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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40913-150037-269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2-1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预算公开说明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预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编制预算情况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基本支出预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县级)

第三部分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十、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十二、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即行政职能部门,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政府职能反映着公共行政的基本内容和活动方向,是公共行政的本质表现。主要工作有以下几项:

〈一〉、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全面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1、抓好公务员考录工作;2、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3、做好紧缺人才的招聘引进工作;4、做好事业单位人员定向招聘工作;5、强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和培训工作;6、认真落实工资政策;7、不断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8、严格落实人事调配制度;9做好人事代理工作和大中专毕业生档案传递工作;10、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11、做好公务员档案达标管理工作。

〈二〉、立足民生,大力实施创业促进就业工程

1、改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2、加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提高劳动者技能;3、认真落实“贷免扶补”和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4、做好劳动力转移工作;5、认真开展“就业服务进万家、就业政策惠万户、就业帮扶助万人”活动。

〈三〉、统筹城乡发展,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3、失业保险;4、工伤、生育保险;5、农村养老保险;6、社会化管理;7、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8、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达标管理工作。

〈四〉、强化监督管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1、加大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2、做好信访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3、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工作;4、做好劳动工资工作,进一步完善合同制度。

〈五〉、保基金安全,完善规划与基金监督工作

1、坚持社会保基金管理使用报告制度;2、认真完成社会保险财政补助资金专项检查工作。

〈六〉、加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项目建设

〈七〉、认真开展“争创优质服务窗口.争当优质服务标兵”活动

〈八〉、其他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设有:机关内设办公室、公务员股(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人力资源开发股、培训与就业促进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工资福利股、信访与调解仲裁管理股、执法监察股(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基金监督股、社会保险股10个机构。设局长1名、副局长3,下辖红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红河县农民工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红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红河县社会保险中心、红河县医保中心5个事业单位。全局在职在编实有人数6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69(行政42,事业27);在编实有车辆0辆;退休19人。

(三)主要工作

1、各项工作指标任务完成情况

  突出以人为本,不断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①抓好公务员考录工作。2017年我县拟招录33名公务员,招录工作严格按招考简章规定程序运作,全州公务员仍然集中在州级进行面试,报名工作也在网上进行,我局所承担的工作主要是资格复审、体检、政审、公示、报批等工作。今年实际招录公务员41人(含村委会定向招录1人,应届大学生村官公务员4人,村官定向招录11人,公安院校定向招录6人,森林公安定向招录1人,2016年暂缓录用1人)。

②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6个岗位111人(含定向13人,随军2人),其中:教育系统9个岗位43人,卫计系统8个岗位16人,其它事业单位29个岗位52人。今年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人数2979人次,审核通过2707人次,缴费成功并参加考试2517人。经过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4人(含定向10人,随军2人,定向免费医学生2人)。

③《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红河县2017年事业单位紧缺人才简章》,会同农科局、生物办、人大、政协等部门到云南农业大学引进紧缺人才,经过考试考核,共有2名应届本科毕业生招聘到我县事业单位队伍中。2017年,我县共招聘大学生村官公务员4人,办理大学生村官解聘手续10人。

④做好紧缺人才和大学生村官招聘引进工作。根据《红河州事认真落实工资政策。认真组织实施了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联合财政、教育、卫生等部门认真考核核定2016年度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并认真督促各单位全部兑现,确保绩效工资工作顺利实施。认真开展了2017年度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正常晋升工作,正常晋升的内容包括机关和纳入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滚动级别、晋升级别(岗位)工资档次,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升薪级工资。此次正常晋升工作涉及到机关和纳入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计4634人,月增资310681元。其中:机关和纳入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703人,月增资29334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931人,月增资281347元。认真完成了完善机关(参公)单位改革性补贴工作,此次完善改革性补贴工作涉及机关(参公)单位工作人员1441人,补发金额79.99万元。完成日常岗位变动、学历变动、各种津补贴变动的工资审批,以及办理转正定级工资审核、新招聘人员工资确定等工作。年内办理审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60人,发放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死亡抚恤金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共28人。

