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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40645-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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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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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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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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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司法局2022年预算公开
红河县司法局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十八、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九、部门上年结余结转支出预算表
红河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国家有关部门和省政府、州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征求县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人民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制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负责本单位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8.承担本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
9.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单位队伍建设。
10.负责领导、管理基层司法所工作。
11.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2.负责本单位内部的法制建设、执法检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负责涉及本单位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13.完成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红河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红河县司法局设10个内设机构(股所级),13个派出机构(乡镇)。
(1)办公室(应急处突指挥中心、科技信息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本系统突发事件处置、监控、报警、信息、应急指挥等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落实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标准规范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资源库、业务系统研究、建设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信息化硬件设施建设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组织新闻发布工作;
(2)法治调研与督察股(政策研究室)。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负责统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接受各乡(镇)、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3)社区矫正管理股(红河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请社区服刑人员的减刑、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建议。
(4)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负责承办县政府、县司法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专职人员的资格审查和管理工作;承担红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具体工作;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红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名义和印章。
(5)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行政审批股)。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中的重要问题和争议;负责“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牵头负责县司法局“放管服”有关工作;推动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指导、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6)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7)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8)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148”工作指导办公室)。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管理法律援助、公证、律师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承办律师执业考核工作;协助州司法局做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和司法鉴定监督管理工作。
(9)装备财务保障股。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制定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办法;负责本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10)政治处(警务督察大队)。负责本系统干部管理、干部监督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局机关、司法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人事工作;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党组的日常事务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组织宣传等工作;承办本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制定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深化党的建设,巩固教育整顿成效。继续做好党史学习教育,巩固提升教育整顿取得的成效,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用规章制度规范言行、堵塞漏洞、巩固成果,着力锻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司法行政铁军。
2.统筹依法治县,努力形成工作合力。聚焦社会治理薄弱环节,找准司法行政位置,与党政机关、社会各界密切配合、协同发力,明确工作与工作间、部门与部门间的关联性,充分发挥依法治县办“统、链、督”的作用,确保法治建设整改有序推进,动员组织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加强法治建设,形成法治建设共同体。
3.持久发力,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一是科学谋划“八五”普法规划,增强普法实效。集中打造一批法治微视频和微电影,整合利用网、微、屏等资源和平台,全方位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建设县级法治文化广场(公园)、乡镇法治宣传长廊等普法宣传阵地。推动“法律八进”从“法治宣传”向“依法治理”拓展,逐步实现“依法治理八进”。二是深入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采取宣传方式创新化、宣传工作常态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两化两线”工作思路推动农村法治宣传工作。以普法讲堂、现场咨询、线上答疑、送法入户、专项普法、文艺普法、利用“村村通”播放双语普法等方式,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来宣传涉农法律及案例。
4.创新治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一是坚持学习和发扬“枫桥经验”,继续规范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发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大力推进“云智调”,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制度,积极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加强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业务和民法典、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服务等业务知识培训。二是全面推进“智慧矫正”项目实施与运用,以信息化建设促工作效率提升;加强请示汇报,争取多方支持和上级资金补助,大力推进“智慧矫正中心”项目建设,争取项目早日立项,办理前期建设手续,进一步加强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基础设施建设。目前,计划在县司法局业务用房一楼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左侧原公证处2间和律师事务所1间建设监督管理区,在原司法局食堂规划6间办公室建设综合服务区、教育帮扶区。三是“党建+法治”全面助力乡村振兴。加强党组织对于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统一领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在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依托“八五”普法讲师团,各乡镇和部门共同参与,形成工作合力,通过开展法治专题培训,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协助村开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开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工作,为乡村振兴工作提供全面助力支持。
5.整合资源,推动公共法律服务纵深发展。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建设,积极打造覆盖城乡公共法律服务的“阵地”。整合法治宣传、法律援助、公证服务、人民调解等多项职能,延伸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触角,将公共法律服务集成到群众家门口。聚焦民生领域、乡村振兴和重点人群,挖掘服务潜能,提供老百姓急需的、务实管用的法律服务产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次法律服务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6.多措并举,切实做好新形势下行政复议工作。一是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解决行政复议人员短缺、办案场所和设备设施不齐全等问题。要逐步增加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保证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配备与所承担的行政复议工作相适应。在经费、工作场所和设备设施配备上为接待复议申请人、开庭审理案件等方面提供保障。二是认真加强制度建设。为了提高行政复议效率,依据《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先后建立了一系列行政复议工作制度,逐步完善行政复议办案制度,使我县行政复议工作更加规范。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增强行政复议案件的办案能力,提高行政复议的效率。三是加大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宣传力度,严把行政复议人员入口关,强化行政复议人员教育培训,行政复议机关在复议程序中要严格把握审查“事实关、适用法律关、行政程序关”,不断提高行政复议的质量和公信力,发挥好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7.强化工作措施,统一发力推进法治红河建设。加强对司法所职能发挥的工作指导,在日常开展职能工作的前提下,统筹协调并加强与乡镇综治中心、基层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联动协作,探索建立信息资源共享,“一中心一庭两所”工作联动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教育、特殊人群管理教育协作机制,维护辖区社会稳定,联动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工作;要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利用赶集天、民族节日,主动向群众开展法律服务,第一时间解民忧、帮民困,解决百姓身边的法律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事业编制13人。在职实有33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8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542.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42.56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0.84万元,增加0.16%,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人员增加,2022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预算较2021年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42.5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42.5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42.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0.84万元,增加0.16%,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人员变动,2022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预算较2021年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42.5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542.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2.5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8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人员变动,2022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预算较2021年增加;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一)公共安全支出--行政运行(2040601款)支出360.69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机关人员工资以及公用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基本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40.13万元,减少10.01%,其主要原因:由于人员变动,行政人员、事业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员变动增加工资等比上年减少。
(二)公共安全支出--基层司法(2040604款)业务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宣传教育、法律援助、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刑释安置帮教工作等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一致。
(三)公共安全支出--普法宣传(2040605款)业务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依法治县及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等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一致。
(四)公共安全支出--社区矫正(2040610款)业务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社区矫正的相关方面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00%,上年无此项预算。
(五)公共安全支出--信息化建设(2040613款)业务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等方面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00%,上年无此项预算。
(六)公共安全支出--事业运行(2040650款)支出67.6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以及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1.30万元,其主要原因是增加事业人员年终个人综合绩效奖励金和人员变动增加工资和工会经费等。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款)50.7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证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19万元,其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缴交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变大,故缴交基本养老保险费相应增加;相应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增加。
(八)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款)26.6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证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医疗缴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0.54万元,其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缴交医疗基数变大,故缴交医疗费相应增加。
(九)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210201款)30.9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与上年相比增加100%(2021年住房公积金未列入此款项,列入主款预算)。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0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县司法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7.49万元,与上年比较无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县司法局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县司法局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29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4次,计划接待323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县司法局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6.2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持平,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2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与上年比较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公共安全支出】:指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工作的业务支出(含人员工资、日常运行公用支出、事业支出、专项业务支出等)。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县司法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4.7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红河县财政按照《工会法》相关规定,按工资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纳入预算,计入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和人员变动增加相应的日常运行经费等,故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增加。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红河县资产总额881.9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1万元,固定资产净值879.7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净值1.03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8.2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51.92万元,非流动资产增加3.6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31500111
附件【180063红河县司法局20220315021911837.xlsx】
附件【(红河县司法局)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