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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13-145959-347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2-14
  • 时效性
    有效

中共红河县委县委政法委2018年部门预算

共红河县委县委政法委2018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共红河县委政法委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编制预算情况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中共红河县委政法委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五、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十、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一、2018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中共红河县委政法委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红河县委政法委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中共红河县委政法委是县委领导、管理全县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县委政法委机关是县委政法委的办事机构,与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县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县委政法委担负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州党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全县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不断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组织和指导全县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建设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严格执法,秉公办案;组织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督促和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负责对政法部门执法监督工作的党内监督等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中共红河县委政法委全称为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属于党委工作部门,下设办公室、维稳办、综治办、依法治县办、执法监督室、政治处、6107个部门。

(三)主要工作

2018年的工作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为目标,全面对标对表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以及中央、省州县党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我县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跨越发展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县委政法委员会根据红河县财政局红财预〔201713关于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重点”四大重点,切实保障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各项政策的落实及重点支出需要;从严控制“三公” 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认真遵循“合法合规、真实科学;综合预算、规划约束、讲求绩效;民生优先、确保重点。”的原则编制部门预算,切实做到部门预算与单位履行行政职能及事业发展计划相协调,与县级财力相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按照“改进预算管理,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的总体要求,做好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

截止201712月统计,部门在职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事业编制0人,工勤人员1人。在职实有1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4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3辆(划转公务用车管理中心的车辆尚未完善相关手续)。

 

第二部分  中共红河县委政法委2018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14张表)

 

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五、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六、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2018年部门收支总表

八、2018年部门收入总表

九、2018年部门支出总表

十、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一、2018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中共红河县委政法委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中共红河政法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33.93万元。

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为333.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33.9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65.93万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为2018年工资福利及津补贴增加。

支出为333.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2.18万元,占总支出的81.5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7.75万元,占总支出的8.3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38万元,占总支出的3.71%住房保障支出16.62万元,占总支出的4.97%;总体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104.07万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为2018年单位人员工资福利、津贴补贴支出增加。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中共红河县委政法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3.9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67.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3.9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原因是上年执行数中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包含中央、省、州级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201(类)31(款)01(项)2018年预算数为205.18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2.28万元,主要是主要是工作经费减少。

2. 208(类)05(款)01(项)2018年预算数为27.75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27.22万元,主要是2017年退休人员工资补贴,由劳动部门统一发放。

3. 208(类)05(款)05(项)2018年预算数为27.71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5.44元,主要是工资福利增加,缴费基数增加。

4210(类)1101项预算数为12.07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1.3万元,210(类)1102项预算数为0.31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增加,缴费基数增加。

5. 221(类)02(款)01(项)2018年预算数为16.62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0.26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增加,缴费基数增加。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中共红河县委政法委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33.93万元。

预算支出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195.25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101.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6.76万元。

政府性资金预算支出0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333.93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5.2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1.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6.76万元。

四、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红河县委政法委2018年基本支出333.93万元,财政拨款333.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33.9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单位自筹0万元,明细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195.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3.56万元、津贴补贴80.51万元、奖金4.4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7.7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2.07万元,住房公积金16.62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01.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1.02万元、水电费0.98万元、邮电费1.13万元、维修费0.68万元、公务接待费0.91万元、车辆运行费2万元、公务交通补贴14.3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4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6.76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27.75万元。

五、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红河县委政法委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共红河县委政法委2018年收支总预算333.93万元预算收入333.9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3.93万元;预算支出共333.9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3.93万元。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红河县委政法委2018年收入预算333.93万元,其中:201(类)31(款)01(项)收入205.18万元,占61.44%,与上年对比减少2.2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工作经费减少; 208(类)05(款)01(项)收入0.04万元,占0.01%,与上年对比减少0.49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纳入统筹;208(类)05(款)05(项)收入27.71万元,占8.3%,与上年对比无增减,221(类)02(款)01(项)收入16.62万元,占4.98%,与上年对比增加0.2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津补贴增加,缴费基数增加。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333.93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333.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3.9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部门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1(类)31(款)01(项)支出205.18万元;208(类)05(款)01(项)支出0.04万元;208(类)05(款)05(项)支出27.71万元;.221(类)02(款)01(项)支出16.62万元。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1.201(类)31(款)01(项)支出205.18万元,占61.44%,与上年对比减少2.2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工作经费减少。

2.208(类)05(款)01(项)支出0.04万元,占0.01%,与上年对比减少0.49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纳入统筹。

4.208(类)05(款)05(项)支出27.71万元,占8.3%,与上年对比增加5.46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费增加;

5.221(类)02(款)01(项)支出16.62万元,占4.98%,与上年对比无增减。

(三)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中共红河县委政法委无项目支出预算。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中共红河县委政法委部门(单位)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5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中共红河县委政法委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比2017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中共红河县委政法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5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万元;运行维护费5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政法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8年中共红河县委政法委公务接待费预算数5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万元。

十、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中共红河县委政法委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中共红河县委政法委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0项,预算总额0万元。

十二、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中共红河县委政法委国有资产总额104.6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82万元,固定资产94.83万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中共红河县委政法委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1.9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较上年预算执行数减少51.45万元,主要原因为压缩办公开支。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无项目支出。

(三)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无州对下转移支付。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项目所需经费等。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各级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2018年中共红河县委政法委员会预算公开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