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140701-332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3-1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民政局2022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2900431400000

 

红河县民政局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一、红河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其他公开信息

二、红河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部门收入预算

部门支出预算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按功能科目分类)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七、基本支出预算(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十八、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九、部门上年结余结转支出预算

 

红河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红河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及福利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和监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福利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3.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域地名标志牌的设置、变更和乡级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6.贯彻落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众权益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县民政局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社会事务股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区划地名股社会组织管理股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

所属单位4个,分别是:

1.红河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加挂红河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红河县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中心牌子)

2.红河县社会福利中心

3.红河县救助管理站

4.红河县殡仪馆(加挂公墓管理所牌子)

)重点工作概述

1.全力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一是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加强对易返贫人群和易致贫边缘户,重病、重残户的动态监测,将符合救助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兜准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截至目前,边缘易致贫户6192908人中,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的共394909人;脱贫不稳定户15446980人中,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的共10982744人。二是严格落实农村低保制度。2021112月通过动态管理新增农村低保对象6891286人,退出不符合条件农村低保对象5562062人。202112,全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959319618人,其中:建档立卡对象661014396人(脱贫不稳户10522674人),占低保总人数的73.4%2021累计发放保障金5804.4万元,保障标准达4770/人•年。三是认真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养尽养。202112,全县共有特困供养对象600人,其中:建档立卡对象333人,占特困供养总人数的55.6%,累计发放供养金712.6万元,供养标准达每人每月858元。四是积极开展临时救助工作。112月共救助困难群众388415460人(救助建档立卡对象12325010人),发放临时救助金599.1万元。

2.不断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是极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投入92.5万元对县社会福利中心实施县级失能照护机构改造,内容含护理型床位改造50张、医务室建设1个、安装电梯1部,明厨亮灶等。开工建设1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5个老年人活动室,均在11月底前完工并投入使用,完成乡镇敬老院护理型床位改造30张。目前,全县共建有养老机构8所,床位348张(其中护理型床位143张),27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养老互助站),服务老年人数1087594个老年人活动室,服务老年人数19387人。二是规范髙龄津贴发放工作,实施按月发放。自20211月起,全县高龄津贴由县级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8099周岁每人每月5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300元,111累计人次45286共发放高龄津贴264.95万元。三是积极推进医养融合。目前,社会福利中心与红河县康兴医院签订了医养合作协议,乡镇养老机构均与当地卫生院签订医养合作协议,实现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100%签约合作。四是认真开展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排查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养老机构安全。

3.积极推进社会治理。一是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监管工作,严格依法清理各种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时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检。全年新增社会团体3个,民办非企业1个,注销社会团体5个。目前,全县共有社会组织65个,其中:社会团体49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6个。二是继续做好地名区划管理工作,积极协助做好“元墨线”、“建石线”第四轮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三是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完成了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升级优化,全年共办理结婚登记2077对、离婚登记210对、补领登记429对,姻登合格率100%。。四是切实抓好殡葬改革工作。投入资金20万元完成了迤萨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初期建设墓穴300个。投入资金224.4万元积极实施殡仪馆公厕、火化炉、尾气处理、悼念厅、焚烧池等提质改造建设建设。认真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全年共火化遗体86具,为困难群众发放丧葬补助金1.9万元。

4.认真落实社会福利制度。加大对残疾人以及儿童的救助帮扶力度,111月共为全县65354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共计发放508.06万元。共为全县173名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保障补助经费244.52万元。已建成91个儿童之家,实现社区和村委会全覆盖。鼓励符合收养条件且有抚养教育能力的家庭按有关要求收养弃婴和孤儿,全年共办理收养登记12件。建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开通了未成年人保护热线。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红河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止2021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工勤人员编制1事业编制14人。在职实有32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3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5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836.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836.09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2021年预算数1613.02万元对比增加223.07万元,主要原因为根据红组通﹝201939号关于建立红河县村(社区)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的通知,村干部岗位补贴经费增加,故比上一年预算数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836.0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836.0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36.0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2021年预算数1613.02万元对比增加223.07万元,主要原因为根据红组通﹝201939号关于建立红河县村(社区)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的通知,村干部岗位补贴经费增加,故比上一年预算数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836.0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836.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36.09万元,与上年2021年预算数1613.02万元对比增加223.07万元,主要原因为根据红组通﹝201939号关于建立红河县村(社区)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的通知,村干部岗位补贴经费增加,故比上一年预算数增加;项目支出0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一)208(类)02(款)01(项)2021年预算数为360.78万元,较上年执行数410.69万元减少49.91万元,主要适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减少原因为人员减少。