⑤继续做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州的政策规定,准确把握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实施范围、晋升条件、晋升程序、晋升职级后的待遇等,结合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并制定了我县实施方案。认真做好初核工作,严把资格条件关,做好测评和考核,按程序做好公示审批工作。201710月红河县符合晋升人员 64人:其中科员晋升副科级6人,副科级晋升正科级34人,正科级晋升副处级24人。红河县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⑥严格落实人事调配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人事调配工作,充分发挥人事管理宏观调控职能,严格执行人事调配的有关规定,严把人员进口关,严禁违规进人和逆向调动。一年来,共办理全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手续248人次,其中:县内调动207人,调往外县38人,外县调入3人。

⑦强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和培训工作。对2016年新录用的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了公务员转正登记。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正手续208人,借(抽)调10人,解除合同2人,职务任免8人,及时办理事业单位岗位变动人员的聘任、解聘手续。根据《关于红河州事业单位职员等级管理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关于红河州事业单位职员等级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2017年确定职员等级2人,其中八级职员1人,九级职员1人。组织210名事业单位人员和21名公务员参加事业单位初聘、公务员初任培训;组织全县3695名事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考试培训,485名公务员更新知识考试培训,合格率达100%

⑧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认真组织开展2016年度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考核工作。干管权限在政府系统行政机关单位的应参加考核人数591人,实际参加考核人数591人。考核为三年连续优秀12人,占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2%;考核为优秀等次126人,占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21.4%;考核为称职等次的437人,占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73.9%;考核为不定等次的16人(试用期人员),占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2.7%2016年度事业单位3883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其中:专技人员3362人(优秀668人、合格2482人、不合格1人、未定等次211人),职员299人(优秀54人、合格223人、基本合格1人、未定等次21人),工人221人(优秀29人、合格191人、未定等次1人)。审核结果优秀率控制在省州规定的范围内。

⑨认真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及时转发了省、州评审文件及相关批复。二是召开教育初级和中级评审会,对符合参评条件的人员进行了资格评审。三是审查上报各系列委托评审材料,审核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470人,同意提交评委评审470人,高评委通过行文确认资格397人;审核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14人,同意提交评审114人,中评委通过行文确认资格113人(其中:2人为破格晋升工程师);审核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44人,同意提交评审344人,初评委通过行文确认资格341人。为考核合格的147名大中专毕业生确认了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⑩做好退伍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和流动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云南省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精神,通过“量化评分”实施公开、公正、公平择优选岗位安置的原则,2017年安置退伍军人2人。2017年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学籍档案526份,转出流动人员档案67册,查阅流动人员档案106人次。

⑵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力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①改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以“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开展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深入贯彻中央及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新一轮促进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全县城镇新增就业人数708人,完成任务数560人的126%;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77人,完成任务数150人的118%;就业困难群体就业134人,完成任务数120人的112%;开发公益性岗位286人,完成任务数160人的178%。支付公益性岗补贴228万元。城镇登记失业人数395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5%,控制在4.5%的目标以内;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12人,完成任务数5人的240%。技校招生156人,完成任务数150人的104%,其中:报读红河技师学院93人,完成任务数90人的103%

②加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提高劳动者技能。按照“以培训促转移,以技能促就业”的思路,紧紧围绕当前精准扶贫工作,努力实现“一户一人、一人一技、一技促脱贫”的目标任务。坚持定向培训、定单培训、专业培训等多种培训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建立适应输出要求的劳动技能培训体系,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创业培训和农牧业科技培训,努力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使部分农民掌握一定技术,拓宽就业门路和就业空间,使农民工外出务工由原来的体力型逐步向技能型转变,提高劳动力的就业技能和自我发展的能力。2017年农村劳动力培训51028654人,完成任务数23790人的121%,其中:开展技能培训1604人,完成任务数1000人的160%,引导性培训25045人,专项培训2005人,创业培训40人。支付培训费58万元。在培训的人员中,建档立卡户培训13136人,完成任务数10500人的125% 。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参加职业资格培训123人,其中,中级工培训17人、高级工培训93人,技师13人,新增高技能人才106人,完成任务数40人的256%

