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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50036-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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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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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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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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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民政局2018年预算公开说明
红河县民政局2018年预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红河县民政局部门(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编制预算情况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红河县民政局部门(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基本支出预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县级)
第三部分红河县民政局部门(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十、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十二、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红河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及福利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和监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福利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3、贯彻落实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全县开展优抚工作,承担红河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具体工作。
4、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做好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公共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安置对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并参与有关问题的处置。
5、贯彻落实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评估并统一发布灾情,申报、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6、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7、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8、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域地名标志牌的设置、变更和乡级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9、贯彻落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众权益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1、承办红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县民政局设有:10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优抚股、安置股、救灾股、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地名区划办、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股、民间组织管理股、规划财务股。
(三)主要工作
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落实有力。
(1)城市低保。城市低保工作始终坚持以提高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水平为着力点,以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为目标,细化措施,完善机制,狠抓低保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低保标准逐年提高,保障力度不断加大。2017年预计共为1896户3774名城市低保对象发放保障金1347.3万元,月人均保障标准达505元,比2016年的442元增加63,增长14.3%;
(2)农村低保。按照“精准规范,确保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按户施保”的原则,积极开展农村低保精准施保工作,在全县范围内认真组织开展了村低保精准施保全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不断提精准施保工作水平,力争做倒应保尽保、应退尽退。1至9月全县动态管理共退出农村低保对象2304户4056人,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户5户12人纳入保障范围。全年预计共为21834户39544名农村低保对象发放保障金8113.5万元,年人均保障标准达3180元,比2016年的2700元增加480元,增长17.8%。同时,扎实推进农村低保对象和扶贫开发对象认定工作的有效衔接,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目前农村低保对象已纳入建档立卡18682人,占农村低保对象总人数的47.2%;
(3)特困人员供养。认真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落实情况全面排查工作,将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1456人(集中供养对象158人,分散供养对象1298人)全部纳入供养范围,全年预计发放特困人员供养金1024.4万元,集中供养月人均标准达540元,分散供养月人均标准达455元;
(4)医疗救助。为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我县医疗救助由单一的住院救助发展为住院、门诊、资助参保参合、重特大疾病救助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救助机制,医疗救助政策进一步完善,保障水平持续提高,困难群众医疗负担逐步减轻。1至9月共审批城乡医疗救助1690人,支出救助金180.5万元。支出资金368.1万元,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及农村五保对象参加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
(5)临时救助。为缓解城乡困难家庭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我县不断完善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急难救助)制度,对临时救助(急难救助)的对象、范围、标准和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充分发挥了救急解难功效。累计支出资金151.5万元,实施城乡贫困居民临时救助和急难救助5637人。
2、防灾减灾备灾工作高效有序。
2017年我县气候异常,复杂多变,各种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全县相继发生了较为严重的洪涝和滑坡等灾害,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的损失。经核实,2017年全县共发生各类自然灾害12起(次),造成21442人次受灾,因灾死亡2人,紧急转移安置781人,农作物受灾面积371公顷,绝收100公顷,死亡大牲口2头,倒损房屋367户647间。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787.92万元。面对灾情,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备灾工作。截止2017年10月,累计支出各类救灾资金242万元,发放大米45吨,食用油560桶,救济棉被1100床,大衣302件,棉衣300件,衣服400套,救灾塑料彩布150床。共救助受灾群众约1.6万人;为全县所有农户支付农村民房保险费75.6万元,共受理受灾民房损坏农户401户,赔付19.1万元;加大救灾物资储备力度,各类救灾物资储备管理规范,实现了常态化储备,并根据工作实际,在乡镇设立了10个救灾物资储备点。目前全县共储备大米40吨、棉被287床、帐篷495顶、塑料彩布312床、衣物52套、大衣20件,棉衣300件,食用油142桶,确保受灾群众能及时得到救助。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及领导带班制度,畅通灾情报送渠道。每周安排2人进行24小时值班,并开通了值班电话。明确专人负责灾情信息统计报送工作,保障了各类灾害信息畅通;
3、优抚安置工作扎实开展。
