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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40723-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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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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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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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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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2022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2900732600000
红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十八、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九、部门上年结余结转支出预算表
红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农业农村工作、科技进步及知识产权相关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或拟订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科技事业发展及知识产权方面的中长期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指导农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为与中央部署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做好衔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五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会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过渡期后,改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3.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指导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4.负责指导乡镇企业改革发展,组织开展乡镇企业统计、信息工作和运行情况分析。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规划、政策,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5.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监测。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
6.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
7.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县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8.组织制定农业技术推广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指导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开展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9.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发展节水农业。维护行政区域内水域渔业权益。负责渔船检验和渔政监督管理。承担渔业行政执法的职责。
10.拟订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做好村容村貌整治工作。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做好外来物种监管。
11.负责农业贸易促进和农业经济、技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实施、管理农业利用外资项目。负责热区农业资源开发工作。
12.受理、审核并组织实施县级科技项目,管理列入本部门预算的县级科学事业费。受理、审核、推荐国家和省州的科技项目,并受委托对国家和省州科技项目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县级各部门和乡镇科技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支持县内重大科研试验及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示范。负责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具体事务管理,园区项目审核、审定、组织实施和绩效考核管理,负责园区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
13.负责全县专利管理工作及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统筹协调知识产权工作。
14.负责县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的组织工作。受理、审核、推荐省州科学技术奖励事项。组织或参与科技成果的评定。
15.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组织实施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6.组织、协调全县科普宣传、科技信息及职责范围内的科技统计工作。协调和组织开展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承办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负责科技保密管理的有关的工作。
17.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行政审批项目,以红河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共设置12个股、办,15个站、所、中心。包括:局办公室、财务室、乡村企业发展与市场信息化股、畜牧兽医股、种植业和农药管理股、法制与行政审批股、项目投资与计划财务股、农机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股、政策改革与社会事业发展股、渔业渔政管理股、科技股、农田建设管理与环境资源股,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畜牧科技推广站、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植保植检站、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农机技术推广与安全监理站、种子管理站、农业环保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站、渔业管理站、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执法大队。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要千方百计稳定粮食生产。围绕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目标,坚决贯彻中央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三稳”要求,全县新建高标准农田5万亩以上,主要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稳定在42万亩以上,粮食产量稳定在14万吨以上;抓紧解决影响春耕生产突出问题,做好生产物资的产销对接、进村入店、余缺调剂和调运保障,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开展实地指导,提升做好春耕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按照分区防控预案,以草地贪夜蛾为重点,加强作物病虫害防控,争取“治早治小、全力扑杀”;加强与气象、应急、水利等部门会商,精准开展农情调度,及时研判灾害趋势及影响,提早落实防范措施,科学进行防灾减灾。
2.扎实推进种业振兴五大行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不折不扣完成各项重点任务,坚决打好种业翻身仗,牢牢把住国家粮食安全主动权,筑牢实现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和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种业根基。深入实施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创新攻关、企业扶优、基地提升、市场净化等五大行动,持续配合州级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建设,提速科技成果转化,围绕梯田红米、蔬菜、水果、中药材4大产业,强化科技研发和水稻、玉米、蔬菜种子选育工作,进行优势互补,延伸优势产业,补足短板,扎实推进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整治,强化全链条、全流程监管,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加强各类新型重大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加速推进农业科技成果广泛应用于全县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
