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145950-883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2-1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司法局2018年预算公开说明

  红河县司法局2018年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红河县司法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编制预算情况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红河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基本支出预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县级)

  第三部分红河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十、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十二、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红河县司法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司法局基本职能为:

  1:拟定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制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审查、登记、报备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2:承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法治宣传规划;指导和监督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4: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5: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工作。指导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

  6: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 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8: 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48”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

  9: 负责司法行政机关内部的法制建设、执法检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

  10: 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县司法局设6个内设机构(股所级),13个派出机构(乡镇司法所)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督办、会务、机要、保密、信访、统计、档案、干部教育、接待以及车辆、办公用品、装备、保卫的管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审核以及收集、分析、上报、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参与和指导调查研究,组织新闻发布工作;拟订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电子政务、办公自动化的建设、管理等工作。制定司法行政系统的基本建设,指导和管理司法行政系统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实施工作;制定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和技术装备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预算、决算、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业务经费、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的管理、使用。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党的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司法所机构编制、人事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

  2:法制宣传股

  指导、协调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法制宣传教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组日常工作;承办县委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内部的法制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工作。

  3:律师公证管理股

  指导、监督管理和规划律师、公证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的执业律师和公证员的组织、思想、执业道德建设等管理工作; 指导、监督、管理律师、法律顾问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律师执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年检注册相关工作;参与组织、指导律师办理涉法信访工作;加强对律师代理敏感案件的指导和监督;开展与其他地区律师之间的业务交流和合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和其执业律师的年度考核、奖励、行政处罚以及组织、思想、执业道德建设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活动;受理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指导、监督管理和规划公证工作;负责公证机构设立、公证员任职的复核工作;监督指导公证业务活动,管理监督公证质量;监督指导公证机构、公证员的年度考核、培训等管理工作;受理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开展与其他地区公证组织及人员的业务交流与合作。

  4 基层工作股

  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5:社区矫正工作股

  组织、协调社区矫正工作;加强社区矫正执法队伍与志愿者队伍建设;探索和实施社区矫正的新方法;联络、协调乡()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及有关部门;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与交流;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县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6: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148”工作指导办公室)

  指导、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制定法律援助工作的规章制度、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受理影响较大的法律援助案件,并指派执业律师及其他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务;指导、监督管理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负责筹集法律援助基金;组织指导“148”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援助业务交流与合作;负责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三)主要工作

  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强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2:继续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七五”法治宣传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3:协调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4:建立健全律师、公证工作制度。指导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

  5:进一步加强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严格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7: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48”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的编制,是根据预算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方法、总体思路等内容,结合单位实际编制的。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

  截止201712月统计,部门在职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事业编制3人。在职实有32人(其中行政人员30人,下属事业人员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2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已经移交社保部门)。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门(见附件预算公开表格)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红河县司法局2018年收入预算439.19万元,其中:204(类)06(款)01(项)收入303.11万元,占69%204(类)06(款)05(项)收入8万元,占1.8% 204(类)06(款)07(项)收入1万元,占0.2%204(类)06(款)50(项)收入817.6万元,占4% 208(类)05(款)01(项)收入0.48万元,占0.1%208(类)05(款)05(项)收入53.1万元,占12.1% 210(类)11(款)01(项)收入21.69万元,占4.9%210(类)11(款)02(项)收入2.34万元,占0.5%221(类)02(款)01(项)收入31.86万元,占7.3%与上年对比,预算收入减少68.4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预算收入包含退休人员经费75.59万元,虽然2018年工资福利调增,但2018年预算收入不包含退休人员经费。

  218年司法局预算总支出 439.19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439.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9.1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18年司法局预算总支出 439.19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439.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9.1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68.4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预算收支包含退休人员经费75.59万元,虽然2018年工资福利调增,但2018年预算收入不包含退休人员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红河县司法局2018年支出预算439.19万元,其中:

  1204(类)06(款)01(项)支出303.11万元,占69%较上年执行数351.57万增减48.46万元,主要是人员支出支出减少。

  2204(类)06(款)05(项)支出8万元,占1.8%较上年执行数增8万元,主要是普法宣传支出增加。

  3 204(类)06(款)07(项)支出1万元,占0.2%较上年执行数1万持平,无增减。

  4204(类)06(款)50(项)支出17.6万元,占4%较上年执行数16.281.32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5 208(类)05(款)01(项)支出0.48万元,占0.1%:较上年执行数70.48减少70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转移到社保部门,支出减少。

  6208(类)05(款)05(项)支出53.1万元,占12.1%较上年执行数0万增53.1万元,主要是养老保险金由单位缴纳,支出增加。

  7210(类)11(款)01(项)支出21.69万元,占4.9%较上年执行数24.47万减少2.78万元,主要是人员调离,预算支出减少。

  8210(类)11(款)02(项)收入2.34万元,占0.5%较上年执行数2.06万增加0.28万元,主要是缴费基数提高。

  9221(类)02(款)01(项)收入31.86万元,占7.3%较上年执行数35.66万减少3.8万元,主要是人员调离,退休,支出预算减少。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司法局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39.19万元。