认真贯彻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及时发放各种补助经费,2017年累计为全县重点优抚对象、部份军队退役人员、60周岁退役人员及民兵民工发放各类补助金321.1万元。共接收退役士兵40人,符合安置条件的2人,已实现就业安置2人。认真组织2016年度退役士兵参加技能培训,拓宽就业渠道。积极开展“八一”建军节和春节期间对驻县军(警)部队和优抚对象的走访慰问活动,累计支出慰问金3.2万元。认真开展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号召全县人民群众向烈士英雄事迹学习,为强化爱国主义教育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扎实做好涉军维稳工作,为确保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4、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创新突破。
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加大殡葬改革力度,截止2017年10月20日,共实行遗体火化52具;扎实开展地名普查工作,不断推动行政区划改革,圆满完成了邻县行政区域界线联检任务;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婚姻登记服务水平不断优化,截止2017年9月累计办理结婚登记3378对,离婚登记228对,婚登合格率达100%;有效开展孤儿救助工作,全年预计共为138名孤儿发放保障资金131.3万元;认真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共受理救助人员107人次,累计发放救助金0.7万元;
5、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认真贯彻执行80周岁以上老年人保健长寿补助实施办法。全年预计共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和长寿补助178.3万元。共为全县老年人办理《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8217本,使老年人享受就医减免挂号费、提高治疗费用报销比例、旅游减免景点门票费用等实惠。认真开展对贫困老年人慰问活动,累计发放慰问金10.2余万元。共为200余名老年人进行了免费体检。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设施,投入资金500余万元完成了阿扎河乡敬老院及架车乡敬老院主体工程建设,投入资金50余万元完成了石头寨乡么索村委会咪卡村老年活动室、三村乡车同村委会互助养老服务站、石头寨乡车玛龙村委会互助养老服务站建设,浪堤镇敬老院建设已进入施工阶段。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红河县民政局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186号)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全会精神,按照“编制要细、结构要优、执行要快、绩效要好、信息要明、改革要实”的要求,以全口径预算管理改革为主线,强化资金整合盘活,增强预算统筹能力,优先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结合单位实际而编制。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红河县民政局编制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3个。
截止2017年12月统计,部门在职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事业编制16人。在职实有4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41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门(见附件预算公开表格)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红河县民政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292.64万元。
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为2292.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92.6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1792.39万元对比增加500.25万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工资、安置保障金、优抚经费等增加。
支出为2292.6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17.45万元,占总支出的96.72%;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32.25万元,占总支出的1.41%;住房保障支出42.94万元,占总支出的1.87%;与上年对比增加500.25万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工资、安置保障金、优抚经费等增加。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红河县民政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92.6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500.25万元,其中基本支2292.64万元,出项目支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208(类)02(款)01(项)2018年预算数为394.92万元,较上年执行数421.17万元减26.25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有所增加,而养老保险列入了2080505款。
2.208(类)02(款)05(项)2018年预算数为60.77万元,较上年执行数61.62万元减0.85万元,主要是高龄补贴补助人员有增减。
3.208(类)02(款)08(项)2018年预算数为15.08万元,较上年执行数89.01万元减73.93万元,主要是离任人员补助及换届经费支出减少。
4.208(类)02(款)99(项)2018年预算数为126.12万元,较上年执行数45万元增81.12万元,主要是双拥经费支出减少,重特大医疗保险未纳入该款预算。
5.208(类)05(款)01(项)2018年预算数为300.44万元,较上年执行数71.47增228.97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抚恤金支出增加。
6.208(类)05(款)05(项)2018年预算数为71.57万元,较上年执行数0万元增71.57万元,主要是上年度养老保险未纳入该款预算。
7.208(类)08(款)05(项)2018年预算数为134.32万元,较上年执行数87.55万元增46.77万元,主要是义务兵人员补助提高。
8.208(类)08(款)99(项)2018年预算数为24.81万元,较上年执行数20万元增4.81万元,主要是优抚对象人员补助提高。
9.208(类)09(款)01(项)2018年预算数为148.28万元,较上年执行数94.96万元增53.32万元,主要是退役安置人员增加。
10.208(类)10(款)01(项)2018年预算数为39.89万元,较上年执行数8.7万元增31.19万元,主要是本年新增了孤儿生活补助预算。
11.208(类)11(款)07(项)2018年预算数为263.98万元,较上年执行数0万元增263.98万元,主要是残疾人生活补贴支出增加。
12.208(类)15(款)02(项)2018年预算数为27.99万元,较上年执行数28万元增减0.01万元,主要是农房保险支出减少。
13.208(类)19(款)01(项)2018年预算数为164.27万元,较上年执行数187.5万元减23.23万元,主要是城镇低保补助人员减少。
14.208(类)19(款)02(项)2018年预算数为213.01万元,较上年执行数232.55万元减19.54万元,主要是农村低保补助人员减少。
15.208(类)21(款)01(项)2018年预算数为19.75万元,较上年执行数0万增19.75万元,主要是城市特困人员补助支出增加。
16.208(类)21(款)02(项)2018年预算数为162.25万元,较上年执行数74.34万元增87.91万元,主要是农村特困人员补助支出增加。
17.208(类)99(款)01(项)2018年预算数为50万元,较上年执行数300万元减250万元,主要是退休抚恤金及建房补助支出减少。
18.210(类)11(款)01(项)2018年预算数为20.22万元,较上年执行数19.47万元增0.75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医疗保险基数有增加。
19.210(类)11(款)02(项)2018年预算数为10.95万元,较上年执行数10.56万元增0.39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基数有增加。
20.210(类)11(款)99(项)2018年预算数为1.09万元,较上年执行数0万元增减1.09万元,主要是上年度未列入预算。
21.221(类)02(款)01(项)2018年预算数为42.94万元,较上年执行数40.47万元增2.47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基数变动。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红河县民政局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292.64万元。
政府预算支出2292.64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20.24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34.73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0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2292.64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20.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37.67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
