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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145951-595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2-1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统计局2018年预算公开说明

红河县统计局2018年预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县统计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编制预算情况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红河县统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基本支出预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县级)

第三部分 红河县统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十、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十二、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州统计局及县委、县政府规定和下达的统计调查任务、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2.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负责组织协调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调查、个私经济调查、社会经济调查、社会监测和统计执法;组织全县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
  3.搜集、整理、提供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
  4.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积极培育和发展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5.逐步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县统计数据库体系。
  6.依照《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云南省统计管理条例》规定,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在全县的贯彻实施,组织统计执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7.承办红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行政审批项目,以红河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县统计局内设5个股室,分别为:办公室、统计执法队、综合业务股、农业经济综合统计股、县域经济综合统计监测股。

  红河县统计局下设1个事业单位,即红河县地方统计调查队,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类型:专技类,队长由县统计局一名副局长兼任。

(三)主要工作

2018年主要工作:我局围绕全州统计工作任务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统计调查、统计监督、统计服务的作用,重点做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1.认真抓好挂图监测工作。
  
紧密协助有关部门继续抓好对投资、四上企业运作、财政八项支出等有效拉动GDP增长的主要支撑要素,做好同比、环比监测工作,以便及时处理县域经济运行中突发的各种不利因素及问题;立足部门职能,积极配合发改、工信、财税等部门做好具备纳规潜力企业排查及培植工作,力争工业、服务业、文化产业等行业新的增长。

2.强化统计服务水平。密切关注经济运行走势,加强与各部门协调对接,加强对各项经济指标的监测分析,为党委政府领导决策当好参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发展目标和热点、难点问题,加大信息资料分析开发力度,认真做好全县宏观经济运行的监测和分析,提升脱贫攻坚进程。
  3.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抓好全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准备工作。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对摸清经济家底、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优化经济结构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制定县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分工联系制度、县经普办工作规则、普查宣传方案。召开全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会议和单位清查业务培训会,安排部署经济普查各阶段工作,为普查正式登记奠定良好的基础。
  4.抓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
  一要抓重点项目促投资。突出大项目带动大发展战略,继续做好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及时入库,争取一批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形成投资工作量。二要切实抓紧对在建项目的组织和推进力度,加强领导协调工作,帮助解决问题,做好服务,确保按计划实施。三要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和协调,形成部门合力,及时了解和掌握重点投资项目信息、工程进展信息。
  5.做好新一轮住户调查工作。
  加大对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监控力度,更加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反映我县城乡居民收支状况,更好地满足统筹城乡发展和改善收入分配格局的需要,确保源头数据客观真实反映县域经济运行情况。
  6.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宣传。
  开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宣传活动,切实做好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广大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制观念,努力营造学习统计法、遵守统计法的社会氛围。
  7.提高统计队伍综合素质。
  努力推进统计知识学习和业务培训,努力培养复合型统计人才,继续开展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促进统计知识更新、业务升级,加强统计职业道德教育,提高统计队伍思想政治业务素质。 
  8.加强党建,筑牢拒腐防变防线。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做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教育活动和主题党日活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抓好领导干一岗双职,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完善单位负责人上廉政党课制度,完善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收入申报制度,筑牢干部职工拒腐防变思想,树立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统计形象。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快速发展,积极抓住各项工作大发展的良好机遇,努力增收节支,合理安排支出,优秀保障工作、社会保障等基本支出,根据资金状况和实际需求,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提高我单位财政支出绩效。

    (二) 主要依据

    根据《红河县财政局关于召开2018年部门预算培训及编审工作会议的通知》以及2017年度部门收支实际为基点,根据部门发展情况,合理预测收支趋势,结合部门实际情况,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

    (三) 基本原则

 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制度,按照收支平衡原则,从严控制各项支出,既体现实际需要,又考虑财力可能,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工作目标,安排预算。

 (四)总体思路

坚持全面统筹、优化结构、厉行节约的原则,按照机构编制内实有人数编制人员和公用支出预算,并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编制项目支出预算。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是财政全供给单位,属于财政全供给行政单位。

截止201712月统计,部门在职人员编制1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8人。在职实有1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8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非编制外车辆1辆。

第二部门(见附件预算公开表格)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红河县统计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67.31万元。

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为267.31万元,其中:本级财政预算收入267.3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与上年对比减少10.36万元,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职工工资增加19.64万元;二项目支出减少30万元。

支出为267.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0.95万元,占总支出的75.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44万元,占总支出的12.14%;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4.55万元,占总支出的5.44%;住房保障支出19.37万元,占总支出的7.25%;与上年的277.67万元对比减少了10.36万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分析:一是职工工资增加19.64万元;二项目支出减少30万元。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红河县统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7.3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0.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7.31万元,项目支出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20105012018年预算数为198.95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9.38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支出增加。

2.20105072018年预算数为2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1万元,主要是专项普查活动支出减少。

3.20805012018年预算数为0.16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

4.20805052018年预算数为32.28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7.96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

5.21011012018年预算数为7.9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0.48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增加。

6.21011022018年预算数为6.17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0.22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增加。

7.21011992018年预算数为0.48万元,较上年执行数持平。

8.22102012018年预算数为19.37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0.07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红河县统计局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67.31万元。

政府预算支出267.31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227.57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39.73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267.30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7.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9.73万元。

四、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红河县统计局2018年基本支出267.30万元,财政拨款267.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67.30万元,明细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227.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商品和服务支出39.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无。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红河县统计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267.31万元。预算收入共267.3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预算支出共267.3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统计局2018年收入预算267.31万元,20105款收入200.95万元,占总收入的75.17%20805款收入32.44万元,占总收入的12.14%21011款收入14.55万元,占总收入5.44%22102款收入19.37万元,占总收入的7.25%;与上年的277.67万元对比减少了10.36万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分析:一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了18.62万元;二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了7.96万元;三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了0.2万元;四是住房保障支出增加了0.1万元。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统计局2018年预算总支出267.31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267.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7.3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部门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105款支出200.95万元,占总支出的75.17%20805款支出32.44万元,占总支出的12.14%21011款支出14.55万元,占总支出的5.44%22102款支出19.37万元,占总支出的7.25%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了18.6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了7.96万元,去年未预算养老保险,今年增加预算。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增加了0.2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增加了0.1万元。

(三)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1.专项普查活动减少30万元。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红河县统计局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0.7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0.75万元。

2018三公经费预算数和2017年预算数持平。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无。

(三)公务接待费

2018年红河县统计局公务接待费预算数0.75万元,和2017年持平。

十、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无。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无。

十二、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红河县统计局国有资产总额118.6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23万元,固定资产111.45万元,对外投资/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红河县统计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67.31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较上年预算执行数减少10.36万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分析:一是基本支出增加19.64万元;二是项目支出减少30万元。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县级)

无。

(三)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县级)

无。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项目所需经费等。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六、“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各级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8年红河县统计局预算公开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