(二)208(类)02(款)08(项)2021年预算数为210.75万元,较上年执行数21.73万元增加189.02万元,主要适用于原村公所(办事处)干部生活补助和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生活补助,增加原因为根据红组通﹝2019﹞39号关于建立红河县村(社区)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的通知,村干部岗位补贴经费增加

(三)208(类)02(款)99(项)2021年预算数为68.31万元,较上年执行数53.87万元增加14.44万元,主要适用于财政部分供养人员,增加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

(四)208(类)05(款)01(项)2021年预算数为0.6万元,较上年执行数0.56万元增加0.04万元,主要适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增加原因为今年退休人员增加。

(五)208(类)05(款)05(项)2021年预算数为49.18万元,较上年执行数47.34万元增加1.84万元,主要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原因为缴费基数增加。

(六)208(类)10(款)01(项)2021年预算数为44.88万元,较上年执行数36.31万元增8.57万元,主要适用于孤儿基本生活补助,增加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

(七)208(类)10(款)02(项)2021年预算数为92.38万元,较上年执行数104.33万元减少11.95万元,主要适用于高龄老年人生活补助,减少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

(八)208(类)11(款)07(项)2021年预算数为570.01万元,较上年执行数530.61万元增39.4万元,主要适用于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增加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 

(九)208(类)19(款)01(项)2021年预算数为129.42万元,较上年执行数129.42万元,主要适用于城市最低生活补助。

(十)208(类)19(款)02(项)2021年预算数为160.58万元,较上年执行数158.87万元增1.71万元,主要适用于农村最低生活补助,增加原因为人员增加。

(十一)208(类)21(款)01(项)2021年预算数为8.65万元,较上年执行数6.15万元增加2.5万元,主要适用于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助,增加原因为人员增加。

(十一)208(类)21(款)01(项)2021年预算数为83.43万元,较上年执行数81.15万元增加2.28万元,主要适用于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助,增加原因为人员增加。

(十三)210(类)11(款)01(项)2021年预算数为15.39万元,较上年执行数16.42万元减少1.03万元,主要适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减少原因为人员减少。

(十四)210(类)11(款)02(项)2021年预算数为10.87万元,较上年执行数10.72万元增加0.15万元,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医疗,增加原因为人员增资。

15.208(类)99(款)99(项)2021年预算数为1.99万元,主要适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工伤保险及事业人员失业保险。

五、省对下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县级无此项预算内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县级无此项预算内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县级无此项预算内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85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县民政局202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合计30.07万元,较上年30.07万元减少0万元,下降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县民政局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县民政局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9.57万元,较上年202119.57万元减少0万元,下降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0次,共计接待288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县民政局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0.5万元,较上年202110.5万元减少0万元,下降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万元,较上年2021减少0万元,下降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红河县民政局2022年州本级二级项目共有0项。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3.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4.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县民政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2.54万元,与上年202118.96万元对比增加23.58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为人员公用经费增资。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2022年,本单位财政专户管理的支出为1836.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36.0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1613.02万元减少223.07万元,主要原因为根据红组通﹝2019﹞39号关于建立红河县村(社区)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的通知,村干部岗位补贴经费增加,故比上一年预算数增加。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红河县民政局资产总额819.8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5.21万元,固定资产442.4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92.23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696.06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9.0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9.0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

 

 

监督索引号53252900431400111



附件【附件2.doc
附件【140005红河县民政局2022年预算公开表20220311042527573.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