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部门预算
  • 索引号
    hhxzfbgs/2024-00266
  • 发布机构
    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2-1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预算公开说明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预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编制预算情况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基本支出预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县级)

第三部分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十、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十二、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根据红办发〔201577号《中共红河县委办公室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及红政办发〔2015121号《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组建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划入原红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原红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原红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职责,划入原红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职责;

1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的职责;加强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与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的职责。

2加强和完善市场执法体系,大力整合市场监管执法力量,提高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能力,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机制,推动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3加强申诉举报机制,构建统一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申诉举报体系,完善申诉举报网络,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

4切实推进产品、食品药品等质量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实现资源共享,形成统一的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的检验检测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完善技术保障体系,提高产品(商品)质量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加强申诉举报机制,构建统一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申诉举报体系,完善申诉举报网络,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设10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市场规范管理股、标准化质量计量认证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食品安全监管股(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监管)、药械保化安全监管股、综合应急协调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行政区划设立13个派出机构:迤萨市场监督管理所、乐育市场监督管理所、宝华市场监督管理所、架车市场监督管理所、甲寅市场监督管理所、洛恩市场监督管理所、石头寨市场监督管理所、阿扎河市场监督管理所、浪堤市场监督管理所、大羊街市场监督管理所、车古市场监督管理所、垤玛市场监督管理所、三村市场监督管理所,机构规格为副科级。

(三)主要工作

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二)、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进一步加大服务市场主体的力度,进一步落实登记制度改革,降低门槛,放宽市场准入,大力发展民营经济。

(三)、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继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严格依法行政,加大违法违章案件查处力度,重点抓好旅游市场、网络市场、农资市场、食品、药品安全等监管工作。

(四)、加大学校食堂监管力度。督促学校食堂进行改造整改、做好学校食堂学科及备案工作、加强学生营养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引导学校食堂改善硬件设施和供餐环境,提高学校食堂和师生食品安全意识,加大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小摊贩的规范管理,做好监管和备案登记工作。

(六)、进一步强化药械保化市场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用械用化安全。

(七)、加强对药品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素质。进一步加大药品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和保化安全工作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

(八)、进一步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加强消费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畅通消费投诉渠道。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九)、做好质量强县工作。不断培育云南名牌产品,将具有一定条件的正在申报绿色食品企业产品培育成云南名牌产品。

(十)、继续加强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做好汽车用油、建筑用砖监督抽查工作。

(十一)、继续推进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

(十二)、做好检验检测机构年度检查工作,督促检测机构做好年度报告,做好有机产品示范区创建后续工作。

(十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

(十四)、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十五)、继续做好扶贫挂钩点精准扶贫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以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导思想,以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厉行节约、量力而行、统筹兼顾、原则绩效管理、公开透明为基本原则,结合2018年工作目标并参考历年执行数编制预算。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

截至201712月统计,部门在职人员编制67人,其中:行政编制61人,事业编制6人。在职实有5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55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25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4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门(见附件预算公开表格)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10.98万元。

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为810.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10.9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减-16.69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纳入年初预算、退休人员养老金纳入社保局统一发放。

支出为810.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92.88万元,占总支出的73.1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11.49万元,占总支出的13.7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6.36万元,占总支出的5.72%;住房保障支出60.24,占总支出的7.42%;与上年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对比增减-16.6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纳入年初预算而2017年未纳入年初预算、退休人员养老金纳入社保局统一发放。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0.9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1047.76万元增加-236.78万元,其中基本支-123.99万元,出项目支出-112.7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201(类)15(款)01(项)2018年预算数为535.31万元,较上年执行数708.07万元减少172.76万元,主要是上年执行数中住房公积金根据要求调到2011501款行政运行中支出、及上年执行数中含补拨2014年至2015年养老保险。

2.201(类)15(款)04(项)2018年预算数为10万元,较上年执行数10万元增减0万元。

3. 201(类)15(款)05(项)2018年预算数为1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1万元,主要是增加执法办案经费1万元。

4. 201(类)15(款)50(项)2018年预算数为46.57万元,较上年执行数52.35万元减少5.78万元,主要是上年执行数中含南部六县生活补助。

5. 208(类)05(款)01(项)2018年预算数为11.01万元,较上年执行数38.74万元减少27.73万元,主要是上年执行数含退休人员20171月养老金(20172月纳入社保局统一发放),以及2017年熊正昌丧葬抚恤金。

6. 208(类)05(款)02(项)2018年预算数为0.08万元,较上年执行数1.5万元减少1.42万元,主要是上年执行数含退休人员20171月养老金(20172月纳入社保局统一发放)

7. 208(类)05(款)05(项)2018年预算数为100.41万元,较上年执行数78.45万元增加21.96万元,主要是在编在岗人员增加及部分人员增资。

8. 210(类)10(款)01(项)2018年预算数为1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1万元,主要是增加执法办案经费1万元。