3.完成生猪稳产保供任务。深入实施生猪生产恢复发展三年行动,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强化县级抓落实责任,落实生猪稳产保供政策措施;严格落实监测排查、消毒灭源等各项综合防控措施,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加快推进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统筹抓好口蹄疫、禽流感、布病等防控。2022年,力争全县出栏生猪28万头、肉牛3.93万头、羊6.38万只、家禽342万羽,实现肉类总产3.78万吨、禽蛋产量3150吨。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4.确保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统筹安排好蔬菜产品结构和生产布局,加强“菜篮子”产品产销对接,确保蔬菜和肉食品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开展生猪、蔬菜、水果等主要农产品、农用生产资料供给保障监测预警;健全和完善各级农业部门与重点企业联系机制,采取点对点的服务方式,推动减税、降费、免租、金融支持等政策措施落实;结合“菜篮子”工程,支持建设一批农产品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提升肉蛋、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供应能力。
5.全面提升产业帮扶质量。推进“双绑”利益联结机制不断完善。推动专业合作社与农户绑定发展,龙头企业与合作社绑定发展的“双绑”机制,健全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长期稳定利益联结机制,全面提升农户产业组织化水平。加强产业扶持政策落实。按照“四个不摘”要求,加大产业帮扶资金投入力度,建立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库,与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实现共建、共享、共用。按照“一平台三机制”要求,组织各县市做好《云南省产业帮扶信息监测管理平台》的信息录入,切实做好监测平台的运行、监测、审核工作,确保产业帮扶全覆盖机制落到实处。
6.全力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立足北部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南部山区综合开发、红河谷经济开发开放带“三大板块”,锚定“中国最优、世界一流”目标,坚持“大产业+新主体+新平台”发展思路,围绕“抓有机、创名牌、育龙头、占市场、建平台、解难题”工作主线,推进“五个基地”建设。2022年,力争绿色食品牌重点产业综合产值达66.7亿元。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红河现场办公会精神,围绕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加快打造100万亩高端稻谷基地、100万亩干热河谷基地、500万亩高端果蔬基地、20万亩高端云花基地、优质畜禽供给基地“五个基地”,加快“绿色食品牌”示范区建设。
7.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围绕社会热点和消费者关注的产品,加大农产品抽检力度,力争做到重点区域、重点监管对象、重点品种全覆盖。开展食用农产品监测,2022年全县农产品定量检测量达到1.5千人/批次,抽检样品合格率达97.5%以上。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办理效率。持续抓好“三品一标”认证,加快绿色有机认证步伐,2022年完成绿色有机产品认证共14个以上。积极开展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持续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行动,建立12个重点品种生产经营主体名录,加大对12个重点品种抽检力度,对监督抽查不合格样品,依法进行立案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药物、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常规药物超标、超范围超剂量使用药物、不执行休药期等违法行为。按照“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要求建立监管体系,加强乡镇网格化管理工作。建立乡镇农产品生产主体名录、明确乡镇监管员、村级协管员职责制度。开展乡镇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对乡镇农产品生经营主体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加快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试行制度。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推广应用。
8.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化农产品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以培育“一村一品、一县一业”为基础,推进加工业向优势产区集中布局,做大做强果蔬、粮食、畜禽、生物药、茶叶、水果等农产品加工业。形成“一村一品”微型经济圈、农业产业强镇小型经济圈、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型经济圈、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大型经济圈,构建“圈”状发展格局。培育壮大企业队伍。引导龙头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建立大型农业企业集团,打造知名企业品牌,形成国家、省、市、县级龙头企业梯队,打造乡村产业发展“新雁阵”。扶持一批龙头企业牵头、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跟进、广大小农户参与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向产业园区集中。集聚资源、集中力量,建设一批产加销贯通、贸工农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农产品加工园区,以园区为依托,创建集标准化原料基地、集约化加工、便利化服务网络于一体的产业集群和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区,建设生产与加工、科研与产销、企业与农户相衔接产业综合体。大力发展绿色食品加工业。加快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以水果、蔬菜等优势特色农产品为重点,加强基础设施改善与技术研发推广,在农产品优势产区集中连片建设一批产地初加工设施。推进新业态和全产业链发展。积极发展新业态,打造全产业链,引导农产品加工业与休闲、旅游、文化、教育、科普、养生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围绕“五个基地”建设,梳理全产业链图谱,围绕“补短板,强弱项”,提出产业链技术路线、延链补链清单,出台相应配套支持政策。支持农业龙头企业担任“链主”,组织育种育苗、生产基地、仓储设施、科研院所、加工流通、产业协会、服务机构、电商平台、融资机构等经营主体,一体打造全产业链建设。2022年计划新培育州级农业龙头企业1户,全县农业龙头企业销售收入年均增长8%以上。力争全县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值达1.53:1。深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
9.推进农业市场化信息化。组织好红河县库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云库博”牌芒果、云南红河酷爱哈尼梯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七彩梯田”牌红米等“绿色食品牌”产品宣传推广、展示展销,扎实做好2022年云南“10大名品”申报工作;推进农业招商引资活动,吸引大企业和社会资本、金融资本进入高原特色农业领域;推进数字农业和数字乡村项目建设,争取开展省级数字农业试点;深入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巩固做好上海、北京等市场展示推介,积极开拓国外市场,加快高原特色农产品“走出去”。
10.强化农业农村科技装备支撑。强化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完成3000人目标任务;开展“三区”人才科技服务。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补助项目,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组织申报农业成果奖,强化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优化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抓好示范项目建设,带动全县农机化发展,加大农机化技术培训力度,积极探索研发和推广适宜丘陵山区使用的小型农机具,不断提高丘陵山区农业作业机械化率,六是强化农机安全监理职能,确保农机安全。2022年,全县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57%以上。