  政府预算支出0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0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439.19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83.4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

  四、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8年基本支出439.19万元,财政拨款439.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39.1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单位自筹0万元,明细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383.49万元,主要包括:383.49万元(比如:基本工资98.45万、津贴补贴162.96万、奖金0、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88、伙食补助费0、绩效工资4.8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3.1、职业年金缴费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3.16、住房公积金31.86、医疗费0

  商品和服务支出54.5万元主要包括:54.5万元(比如:办公费4.92、印刷费8.0、咨询费0、手续费0、水费0.62、电费0.98、邮电费1.85、取暖费0、物业管理费0、差旅费3.35、因公出国(境)费0、维修(护)费1.1、租赁费0、会议费0、培训费0、公务接待费1.48、专用材料费0、被装购置费0、专用燃料费0、劳务费0、委托业务费0、工会经费0、福利费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其他交通费用277.2、税金及附加费用0、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4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万元,主要包括:1.2万元(比如:生活补助1.2、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五、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0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司法局2018收支总预算439.19万元预算收入439.19万元,包括: 439.19万元(比如: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上年结转等);预算支出共XX万元,包括: XX万元(比如: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金融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等)。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司法局2018年收入预算439.19万元,其中:204(类)06(款)01(项)收入303.11万元,占69%204(类)06(款)05(项)收入8万元,占1.8% 204(类)06(款)07(项)收入1万元,占0.2%204(类)06(款)50(项)收入817.6万元,占4% 208(类)05(款)01(项)收入0.48万元,占0.1%208(类)05(款)05(项)收入53.1万元,占12.1% 210(类)11(款)01(项)收入21.69万元,占4.9%210(类)11(款)02(项)收入2.34万元,占0.5%221(类)02(款)01(项)收入31.86万元,占7.3%与上年对比,预算收入减少68.4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预算收入包含退休人员经费75.59万元,虽然2018年工资福利调增,但2018年预算收入不包含退休人员经费。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18年司法局预算总支出 439.19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439.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9.1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部门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4(类)06(款)01(项)支出303.11万元,占69%较上年执行数351.57万增减48.46万元,主要是人员支出支出减少。

  2204(类)06(款)05(项)支出8万元,占1.8%较上年执行数增8万元,主要是普法宣传支出增加。

  3 204(类)06(款)07(项)支出1万元,占0.2%较上年执行数1万持平,无增减。

  4204(类)06(款)50(项)支出17.6万元,占4%较上年执行数16.281.32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5 208(类)05(款)01(项)支出0.48万元,占0.1%:较上年执行数70.48减少70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转移到社保部门,支出减少。

  6208(类)05(款)05(项)支出53.1万元,占12.1%较上年执行数0万增53.1万元,主要是养老保险金由单位缴纳,支出增加。

  7210(类)11(款)01(项)支出21.69万元,占4.9%较上年执行数24.47万减少2.78万元,主要是人员调离,预算支出减少。

  8210(类)11(款)02(项)收入2.34万元,占0.5%较上年执行数2.06万增加0.28万元,主要是缴费基数提高。

  9221(类)02(款)01(项)收入31.86万元,占7.3%较上年执行数35.66万减少3.8万元,主要是人员调离,退休,支出预算减少。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无变动)

  (三)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无变动)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7.7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5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2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8.17万减少0.45万元,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加强了公务用车管理,预算收支明确。具体情况如下:实行公务用车使用要报备制度,有监控,使用和交回有记录。

  (一)因公出国(境)费(无预算)

  2018年红河县司法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上一年度未编制相关预算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司法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6.52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减变动原因分析:;运行维护费6.52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45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是加强了公务用车管理,预算收支明确。具体情况如下:实行公务用车使用要报备制度,有监控,使用和交回有记录。

  主要用于保障司法行政工作中(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司法局2018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数1.2万元,比2017年预算1.2万增加/减少0万元,持平。

  十、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无政府采购预算)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无预算)

  

  十二、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司法局国有资产总额637.5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1.99万元,固定资产545.54万元,对外投资/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司法局2018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4.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运行的(比如:办公费4.92、印刷费8.0、咨询费0、手续费0、水费0.62、电费0.98、邮电费1.85、取暖费0、物业管理费0、差旅费3.35、因公出国(境)费0、维修(护)费1.1、租赁费0、会议费0、培训费0、公务接待费1.48、专用材料费0、被装购置费0、专用燃料费0、劳务费0、委托业务费0、工会经费0、福利费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其他交通费用277.2、税金及附加费用0、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48)等支出。

  较上年预算执行数60.35减少5.85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人员减少,经费随着减少。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县级)

  无此项内容

  (三)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县级)

  无此项内容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如国库改革等项目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局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

 

 



附件【2018年红河县司法局预算公开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