③认真落实“贷免扶补”和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继续为下岗失业人员、复退役军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建档立卡户提供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根据州级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认真对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员进行前期调查及审核,并积极地向承贷银行推荐。2017年,发放小额创业贷款103911625万元,完成任务数1039人的100%,其中:发放“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4874870万元,带动就业900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445435万元(其中:发放建档立卡户创业贷款27270万元),带动就业1225人,发放小微企业贷款81320万元,带动就业105人;“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申报小微企业扶持2575万元,完成任务数25户的100%,带动就业80人。

④做好劳动力转移工作。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力度,确保农民工资性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出台了《红河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转移就业以奖代补办法》,建立了江苏省无锡市、广东省东莞市、红河州经济开发区、红河州综合保税区劳务合作关系,并新成立了7家劳务输出公司,将原来的自发性劳务输出转化为有序、规范的劳务输出。共转移农村劳动力88200人次(建档立卡贫困户转移27495人次),完成任务数80254人的124%,其中:有序输出1902人次;在转移的劳动力中,县内转移22699人,县外省内转移人45735人,省外转移19766人;创劳务收入22亿元。新增转移就业25538人,完成任务数15950人的141%。召开现场招聘会3次,完成任务数1次的300%

⑶推进全民参保,社会保险体系更加完善

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县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4777人,完成任务数4775人的100.04%,其中:参保职工3420人(含企业在职职工1642人,自谋职业1778人),完成任务数3411人的100.26%,离退休人数1357(含企业离退休694人及自谋职业退休人员663)。应征缴保险费2822万元,实际征缴2747万元,完成任务数2521万元的108.96%;清缴养老保险历年欠费198万元,完成任务数100万元的198%;共发放养老金3938.92万元;养老保险累计欠费1049万元(其中历年欠费937万元,新增欠费112万元);参保离退休人员100%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养老保险数据上传率达100%,完成任务数的100%。共办理符合退休政策的退休人员77人。对全县201612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1324名企业退休人员,进行了调资测算,并兑现完毕,今年全县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增资166.38元,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由调整前的2209.25元增加到了2375.63元,实现基本养老金连续十二年增加。

②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29010291人,完成任务数10200100.89%,其中:在职职工7474人,退休人员2817人。共征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5803万元,完成任务数5123万元的113.27%;共发生住院1886人次,共支付医疗保险基金4995万元(其中上解上级支出2794万元),累计结余2794万元。全县参加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10291人,征缴大病保险费264万元,支付大病保险金279万元,累计结余1万元。全县离休干部医疗保险参保1718人,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基金收入50万元,实际支付40万元,累计结余26万元。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保险参保人数9人。全县经审核确定为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826人。全县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313833人,完成任务数280000人的112%,其中:学生儿童103066人,成年人210767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收入18810万元,共发生住院38035人次,支付医疗保险金14279万元,累计结余19265万元。大病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14333人。全县经审核确定为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730人。社会保障持卡人数200000人,完成任务数182700人的109%

③失业保险。全县参加失业保险单位196户,参保人数5074人,完成任务数4966人的102%。共征缴失业保险金90.08万元(其中补缴历年欠费4.32万元),完成征缴任务数85万元的106%。享受失业保险基金166人,发放失业保险金51.07万元,缴纳失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大病补充保险费14.37万元。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岗位促进就业作用,为22户企业785人发放企业稳岗补贴34.70万元。

④工伤、生育保险。全县参加工伤保险单位3069356人,其中:机关事业149户,参保人数6751人,各类企业157户,参保人数2605人,完成任务数9000人的104%;全年应征缴工伤保险费262万元,实际征缴301万元,完成任务数223万元的134.70%。当年申请工伤认定12人,被认定工伤10 10人,不予认定2人。全县参加生育保险单位2077480人,完成任务数7476人的100%;应征缴192万元,实际征缴198万元,完成任务数105万元的187.58%。支付生育保险待遇264.58万元,其中:生育医疗费205万元,生育津贴59.58万元。

⑤ 农村养老保险。全县失地农民320人,建设项目总面积为0.9028公顷,根据国家确定的土地级别,每亩土地征收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金2万元,已征失地农民保障金27.08万元,按规定足额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金财政专户,在征地中,没有人均低于0.3亩的农户。

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168889人,完成任务数162030101.18%;本期应续保缴费126005人,本年实际缴费121693人,续保率达到96.5%,征缴保险费1351.46万元;发放待遇35667人,发放金额3450.83万元,待遇发放率100%

