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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150019-454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2-1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2018年预算公开说明

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2018年预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编制预算情况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基本支出预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县级)

第三部分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十、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十二、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是县政府主管民族宗教事务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责:⑴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⑵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宗教团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和违法活动,维护社会稳定。⑶负责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政策落实情况,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及自治州条例的贯彻落实,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保护信教群众正常宗教活动。⑷了解和掌握县内及周边地区民族、宗教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调查、掌握全县民族、宗教的情况和动态,研究发展趋势,提出协调的工作建议,抵制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渗透活动。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边疆团结安宁,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共核定行政编制4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内设5个股室,分别为:办公室、监督检查股、经济发展股、文化教育股、宗教综合股。

(三)主要工作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云南省宗教事务规定》,做到民族宗教政策熟记于心,掌握各地民风民俗、教规教义,了解人民群众的所需所盼,做到不择不扣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

2、加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投入力度。重点实施好宝华镇规针村、乐育镇格伍村、三村乡坝木村示范村及三村扎拉特色村建设,督促架车乡规普瑶寨、垤玛乡哈朋村、三村乡依洞村民族团结示范项目建设。

3、 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2018年拟创建2个民族团结示范单位,即:进社区、进宗教活动场所。

4、开展民族法律法规和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5、加强调查研究,抢救民族文化。继续做好哈尼族多声部民歌申报“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摄制多声部民歌专题片《天籁之音》、编写《哈尼族多声部民歌文集》,协助哈尼梯田文化传承学校编写校本教材。

6、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工作。

7、加强黑树林地区的民族团结示范创建。加大影响团结稳定的矛盾纠纷排查,建立以墨江县、元江县形成资源共享、联动处置机制,着力构建民族团结监测体系。

8、认真抓好“挂包帮、转走访”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根据上级关于切实做好厉行节约工作制止奢侈浪费的文件精神,预算编制必须贯彻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成本,努力做到收支平衡。规范管理和注重绩效原则。加强部门预算编制“基础数据精细化、定额管理标准化、监督监管透明化”建设,在科学编制预算的基础上,注重预算执行的效率和效益,加快预算支出进度,推进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实现项目支出安排和资金使用效果相结合,提高财政对公共支出的保障水平,科学精细和公开透明原则。科学合理地制定各项支出定额,进一步细化预算定额,建立健全各项信息数据库,完善预算编制和审核程序,确保部门预算编制质量。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自觉接受人大对预算的审查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

截止20181月统计,部门在职人员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8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门(见附件预算公开表格)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3.9万元。

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为11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3.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3.48万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分析为减少1

支出为11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3.9万元,占总支出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3.48万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分析为减少1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201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3.48万元,其中基本支113.9万元,出项目支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201(类)23(款)01(项)2018年预算数为84.32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6.17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减少。

2.208(类)05(款)01(项)2018年预算数为0.08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3.38万元,主要是在退休人员支出减少。

3.208(类)05(款)05(项)2018年预算数为14.39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14.39万元,主要是在职养老保险支出增加。

4.210(类)11(款)01(项)2018年预算数为6.27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0.44万元,主要是行政人员医疗支出减少。

5.210(类)11(款)99(项)2018年预算数为0.21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0.21万元,主要是临时工医疗支出增加。

6.221(类)02款)01(项)2018年预算数为8.63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1.03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支出减少。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13.9万元。

政府预算支出113.9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101.43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12.47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0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113.9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1.4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

四、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2018年基本支出113.9万元,财政拨款11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单位自筹0万元,明细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101.43万元,主要包括:101.43万元(比如: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12.47万元主要包括:12.47万元(比如: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主要包括:0万元(比如: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五、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0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2018收支总预算113.9万元预算收入113.9万元,包括: 113.9万元(比如: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上年结转等);预算支出共113.9万元,包括:113.9万元(比如: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金融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等)。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2018年收入预算113.9万元,其中:201(类)23(款)01(项)收入84.32万元,占74%208(类)05(款)01(项)收入0.08万元,占0.1%208(类)05(款)05(项)收入14.39万元,占12.63%210(类)11(款)01(项)收入6.27万元,占5.5%210(类)11(款)99(项)收入0.21万元,占0.2%221(类)02款)01(项)收入8.63万元,占7.30%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13.9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11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部门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1(类)23(款)01(项)支出84.32万元;208(类)05(款)01(项)支出0.08万元;208(类)05(款)05(项)支出14.39万元;210(类)11(款)01(项)支出6.27万元;210(类)11(款)99(项)支出0.21万元;221(类)02款)01(项)支出8.63万元。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1.增加公务交通补助。

2.增加南部六县工作满10年以上生活补贴。

3.在职人员减少。

(三)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1.无项目预算经费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0.7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7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0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0.0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1人,公务用车补助减少0.0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0.71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万元,增减变动原因分析;运行维护费0.71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09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在职人员减少1人,主要用于保障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8年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公务接待费预算数10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

十、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其中:支出类型0数量0金额0,政府采购方式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2018政府购买服务0项,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支出类型,数量0,金额0,购买方式,承接主体,资金来源为

十二、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11日,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国有资产总额74.8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1.29万元,固定资产13.54万元,对外投资/有价证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2018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2.89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运行开支。较上年预算执行数减少1.25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节约开支,压缩预算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县级)

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2018州本级二级项目共有0项,其中:0项目0级指标,指标值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

(三)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县级)

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2018州对下二级项目共有0项,其中:0项目0级指标,指标值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如国库改革等项目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局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附件【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