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13-150016-310
-
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8-02-14
-
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预算公开说明
红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预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红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编制预算情况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红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基本支出预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县级)
第三部分红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十、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十二、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红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当于正科级,主要承担社会服务职责的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主要任务和职责为: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方针政策,结合红河县的实际,制定县级政务接待、机关事务及后勤保障工作的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2)对县级各部门和乡镇后勤改革及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机关后勤工作中共性问题。
(3)负责协调县级各部门和乡镇做好上级领导检查、视察、领导来访等接待服务工作。
(4)负责县级重大活动、会议的拟定、组织和服务保障工作。
(5)负责红河县会堂及其他县委、县政府领导指导的会堂的会堂馆所的管理和维护维修工作。
(6)负责县委、县政府机关行政区域和县委、县政府指定的其他区域的规划审批、物业管理、环境卫生、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负责协调县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做好精神文明建设、职工文化娱乐、生活服务等工作。
(8)负责保障各部门机要通信和应急工作用车;保障各部门跨区域出差、调研、大型会议、重大接待、到公共交通无法保障的地区下乡等公务活动;保障具有执法职能无执法执勤车辆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用车;保障跨部门综合执法执勤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用车。
(9)负责县级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车辆的配备、更新、调拨、调剂、报废的管理。
(10)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机要通信和应急保障、执法执勤车辆的使用管理。
(11)负责县级公务用车保障中心公务车辆的日常管理。
(12)负责组织全县司勤人员的业务培训。
(13)负责制订全县县级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车辆管理制度、司勤人员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14)负责协调推进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15)负责县级公务用车保障中心车辆审批、更新、报废等档案资料的管理。
(16)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办、县政府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设有:办公室、财务股、综合股、后勤股、工勤股、及公务用车保障中心。红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成立于2008年10月,成立时名称为红河县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2015年12月更改名称为红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系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编制11人,2018年实有局长1名(为行政人员),副局长1名(为事业人员),职工9人(为事业人员),合同工10人。2016年11月下设公务用车保障中心,管理调配全县公务用车66辆,单位实有公务用车一辆,车牌为云GHH799。
(三)主要工作
1.努力提升公务接待、会务服务水平
一是加强学习,认真学习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办发[2017]22号、红河县委办、政府办红办发[2017]127号“关于做好公务接待工作”的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严格按规定做好公务接待及会议服务工作;二是不断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力度,抓好后勤人才队伍建设;三是不断完善干部职工管理制度,不断巩固政府自身建设年所取得的成绩,不断探索好的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方法,以严的标准,严的要求继续抓好干部队伍建设。
2.稳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继续稳步推进公务用车改革后续工作。一是完善公务用车保障中心各项工作制度;二是出台驾驶员管理和考核办法细则;三是组织取消车辆报废回收工作;四是积极做好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前期准备工作。
3.不断强化县机关食堂管理
一是进一步规范食堂的运作管理,提高机关食堂服务保障水平;二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拓宽食品供应渠道,提高食品质量,科学合理的制订菜谱,提高膳食质量;三是加强厨师和服务员的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4.继续抓好红河县会堂的使用管理工作
一是不断完善会堂管理制度,加强会堂及其设施管理;二是逐步改造更换会堂老旧的电线、灭火器等设备;三是修缮和维护好会堂空调设备;四是购置会堂消毒柜、烧水器、热水壶、茶杯等。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2018年我局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坚持依法理财、从严从紧、勤俭节约的原则;强化全口径预算,规范项目设置和管理;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推进预算细化和绩效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准确性,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主要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红河县财政局《关于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红财预〔2017〕137号)等文件精神进行编制。
我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公共财政、保证重点、综合预算、绩效预算、依法理财。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为事业单位。
截止2018年1月统计,部门在职人员编制11人,均为事业编制。在职实有1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1人。临时工6人,工资为财政拨款。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门(见附件预算公开表格)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红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79.98万元。
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为379.98万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收入316.65万元,占总收入的83%;专项收入安排收入63.33万元,占总收入的17%;与上年对比增加184.58万元,主要增加的原因分析为人员的增加和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增加。
支出为379.98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9.35万元,占总支出的9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14.94万元,占总支出的3.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73万元,占总支出的1.8%;住房保障支出8.96万元,占总支出的2.3%;与上年对比增加184.58,主要增加的原因分析为人员的增加和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增加。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红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6.6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21.24万元,其中基本支316.6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201(类)03(款)01(项)行政运行2018年预算数为10.55万元,上年无行政运行费用支出。
2.201(类)03(款)50(项)事业运行2018年预算数为275.46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96.67万元,主要是人员的增加导致工资福利支出的增加和商品服务支出的增加。
3. 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14.94万元,上年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 210(类)11(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18年预算数为6.74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4.18万元,主要是人员的增加导致医疗费用支出的增加。
5. 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2018年预算数为8.96万元,上年无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红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16.65万元。
政府预算支出316.65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125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191.65万元。
四、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红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基本支出379.98万元,财政拨款379.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79.98万元,明细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125万元,主要包括:125万元(比如: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254.98万元,主要包括:254.98万元(比如: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
五、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红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红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379.98万元。预算收入共379.98万元,包括: 379.98万元(比如:公共预算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共379.98万元,包括:379.98万元(比如: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收入预算379.98万元,其中:201(类)03(款)01(项)收入10.55万元,占2.8%;201(类)03(款)50(项)收入338.79万元,占89.1%;208(类)05(款)05(项)收入14.94万元,占3.9%;210(类)11(款)收入6.74万元,占1.8%;221(类)02(款)01(项)收入8.96万元,占2.4%;与上年对比增加184.58万元,主要增加原因为人员的增加和公务用车保障中心车辆购置费的增加。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379.98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379.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9.9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01(类)03(款)01(项)支出10.55万元;201(类)03(款)50(项)支出338.79万元;208(类)05(款)05(项)支出14.94万元;210(类)11(款)支出6.74万元;221(类)02(款)01(项)支出8.96万元。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1.年底行政人员增加1人,事业人员增加4人,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食堂临时工增加4人,导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2.公务用车保障中心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55万元。
3.接待员工资(劳务费)支出的增加。
(三)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无项目支出预算。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红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80.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0.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50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9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费的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2017年预算数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130.6万元。其中:购置费55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55万元,增减变动原因分析:用于购置公务用车保障中心大巴车1辆;运行维护费75.6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部分公务用车老化,需要运行维护的费用增加,其主要用于保障县级领导公务活动出行期间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红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接待费预算数3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万元。
十、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项,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红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0项,预算总额0万元。
十二、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红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国有资产总额160.1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0.87万元,固定资产109.24万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红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79.98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和商品服务支出。较上年预算执行数增加184.58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人员的增加和公务用车购置费的增加。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县级)
红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州本级二级项目共有0项。
(三)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县级五)
红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州对下二级项目共有0项。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五、“三公”经费: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事业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局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附件【红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