11.推进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启动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以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鲜活农产品主产区为重点,规划建设一批产地预冷、仓储保鲜、分拣包装、初制加工等设施,提升农产品产地商品化处理能力;结合“菜篮子”工程,支持建设一批农产品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提升肉蛋、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供应能力。
12.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饮水安全、村内通组道路、动力电、信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健全运行管护机制;推动补强农村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薄弱环节,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质量;强化乡风文明建设,推进移风易俗,抓好农村疫情防控管理工作,每个县(市)选择一个村办好中国农民丰收节庆祝活动。强化农村宅基地联审联管工作。继续贯彻落实2020年7月3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疏堵结合,开前门,堵后门”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清查整治工作,牵头做好乡镇宅基地联审联管工作,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势头。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到2022年年底,全县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上的行政村占比达到90%以上。
13.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认真制定我县实施方案,强化政策支持和组织保障,全力以赴抓好《行动方案》落实,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美丽云南提供有力支撑。在重点任务上,从全面推开向整体提升迈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深入学习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为引领,以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整治提升、长效管护机制建立健全为重点,巩固拓展三年行动成果,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推动全县农村人居环境从基本达标迈向提质升级。继续围绕“有规划、抓绿化、整洁化”,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整治提升村庄环境;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激励县推进工程,牵头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推动具备条件的村庄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深入推进村庄清洁行动,着力提升村容村貌;着力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改建自然村卫生公厕20座、卫生户厕3515座,积极推进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
14.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行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加强农药农膜化肥减量行动,加快水果套袋从塑料向纸质转变,建立各类塑料套袋回收处置机制;加快调整优化红河水系农业种植结构,摒弃“大水、大肥、大药”的种植方式,实施农药减量增效等技术,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2022年确保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州级93%)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6%以上(州级100%),实现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完成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目标任务;积极推进水产健康养殖,稳步发展稻渔综合种养。
15.推进乡村振兴“十百千”示范工作建设。建设一批各具特色、亮点纷呈的乡村振兴“十百千”示范样板,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待州级《“十百千”乡村振兴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出台2个月内出台县级“十百千”乡村振兴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围绕城郊结合区、干线公路沿途区、旅游风景区、重点产业园区等区域内乡镇和村庄,年内创建3个以上示范乡镇、30个以上精品示范村、300个以上美丽村庄,通过示范引领,形成共建共治新格局、提升生活富裕新品质。
16.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全面落实乡村治理任务,抓好抓牢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积极配合组织部门推进“四位一体”项目建设,提升乡村治理能力;扎实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央督导“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联合推进10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推动农业农村领域“长效常治”实现新起步。
17.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编制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农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农村民生基础设施三个重点领域建设项目储备;强化地方统筹使用资金主体地位,统筹使用“财政专项+基本建设”两类资金,统筹中央、省级、州级资金使用和管理,提升农业投资使用效益;积极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平22条和促进复工复产24条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信贷、担保、保险等金融资源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研究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占补平衡、宅基地改革带来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调剂收益支持农业农村公益事业发展。
18.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承包地管理。围绕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持续深化改革,不断释放红利。结合实际部署开展“回头看”。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对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紧扣看清产核资是否全面、看成员身份确认程序是否合法、看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范围是否准确、看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看档案管理是否规范,组织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回头看”。提升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效能。用好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每年开展一次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摸清底数,为盘活用好集体资产夯实基础,推广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经验。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长期不变的重大决策。充分运用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深化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妥善处理承包地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利。
