅游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工农业旅游、重点旅游景区景点建设和旅游厕所革命相关工作;负责旅游开发建设项目的宏观调控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旅游发展资金及其它旅游开发建设资金;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生态旅游发展;指导旅游扶贫工作;承担红色旅游有关工作。

6市场管理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和拟定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社会组织体系建设,推动行业协会开展自律管理;推进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旅游行业诚信评价体系建设,提升旅游行业服务品质;负责拟定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地方性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旅游住宿(星级)、旅行社、旅游汽车等方面的设施标准和服务规范标准,对旅游住宿(星级)、旅行社、旅游汽车公司等依法进行管理;负责旅游住宿(星级)评定、复核、统计调查工作;监督管理导游队伍和服务质量;监督实施有关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制度;负责拟订旅游人才开发培养规划,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旅游从业人员培训、考试和考评;开展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等级、能力考试和考核鉴定工作;负责国内外旅游教育培训的交流与合作,指导旅游智力引进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拟定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全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协助查处、督办和协调全县性、跨区域大案要案。

7、合作推广股。负责拟定文化和旅游宣传推广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红河县旅游形象国内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旅游市场开发工作;开展文化和旅游国内交流推广、区域合作等工作;参与旅游新业态的开发培育;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宣传推荐等工作;组织及参与国内外文化、旅游市场重大促销活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并接待海内外媒体、重要旅行商的考察、采访和报道;负责国际、国内区域文化、旅游合作的有关工作;拟订参加国内重点文化、旅游节庆会展活动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和指导县内文化、旅游节庆会展活动;编制重点旅游节庆会展的产品开发、品牌培育规划,指导旅游节庆品牌的打造和培育;指导、协调旅游产品的宣传促销工作;拟订智慧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大数据、文化和旅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平台的建设维护工作;提供较为完善的网上或专线旅游咨询服务,推进旅游产品的网络营销;指导文化旅游产业的智慧化、信息化建设;协调、推进旅游景区、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智慧化建设;拟定旅游、文化科技创新发展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旅游、文化的科研成果推广和交流合作。

(三)重点工作概述

重点目标:挖掘以马帮古城组团代表的迤萨马帮侨乡文化,构建多元特色产业共融发展的产业格局,打造“古城特色文化体验旅游目的地”;依托世界文化遗产撒玛坝梯田自然人文景观,全速推进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打造哈尼梯田顶级 IP;围绕迤萨古镇和撒玛坝梯田,重点打造集马帮文化、侨乡文化、哈尼梯田文化融为一体的民族风情旅游环线;开发以哈尼长街宴、仰阿娜等为主导的特色节庆品牌,继续坚持“旅游产业+合作社+农户”旅游发展模式,打造“乡村旅游红河样板”;高举“哈尼梯田世界稻作文化遗产”和“中国面积最大哈尼梯田”牌,围绕梯田保护、特色村庄建设、民族文化保护传承等,结合乡村振兴打造生态宜居型的民族文化生态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县。

重点工作:围绕世界文化遗产“撒玛坝梯田”和“马帮古城”两个重点旅游文化集聚区,辅以“乐作舞”、“哈尼多声部”、“长街宴”、“奕车文化”等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筹办“万人长街歌舞节”、“仰阿娜”节等传统节日活动,按照差异化发展新模式,重点打造“云上撒玛坝•醇情哈尼人”梯田品牌和“马帮侨乡•山巅城堡”迤萨古镇品牌,大力提升全县旅游业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带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重点项目:(一)侨乡迤萨马帮古镇保护项目。将侨乡迤萨马帮古镇打造为国内一流的马帮文化体验旅游目的地。规划范围包括以历史文物保护、特色建筑游赏、马帮文化博览、民居街巷休闲、旅游综合服务为主题的迤萨马帮城堡(涵盖东门街、南门街、西门街及周边历史文化保护建筑区等区域)、以马帮传奇探秘、马帮文化体验、深度观光、休闲度假为主题的他竜村和以侨乡文化体验和文化博览为主题的安邦村三部分。(二)红河县撒玛坝万亩梯田景区建设项目。该项目以梯田自然景观和人文资源为核心,突出差异性和体验性,推动旅游产业与农业产业融合,完善基础及旅游服务设施布局,推进梯田旅游目的地的建设。同时充分利用越发便利的交通条件,有针对性地拓展客源市场,打造梯田精品景区品牌。(三)红河县红河谷康养旅游红河片区建设项目。本项目属于红河谷康养文化和休闲度假带的重要构成。项目依托红河县的气候优势和设施优势,打造成集梯田观光、民俗体验、养生休闲度假为一体的避寒型康养旅游目的地,实现红河旅游的跨越式发展。(四)红河县农文旅融合发展建设项目。该项目依托世界文化遗产,按照5A级景区标准打造撒玛坝哈尼梯田旅游核心区、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展示区和哈尼文化体验、乡村振兴、健康生活的示范区。以哈尼多声部、乐作舞、樱花谷、奕车文化等主题,打造“旅游+”。积极推广和试点以“稻鱼鸭”为代表的农业生产方式,并形成展示和示范片区。以红米生产为核心,力促红米产业链延伸。打造成“人-文-产-镇”共融、保护与利用并举的国内独有、世界一流的旅游目的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8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52人。在职实有53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5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30人,其中: 离休 1人,退休 29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874.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74.62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2022年财务总收入减少63.81万元,主要原因:2022年人员减少,预算总收入比上年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74.6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74.6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74.6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2022年财务总收入减少63.81万元,主要原因:2022年人员减少,预算总收入比上年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74.6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74.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4.62万元,与上年对比,2022年基本支出减少63.81万元,主要原因:2022年人员减少,所以基本支出比上年减少;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动。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207(类)01(款)01(项)行政运行预算支出237.86万元;207(类)01(款)04(项)图书馆预算支出58.28万元;207(类)01(款)09(项)群众文化预算支出320.8万元;207(类)01(款)99(项)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预算支出0.78万元;207(类)02(款)01(项)行政运行预算支出2万元;207(类)02(款)05(项)博物馆预算支出54.01万元;208(类)05(款)01(项)行政单位离退休预算支出0.48万元;208(类)05(款)02(项)事业单位离退休预算支出15.65万元;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预算支出80.86万元;208(类)99(款)99(项)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支出5.13万元;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预算支出9.29万元;210(类)11(款)02(项)事业单位医疗预算支出36.28万元;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支出预算支出53.2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7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9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县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1.17万元,较上年减少0.05万元,下降0.1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县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县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5万元,较上年减少0.06万元,下降0.24%,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95次,共计接待310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为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县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6.17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17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无增减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县级资金预算项目0个,预算项目资金0万元。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上年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本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结转下年,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规定结转下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办公费等。

5、项目支出,指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我局机关运行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县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8.6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74万元减少4%。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

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红河县文化和旅游局资产总额3155.8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97.43万元,固定资产857.6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970.77万元,无形资产29.02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01.2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2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252900935700111



附件【附件2.doc
附件【060001红河县文化和旅游局20220315082600526.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