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我县完成了139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数据系统录入包括部分在职、退休人员,新参保、停保、续保人员资料收集、录入工作。目前,全县参保单位139户,参保人数7244人,完成任务数7013人的103%,其中:在职5517人,离退休1727人;已录入在职人员5517人,离退休1727人。涉及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共计1727人。缴费金额29668.77万元;其中:清算收入为18708.53万元;发放待遇1723人,发放金额27844.99万元,其中:清算支出18663.43万元;待遇发放率100%;基金结余2532.7万元。

⑷加大劳动保障维权力度,努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①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一是不断加大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在县城客运站、商场、公园、广场等人流量大的地点和企业集中区设立宣传咨询点,发放宣传资料,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最低工资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场解答咨询400余人次,印发宣传资料2000余份,发放农民工维权手册1000余本,巡回各乡镇开展法制宣传11场(次),赢得了全社会的广泛支持,为做好农民工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开展日常巡查、举报投诉专查、应急突发事件处理。巡察用人单位280户(次),4385人次,通过日常巡察,共发放农民工维权手册等宣传材料1500余份,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年来共受理农民工投诉26起,立案调查26件,结案率100%,涉及农民工1080人,追回农民工工资1380万元。三是开展清理人力资源市场专项检查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会同公安、工商、工会等部门工作人员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共检查351670人。通过对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清理整顿,进一步打击了非法职介活动,规范了企业招用工渠道。四是组织开展2016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共年审各类用人单位 253户。五是推行农民工工资分帐管理和实名制发放,在建项目有20家施工总承包企业实行了分帐管理实名制发放,涉及农民工人数345人,发放工资总额860万元。六是认真贯彻落实好农民工权益保障办法,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年内收取保证金18户,保障金账户余额1123.6万元,建立了红河县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筹集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100万元。

②做好信访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信访条例》。热情接待来访群众,群众信访件,件件有回音,妥善处理改制改组企业职工所提出的问题。在13个乡镇、县城区的3个社区、2家企业(白糖厂、电力公司)、教育局、卫生局成立了20个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调解人员63人;进一步做好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示范点(电力公司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迤萨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建设工作。2017年发生劳动争议11起,仲裁1起,结案1起,结案率100%,调解10起,调解成功10起,调解成功率达100%。共接待处理来信访来访68件,68人(次)。其中:来信10件、10人(次),来访58件,58人(次)。来信来访已全部按法律法规、政策和文件规定给予书面答复。办理县级人大代表建议2件、政协委员提案5件,共7件,均已办结。

③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工作。建立健全了我县企业军转干部的信息报告制度,深入落实包保责任制度,加大解困维稳工作督查力度;认真落实军转干部各项解困政策,及时兑现企业军转干部解困资金,加强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工作。并做好3名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的落户、医保等及信息平台建设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目前,我县企业军转干部思想稳定,没有发现上访、串联等行为。

④做好劳动工资工作,进一步完善合同制度。认真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大力推进非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的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我县各类劳动用工单位共计93户。劳动者人数共计2323人,已签订劳动合同2278份,劳动合同签订率达 98%,已建工会数77户,已签订集体合同72户。集体合同签订率达93%。做好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的登记工作。今年共登记919人次,其中初次登记603人。解除劳动合同职工29人。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招聘编外人员工作,并督促单位与个人及时签订《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合同》,并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建立健全用工登记制度,贯彻执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认真执行企业工资备案制度,进一步完善审签台帐报表制度。

⑸完善管理制度,确保社保基金安全

①坚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报告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建立畅通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要情报告渠道,做到要情必报,及时了解和掌握基金使用情况。按季检查各项保险基金三方对账单及账务报表,使问题早发现早解决,防患未然,促进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

②开展违规使用社保基金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开展违规使用社保基金专项整治工作的相关要求,我局及时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整治工作方案,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检查,我县的社保基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专款专用,不存在挤占挪用、弥补行政经费、平衡财政预算;不存在违规投资情况,没有将基金用于对外投资、经商办企业、委托贷款、参与房地产交易,以及为企业贷款担保、抵押等情况。未发生过违规使用基金的案件,也未出现领导干部违规使用社保资金的情况。每年对各险种的支付情况都作了严格的检查,均未发现问题,确保了各项基金的安全营运和完整。