9. 210(类)11(款)01(项)2018年预算数为39.75万元,较上年执行数38.17万元增加1.58万元,主要是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增加。

10. 210(类)11(款)02(项)2018年预算数为3.96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3.96万元,主要是上年执行数中此款根据要求并入2101101款支出。

11. 210(类)11(款)99(项)2018年预算数为1.65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1.65万元,主要是上年执行数中此款根据要求并入2101101款支出。

12. 221(类)02(款)01(项)2018年预算数为60.24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60.24万元,主要是上年执行数中住房公积金根据要求调到2011501款行政运行中支出。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810.98万元。

政府预算支出0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0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810.98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18.3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6.0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54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

四、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基本支出810.98万元,财政拨款810.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10.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单位自筹0万元,明细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718.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96.21万元、津贴补贴281.5万元、奖金16.35万元、绩效工资13.9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0.4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3.7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65万元、住房公积金60.2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32

商品和服务支出76.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4.4万元、水费0.55万元、电费0.88万元、邮电费1.65万元、差旅费3.21万元、维修(护)费0.99万元、公务接待费1.3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8.1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96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54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10.13万元、生活补助(遗属人员)6.41万元。

五、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810.98万元。预算收入810.98万元,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10.98万元;预算支出共810.98万元,包括: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92.8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5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6.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0.24万元。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收入预算810.98万元,其中:201(类)15(款)01(项)收入535.31万元,占66.01%201(类)15(款)04(项)收入10万元,占1.23%201(类)15(款)05(项)收入1万元,占0.12%201(类)15(款)50(项)收入46.57万元,占5.74%208(类)05(款)01(项)收入11.01万元,占1.36%208(类)05(款)02(项)2018收入0.08万元,占0.01%208(类)05(款)05(项)收入100.41万元,占12.38%210(类)10(款)01(项)收入1万元,占0.12%210(类)11(款)01(项)收入39.75万元,占4.9%210(类)11(款)02(项)收入3.96万元,占0.49%210(类)11(款)99(项)收入1.65万元,占0.21%221(类)02(款)01(项)收入60.24万元,占7.43%;与上年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对比增减-16.6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纳入年初预算而2017年未纳入年初预算、退休人员养老金纳入社保局统一发放。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810.98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810.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0.9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部门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1(类)15(款)01(项)收入535.31万元;201(类)15(款)04(项)收入10万元;201(类)15(款)05(项)收入1万元;201(类)15(款)50(项)收入46.57万元,;208(类)05(款)01(项)收入11.01万元;208(类)05(款)02(项)2018收入0.08万元;208(类)05(款)05(项)收入100.41万元;210(类)10(款)01(项)收入1万元;210(类)11(款)01(项)收入39.75万元;210(类)11(款)02(项)收入3.96万元;210(类)11(款)99(项)收入1.65万元;221(类)02(款)01(项)收入60.24万元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1.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纳入年初预算而2017年未纳入年初预算。

2.2017年退休人员养老金纳入社保局统一发放后,2018年预算数减少退人员费用。

(三)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度预算无项目支出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2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0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车辆编制及实有车辆减少到3辆,运行维护费相应减少;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接待中严格按接待标准进行接待。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万元。无增减变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10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万元,无增减变动;运行维护费10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5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公车改革后车辆编制及实有车辆减少到3辆,运行维护费相应减少;主要用于开展日常公用、市场巡查、消费维权、行政执法、打击传销、质量、计量监督管理工作;食品生产(除高风险、食品添加剂以外)、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管理;红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等业务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8年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务接待费预算数1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万元,无增减变动。

十、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0项,预算总额0万元

十二、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国有资产总额1111.5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4.89万元,固定资产926.67万元,对外投资/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6.07万元,主要用于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较上年预算执行数76.15万元减少0.08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人员变动。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县级)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无项目支出预算。

(三)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县级五)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无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 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反映工商部门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履行主要职能、开展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工商行政管理本级机关和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工商行政管理履行职能的一般性、支撑性项目支出。如业务用房运行维护,立法立规和行政复议,宣传工作,外事等项目。

3、工商行政管理专项(项):反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用于开展工商行政管理事务的项目支出。如企业注册登记、企业信用监管,个体私营企业管理、小微企业工作、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商标业务等领域的专项支出。

4、执法办案专项(项):反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 “红盾护农”、市场重大突发动物疫情防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 等重点领域市场监管,商品和服务监督管理,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治理商业贿赂,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广告业监管等领域的专项支出。

5、消费者权益保护(项):反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 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消费者协会投诉咨询处理系统、消费维权与监督等方面的专项支出。

6、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信息化系统建设与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 5%,最高不超过 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 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 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反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财政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 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 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 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 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 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