19.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办好农村的事,关键在党。持续抓好《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办法贯彻落实,督促乡镇党委书记切实履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职责,推动乡镇党委书记把主要精力放在农村工作上;聚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和硬任务,压实乡镇党委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大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强化逐级考核和实施情况报告制度落实;加强对农村工作干部队伍的培养使用;加强对乡村教师、医生、农业科技人才和技术推广人才、高素质农民的培养,造就更多乡土人才;发挥群团组织的优势和力量,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积极作用,支持引导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振兴。推进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加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20.持续抓好机关党建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关于机关党的建设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州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各项目标措施,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为推动红河高质量建成“三个示范区”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深入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落实< 党和国家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重点任务清单》,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强化落实党建工作制度,推进机关基层党建全面提升。全面围绕“七论七破七提升”,扎实开展“担当实干争先跨越”大讨论学习活动。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清廉机关建设,做好依法行政、平安建设、扫黑除恶、网络安全、意识形态工作、文明城市创建、文明单位创建、党建带群建等工作,持续抓好“双创工作”及疫情防控工作、妇女儿童等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05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工勤人员编制3人,事业编制88人。在职实有97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9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69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69人。
车辆编制12辆,实有车辆1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563.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563.06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58.83万元,主要原因为项目资金有所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563.0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563.0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63.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58.83万元,主要原因为项目资金有所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563.0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563.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63.0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8.83万元,主要原因为项目资金有所减少;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动。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206(类)01(款)01(项)行政运行预算支出78.52万元;206(类)07(款)02(项)科技三项费预算支出5万元;208(类)05(款)01(项)行政单位离退休预算支出0.72万元;208(类)05(款)02(项)事业单位离退休预算支出2.04万元;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预算支出157.72万元;208(类)99(款)99(项)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支出10.03万元;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预算支出17.74万元;210(类)11(款)02(项)事业单位医疗预算支出71.43万元;213(类)01(款)01(项)行政运行预算支出196.29万元;213(类)01(款)04(项)事业运行预算支出859.19万元;213(类)01(款)08(项)病虫害控制预算支出5万元元;213(类)01(款)09(项)农产品质量安全预算支出1万元;213(类)01(款)11(项)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预算支出1万元;213(类)01(款)22(项)农业生产发展预算支出46.5万元;213(类)01(款)99(项)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预算支出7万元;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支出预算支出103.88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1.9万元,较上年减少0.1万元,下降0.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5.3万元,较上年减少0.1万元,下降0.6%,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90次,共计接待114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为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6.6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6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
无增减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 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为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为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为农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服务等方面的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病虫害控制(项),为病虫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为农业质量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投入品监管、残留监控,农产品质量认证、普查、标准化生产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8.5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31万元,减少4%。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
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红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资产总额1058.7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27.2万元,固定资产616.2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3.92万元,其他资产1.34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029.3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9.7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252900732600111
附件【附件2.doc】
附件【110001红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20220311083043000.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