四、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红河县民政局2018年基本支出2292.64万元,财政拨款2292.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292.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单位自筹0万元,明细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520.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39.45万元、津贴补贴169.45万元、奖金11.6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9万元、绩效工资37.3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1.5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1.16万元、住房公积金42.9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5.6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34.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28万元、水费0.41万元、电费0.66万元、邮电费1.23万元、差旅费0.9万元、维修(护)费0.74万元、公务接待费0.9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4.0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44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37.67万元,主要包括:抚恤金300万元、生活补助1345.59、救济费27.99万元、医疗费补助56.7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31万元。
五、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无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红河县民政局部门(单位)2018年收支总预算2292.64万元。预算收入共2292.6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92.64万元;预算支出共2292.64万元,包括:社会保障支与就业支出2217.4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25万元和住房保障支出42.94万元。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民政局2018年收入预算2292.64万元,其中:208(类)02(款)01(项)收入394.92万元,占17.23%;208(类)02(款)05(项)收入60.77万元,占2.65%;208(类)02(款)08(项)收入15.08万元,占0.66%;208(类)02(款)99(项)收入126.12万元,占5.5%;208(类)05(款)01(项)收入300.44万元,占13.1%;208(类)05(款)05(项)收入71.57万元,占3.12%;208(类)08(款)05(项)收入134.32万元,占5.86%;208(类)08(款)99(项)收入24.81万元,占1.08%;208(类)09(款)01 (项)收入148.28万元,占6.47%;208(类)10(款)01(项)收入39.89万元,占1.73%;208(类)11(款)07(项)收入263.98万元,占11.51%;208(类)15(款)02(项)收入27.99万元,占1.22%;208(类)19(款)01(项)收入164.27万元,占7.17%;208(类)19(款)02(项)收入213.01万元,占9.29%;208(类)21(款)01(项)收入19.75万元,占0.86%;208(类)21(款)02(项)收入162.25万元,占7.08%;208(类)99(款)01(项)收入50万元,占2.18%;210(类)11(款)01(项)收入20.22万元,占0.88%;210(类)11(款)02(项)收入10.95万元,占0.47%;210(类)11(款)99(项)收入1.09万元,占0.04%;221(类)02(款)01(项)收入42.94万元,占1.87%;与上年对比增500.25,主要增减变动原因增加了残疾人两项补贴,人员工资变动。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292.64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2292.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92.6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08(类)02(款)01(项)支出394.92万元;208(类)02(款)05(项)支出60.77万元;208(类)02(款)08(项)支出15.08万元;208(类)02(款)99(项)支出126.12万元;208(类)05(款)01(项)支出300.44万元;208(类)05(款)05(项)支出71.57万元;208(类)08(款)05(项)支出134.32万元;208(类)08(款)99(项)支出24.81万元;208(类)09(款)01(项)支出148.28万元;208(类)10(款)01(项)支出39.89万元;208(类)11(款)07(项)支出263.98万元;208(类)15(款)02(项)支出27.99万元;208(类)19(款)01(项)支出164.27万元;208(类)19(款)02(项)支出213.01万元;208(类)21(款)01(项)支出19.75万元;208(类)21(款)02(项)支出162.25万元;208(类)99(款)01(项)支出50万元;210(类)11(款)01(项)支出20.22万元;210(类)11(款)02(项)支出10.95万元;210(类)11(款)99(项)支出1.09万元;221(类)02(款)01(项)支出42.94万元。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1.人员工资、津补贴变动
2.残疾人两项补贴增加
3.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增加
4.孤儿生活补贴增加
(三)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无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红河县民政局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3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2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红河县民政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比2017年预算一致。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红河县民政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12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7年预算一致,运行维护费12万元,比2017年预算一致,主要用于保障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8年红河县民政局公务接待费预算数22万元,比2017年预算一致。
十、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项,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红河县民政局018年政府购买服务0项,预算总额0万元。
十二、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红河县民政局国有资产总额2873.3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369.21万元,固定资产385.63万元,对外投资/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109.54万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红河县民政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4.7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等支出。较上年预算执行数32.78万元增加1.95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开展民政工作中产生业务费用增加。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县级)
红河县民政局2018年州本级二级项目共有0项。
(三)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县级)
红河县民政局2018年州对下二级项目共有0项。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四)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五)退役安置
退役安置是指国家和社会依据立法规定,向退出现役的军人提供就业及其他安置所需资金和服务,使之顺利重返并适应社会的一项优抚保障制度。
(六)义务兵家属优待
义务兵家属优待是指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附件【红河县民政局2018年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