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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50020-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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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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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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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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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预算公开说明
红河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预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红河县人大常委会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编制预算情况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红河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2018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十、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2018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县级)
第三部分红河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十、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十二、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领导和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在县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局长、主任的任免。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组织人大代表对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进行评议。组织听取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述职报告。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缺额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决定授予地方性荣誉称号。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红河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红河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设置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研究室、财政经济委员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农业和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族外事侨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七委二室。
(三)主要工作
坚持县委“三坚持、五着力”工作思路,围绕“三个示范一个通道”发展目标,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维护核心依法履职、顺应民心共谋发展,坚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人大工作的奋斗目标,努力开创新时代建水人大工作新局面。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依法行使各项职权,支持并督促“一府一委两院”为实现县委目标任务而努力工作。二是增强监督实效,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代表视察、工作评议、专题询问等方式,加大监督力度;三是提升服务水平,推进“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建设工作,更好发挥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按照我县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培训会议的要求,围绕人大职能,结合县财政状况,认真测算明年县人大确保工作运转的收入和支出。
基本原则:1、量入为出,量财办事的原则,要根据实际需要及财力可能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2、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根据各工委室的职责在保证正常工作开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按照轻重缓急安排资金。
编制方法:根据《关于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红财发电〔2018〕1号)文件精神,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编制了县人大2018年部门预算。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
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在职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41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2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2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门红河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预算公开表格)
窗体顶端
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五、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六、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2018年部门收支总表
八、2018年部门收入总表
九、2018年部门支出总表
十、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一、2018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红河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预算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红河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22.45万元。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为722.45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722.4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公共财政预算收入722.45万元与上年731.96对比减少9.51万元,主要减少变动原因分析是2017年为换届年有换届选举经费,2018年减少换届经费而工资增加。
支出为722.45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支出722.45万元,占总支出的100%,与上年731.96对比减少9.51万元,主要减少变动原因分析是2017年为换届年有换届选举经费,2018年减少换届经费而工资增加。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红河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2.4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9.51万元。主要减少变动原因分析是2017年为换届年有换届选举经费,2018年减少换届经费而工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22.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2.45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
2010101款行政运行支出477.72万元,主要反映人大的基本支出;
2010104款人大会议支出32.50万元,主要反映人大召开人代会和常委会会议费支出;
2010106款人大监督支出18万元,主要反映人大开展调研、监督工作;
2010107款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支出26万元,主要反映人大为提高代表履职能力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2080501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0.88万元,主要反映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1.59万元,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101101款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5.49万元,主要反映由财政局集中安排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2101199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2万元,主要反映其它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支出48.95万元,主要反映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红河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722.45万元。
政府预算支出0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0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722.45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75.3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5.3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5万元。
四、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红河县人大2018年基本支出722.45万元,财政拨款722.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22.4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单位自筹0万元,明细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575.3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63.67万元、津贴补贴230.64万元、奖金13.6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1.59万元、住房公积金48.59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45.3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8.92万元、水费0.62万元、电费0.98万元、邮电费1.84万元、差旅费1.35万元、维修(护)费1.11万元,会议费32.50万元、公务接待费1.4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4.6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88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5万元,主要包括:生活补助1.85万元。
五、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红河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红河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收支总预算722.45万元。预算收入共722.4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22.45万元;预算支出共722.4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4.2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4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6.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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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收入预算722.45万元,其中: 2010101款项收入477.72万元,占66%;2010104款项收入32.5万元,占4%;2010106款项18万元,占2%;2010107款项收入26万元,占4%;2080501款项收入0.88万元,占0.12%;2080505款项收入81.59万元,占11%;2011001款项收入35.49万元,占5%;2101199款项收入1.32万元,占0.18%;2210201款项收入48.59万元,占7%;与上年731.96对比减少9.51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没有做入预算支出。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22.45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722.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2.4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010101款行政运行支出477.72万元;2010104款人大会议支出32.50万元;2010106款人大监督支出18万元;2010107款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支出26万元;2080501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0.88万元;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1.59万元;2101101款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5.49万元;2101199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2万元;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支出48.95万元。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退休人员生活性补贴未做入预算。
(三)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1.2018年没有项目支出预算。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红河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7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5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1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红河县人大常委会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比2017年预算没有变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红河县人大常委会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36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7年预算没有变动 。
(三)公务接待费
2018年红河县人大常委会公务接待费预算数35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5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十、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项,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红河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0项,预算总额0万元。
十二、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红河县人大常委会国有资产总额341.9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21.85万元,固定资产120.09万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红河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5.3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交通补贴、其他商品服务支出。较上年预算执行数282.05万元减少136.75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县级)
无
(三)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县级)
无
一、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项目所需经费等。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各级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红河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