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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50028-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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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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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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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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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预算公开说明
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预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编制预算情况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基本支出预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县级)
第三部分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十、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十二、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以及基础产业(能源、交通、通讯、原材料、水利等)、支柱产业和区域发展等专项发展规划;拟订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措施,协调、衔接和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
2.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粮食方针、政策,拟订全县粮食结构调整及地方储备粮规模,完善军需民食、突发事件的粮食应急措施,并监督执行。
3.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改革开放和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我县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4.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县工业发展,推进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组织并协调新建工业项目和规模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拟订并协调、组织实施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规划和重大项目;推动科技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
5.研究分析区域、县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全县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各乡镇经济协调发展。
6.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我县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管理粮食、化肥、食糖、药品、能源产品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储备;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7.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8.做好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9.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10.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11.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
12.拟订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负责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13.拟订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承担粮食流通设施县级投资项目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粮食流通信息网络建设;负责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的日常工作。
14.汇总和分析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分析研究全县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搞好信息发布;研究提出运用经济杠杆,实施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建议和措施。
15.协调一、二、三产业的发展,引导、促进全县经济结构合理化和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以及全县社会资金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协助有关部门搞好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16.研究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建议,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指导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研究提出我县利用外资和县外投资的战略、结构化目标建议;审批由县管理的基本建设项目,审查、转报需省、州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跟踪掌握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参与筹措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同时,组织管理全县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17.负责具体执行国家的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价格调控和监管的政策措施建议;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和应急监测;监督执行上级物价主管部门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对列入上级价格管理目录中属于县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作价原则、作价办法,制定、调整价格;负责本辖区的价格监管和价格动态的信息反馈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指导同级业务主管部门、乡镇政府、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的价格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处理价格违法行为;组织工农产品及收费的成本调查工作,开展价格信息服务;承办上级物价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18.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协调粮食产销合作。
19.承担县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提出地方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建议;拟订粮食流通及县级储备粮管理的相关草案、政策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粮食流通,以及县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监管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
20.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制定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执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执行相关粮食质量标准;落实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21.负责军队粮食供应管理;指导和协调灾区、库区移民、缺粮贫困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以工代赈的粮食供应;指导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协调落实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22.承办红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以上职责,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设10个内设机构(股所级)和红河县粮食局。
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设有:综合股规划股、固定资产投资股(基础产业股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股 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办公室、社会事业股、农村经济股、地区经济股(西部开发办公室)、能源股(产业协调股、经贸外资股)、价格收费管理股(成本调查监审股)、价格监督检查所、价格认证中心(股所级)设2个内设机构(价格认证、通用机场办公室)
红河县粮食局设3个内设机构(股所级)(科室、办公室)。
(三)主要工作
1.2018年主要经济指标建议。全县地区生产总值计划46.05亿元,比上年增长12%以上,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14596元;农业总产值计划22亿元,同比增长7%;工业总产值计划22亿元,同比增长15%;固定资产投资计划126.5亿元,同比增长19%;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计划1.9亿元,同比增长6%;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计划22.02亿元,同比增长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计划11.4亿元,同比增长1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划31276元,同比增长9.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划8715元,同比增长10.5%;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控制在3%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以内;城镇化率达到28%。
2.抓好项目谋划、包装、申报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重点经济工作任务,准确把握投资导向,深度推进项目谋划、储备、包装申报等工作。充分发挥我县出台的“一张蓝图”(解决干什么的问题)、“一本明账”(解决保障的问题)、“一套人马”(解决谁来干的问题)、“一盯到底”(解决干得怎样的问题)“四个一”工作机制的内生动力,努力形成“谋划储备一批、审核批准一批、开工实施一批、投产见效一批”的项目梯次推进格局。加大跑项目、争资金工作力度,积极争取中央、省级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基金、政策性信贷资金及州级旅游、产业、扶贫发展资金支持。
3.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组织开展重点项目建设2017年度考核,编制2018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草案,着力推进易地扶贫搬迁、红河县哈尼土司文化小镇(哈尼族)、红河县通用机场等重大项目建设。
4.抓班子带队伍。常规工作抓规范,重点工作抓突破,难点工作抓创新。加强内部合力,激发内生动力,抓好执行力,做好传帮带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编制2018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预算法和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意见要求,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厉行勤俭节约,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有效盘活存量资金,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突出保障重点;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建立并完善项目库及其管理制度,规范和加强项目支出管理,严格项目立项,全面推进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增强部门预算的严肃性、时效性;加强预算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着力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
截止2017年12月统计,部门在职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事业编制11人。在职实有2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2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门(见附件预算公开表格)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79.08万元。
