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殡仪馆2018年预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红河县殡仪馆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编制预算情况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红河县殡仪馆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基本支出预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县级)
第三部分红河县殡仪馆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十、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十二、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殡葬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殡葬法规;管理殡葬事宜、推进殡葬改革;殡葬改革与殡葬法规宣传。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县殡仪馆设有办公室一个股室。
(三)主要工作
2018年重点工作是负责全县遗体接运、存放火化以及骨灰寄存等项殡葬业务。负责为丧家提供殡仪服务场所。负责殡葬用品和祭品的销售。负责运灵车辆的使用以及馆内岀入车辆的管理。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加强部门预算管理,逐步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制度。按照县财政局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经济财政形势,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反对铺张浪费,健全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坚持改革创新、推进改革绩效管理,提高预算透明度,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努力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及编制方法
坚持依法理财、厉行节约、量力而行、统筹兼顾原则,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制度,从严控制和降低各项支出。预算编制要符合《预算法》和国家法律、法规,要在法律赋予部门的职能范围内编制。
(三)总体思路
坚持厉行节约,从严从紧编制预算,严格控制各项支出,有效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坚持科学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管理,保证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红河县殡仪馆编制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
截止2017年12月统计,部门在职人员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6人。在职实有7人,其中:财政全供养7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门(见附件预算公开表格)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红河县殡仪馆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6.75万元。
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为76.75万元,其中:基本收入76.7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项目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3.83万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为人员增资,职工社会保障资金增大。
支出为76.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75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3.83万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为人员增资,职工社会保障资金增大。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红河县殡仪馆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7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3.83万元,其中基本支76.75万元,出项目支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208(类)05(款)05(项)2018年预算数为10.69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10.69万元,主要是上年该款未纳入我单位预算。
2.208(类)10(款)04(项)2018年预算数为54.84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2.56万元,主要是人员增资。
3.210(类)11(款)02(项)2018年预算数为4.66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0.13万元,主要是人员增资医疗费基数增大。
4.210(类)11(款)99(项)2018年预算数为0.15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0.15万元,主要是上年该款未纳入我单位预算。
5.221(类)02(款)01(项)2018年预算数为6.41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减0.3万元,主要是人员增资住房公积基数增大。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红河县殡仪馆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76.75万元。
政府预算支出76.75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75.35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1.4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76.75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5.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万元。
四、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红河县殡仪馆2018年基本支出76.75万元,财政拨款76.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6.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单位自筹0万元,明细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75.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9.59万元、津贴补贴15.88万元、奖金1.63万元、绩效工资16.3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6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6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15万元、住房公积金6.41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56万元、水费0.07万元、电费0.11万元、邮电费0.21万元、差旅费0.15万元、维修(护)费0.13万元、公务接待费0.17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
五、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红河县殡仪馆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红河县殡仪馆2018年收支总预算76.75万元。预算收入共76.7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6.75;预算支出共76.7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6.75万元。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殡仪馆2018年收入预算76.75万元,其中:208(类)05(款)05(项)收入10.69万元,占13.93%;208(类)10(款)04(项)收入54.84万元,占71.45%;210(类)11(款)02(项)收入4.66万元,占6.07%;210(类)11(款)99(项)收入0.15万元,占0.2%;221(类)02(款)01(项)收入6.41万元,占8.35%;与上年对比增加13.83万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为人员增资,职工社会保障资金增大。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76.75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76.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7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部门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8(类)05(款)05(项)支出10.69万元;208(类)10(款)14(项)支出54.84万元;210(类)11(款)02(项)支出4.66万元;210(类)11(款)99(项)支出0.15万元;221(类)02(款)01(项)支出6.41万元。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1.208(类)05(款)05(项)2018年预算数为10.69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10.69万元,主要是上年该款未纳入我单位预算。
2.208(类)10(款)04(项)2018年预算数为54.84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2.56万元,主要是人员增资。
3.210(类)11(款)02(项)2018年预算数为4.66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0.13万元,主要是人员增资医疗费基数增大。
4.210(类)11(款)99(项)2018年预算数为0.15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0.15万元,主要是上年该款未纳入我单位预算。
5.221(类)02(款)01(项)2018年预算数为6.41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减0.3万元,主要是人员增资住房公积基数增大。
(三)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红河县殡仪馆2018年无项目支出预算。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红河县殡仪馆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2017年预算数相同。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红河县殡仪馆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相同。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红河县殡仪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0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相同。
(三)公务接待费
2018年红河县殡仪馆公务接待费预算数2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相同。
十、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项,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其中:支出类型办公耗材、交通费,数量为0,金额0万元。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红河县殡仪馆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0项,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支出类型办公耗材、交通费,数量为0,金额0万元。
十二、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红河县殡仪馆国有资产总额258.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32万元,固定资产250.88万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红河县殡仪馆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殡葬业务工作。与2017年机关运行财政拨款预算数相同。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县级)
红河县殡仪馆2018年州本级二级项目共有0项。
(三)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县级五)
红河县殡仪馆2018年州对下二级项目共有0项.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项目所需经费等。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各级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