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为1279.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79.0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增加10.84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比上年增加。
支出为1279.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9.08万元,占总支出的21.82%;项目支出1000万元,占总支出的78.18%;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10.84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比上年增加;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没有变化。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79.0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0.84万元,其中基本支279.08万元,出项目支出1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 201(类)04(款)01(项)支出1098.96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48.21万元,主要是行政公务员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2. 201(类)04(款)08(项)支出21.2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2.88万元,主要是物价人员晋升工资、调资补贴经费支出增加。
3.201(类)04(款)50(项)支出82.3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48.11万元,主要是事业人员增加经费支出增加。
4.208(类)05(款)01(项)支出0.16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25.71万元,主要是上年有提前退休人员1人已正式退休,其工资由社保中心发放,退休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5.208(类)05(款)02(项)支出0.04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5.98万元,主要是事业退休人员经费由社保中心发放,事业退休经费支出减少。
6.208(类)05(款)05(项)支出37.26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37.26万元,主要是养老保险支出增加。
7.210(类)11(款)01(项)支出9.24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1.83万元,主要是行政医疗人员支出减少。
8.210(类)11(款)02(项)支出7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2.44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医疗人员支出增减。
9.210(类)11(款)99(项)支出0.56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0.56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人员其他单位医疗支出增减。
10.221(类)02(款)01(项)支出22.36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1.34万元,主要是事业人员公积金支出增减。
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279.08万元。
政府预算支出1279.08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270.72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1008.36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0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1279.08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0.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08.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
四、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基本支出279.08万元,财政拨款279.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79.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单位自筹0万元,明细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262.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0万元、津贴补贴86.03万元、奖金5.8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56万元、绩效工资24.4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7.2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6.24万元、住房公积金22.36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6.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76万元、水费0.22万元、电费0.35万元、邮电费0.66万元、差旅费0.48万元、维修(护)费0.4万元、公务接待费0.5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7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2元。
五、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18年收支总预算1279.08万元。预算收入共1279.08万元,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79.08万元。预算支出共1279.0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02.46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7.4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36万元等)。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收入预算1279.08万元,其中:201(类)04(款)01(项)收入1098.96万元,占85.92%;201(类)04(款)08(项)收入21.2万元,占1.66%;201(类)04(款)50(项)收入82.30万元,占6.43%;208(类)05(款)01(项)收入0.16万元,占0.01%;208(类)05(款)02(项)收入0.04万元,占0.01%;208类)05(款)05(项)收入37.26万元,占2.91%;210(类)11(款)01(项)收入9.24万元,占0.72%;210(类)11(款)02(项)收入7万元,占0.55%;210(类)11(款)99(项)收入0.56万元,占0.04%;2210201(类)04(款)08(项)收入22.36万元,占1.75%。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279.08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1279.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9.08万元,项目支出1000万元。
201(类)04(款)01(项)支出1098.96万元;201(类)04(款)08(项)支出21.2万元;201(类)04(款)50(项)支出82.3万元;208(类)05(款)01(项)支出0.16万元;208(类)05(款)02(项)支出0.04万元;208(类)05(款)05(项)支出37.26万元;210(类)11(款)01(项)支出9.24万元;210(类)11(款)02(项)支出7万元;210(类)11(款)99(项)支出0.56万元;221(类)02(款)01(项)支出22.36万元。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1.工资福利支出262.72万元,较2017年相比增加81.33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人员经费也相应增加。
2. 商品和服务支出16.3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7.77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减少2辆和严格控制厉行节约。
(三)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1.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县本级支出项目共有28项,与上年相同,其中:28个项目三级指标,指标值1000万元,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纳入红河县“十三五”规划发展。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4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8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2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以及省委十项规定、省政府、县委和县政府关于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县财政局将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细化县级部门“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模,确保州本级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总规模比上年只减不增。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18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18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12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模,确保州本级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总规模比上年只减不增。主要用于保障本地区外出办事及公务出差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公务接待费预算数28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8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模,确保州本级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总规模比上年只减不增。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到我县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其他县市发展改革部门到我县参观考察、学习交流,乡镇部门到我局进行项目申报工作、工作业务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的人员按规定开支的用餐、住宿等费用。
十、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部门预算未编制政府采购内容。
十一、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国有资产总额1598.3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93.12万元,固定资产105.23万元。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79.07万元,用于保障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及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62.72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14%,较2017年相比增加81.33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人员经费也相应增加;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16.3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86%,与上年相比减少17.77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减少2辆和严格控制厉行节约。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县级)
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州本级二级项目共有0项,无项目指标。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如国库改革等项目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局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等的费用。
附件【2018年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预算公开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