⑹开展“人社扶贫政策进万家,助力脱贫奔小康”主题宣传活动

根据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红河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2017年“人社扶贫政策进万家,助力脱贫奔小康”主题宣传活动方案》要求,红河县人社局制定了《红河县2017年“人社扶贫政策进万家,助力脱贫奔小康”主题宣传活动的实施方案》,为开展活动奠定坚实的基础。20171114日,我县召开了1次红河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蒋国红参加的主题宣传活动动员会。并在乐育镇大新寨赶集日(街天)设点开展活动启动仪式。组织人社干部到乡镇召开干部群众大会,配合乡村抓好政策宣传。围绕这次活动确定的目标任务,由人社干部、乡镇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组成工作组,进村入户开展人社扶贫政策宣传,让群众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充分发挥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和乡镇、村组干部的作用,重点抓好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紧紧围绕农村贫困人口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总目标,将州局下发的《致全州广大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一封信》和2018年度挂历下发到各乡镇,并将其粘贴到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家中。在主要交通要道、城区主要街道设立醒目永久性宣传标语3块,同时利用墙报、挂图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宣传教育,使“人社扶贫政策进万家,助力脱贫奔小康”活动既有声势又有实效。

⑺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

按照省州脱贫攻坚工作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我局以精准识别为基础,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技能培训、劳动力转业就业为重要抓手,深入开展人社行业扶贫工作。一是基本医疗有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百分之百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实现基本医疗有保障。全县共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24973人,已参保124973人,参保率100 %。红河县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际住院10567人次,发生总住院费用5515万元,实施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自付率为9.39%。全县2017915种疾病住院723人次,总医疗费用796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96.22%。二是城乡居民养老有保障,全县共有建档立卡贫困户124973人,符合参保的共有69439人,已参保69439人,建档立卡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率达100%,实现社会养老有保障。三是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2017年我县劳动力转移88200人次,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转移27495人次。我县制定了《红河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转移就业以奖代补办法》。通过劳务输出达到脱贫标准的每户补助500元。对外出转移就业人员实行县内转移每人每年补助交通费150元,县外省内转移每人每年补助交通费300元,省外转移每人每年补助交通费500元。据统计,外出务工总人数27495人,需补助交通费865万元,其中:县内转移5348人,80万元,县外省内转移16112人,483万元,省外转移6035人,302万元。已脱贫户中外出务工4133户,207万元,共计1072万元。补助资金计划在2018210日前补助完毕。

⑻狠抓党风廉政建设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认真落实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和任务,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年度岗位目标管理,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责任书,形成了主要领导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责任,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同时,结合人社局实际,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狠抓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的落实,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从严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各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督促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切实增强领导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利用各种会议传达学习各级纪委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典型通报,筑牢防腐堤坝,确保警钟长鸣。局党组书记对班子成员、各股室负责人开展集体廉政谈话,对个别党员干部出现的违规违纪苗头性问题及时诫勉谈话,做到提醒在前,防范为先,约束到位。通过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全体职工思想政治素质的提高,推进部门的各项工作,完成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相关工作任务,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业务工作都取得良好成效。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集中资金“保工资、保正常运转、保法定、保民生、促和谐稳定”,从严从紧编制各项支出预算。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经纪律,财务制度,坚持遵循合法性原则、真实性原则、完整性原则、平衡性原则和重要性原则。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5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个。

截止201711月统计,部门在职人员编制71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事业编制50人。在职实有6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69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9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823.75万元。

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为3823.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23.7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2635.7元,增加221.85%,主要增减变动原因是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县行政事业离退休人员统一由社保部门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增设;津补贴、工资增加。

支出为3823.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45.73万元,占总支出的16.8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09.73万元,占总支出的49.94%;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198.94万元,占总支出的31.36%;住房保障支出69.34万元,占总支出的1.81%;与上年对比增加2635.69万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分析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县行政事业离退休人员统一由社保部门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增设;津补贴、工资增加。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201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23.7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635.69万元,其中基本支3823.74万元,出项目支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201(类)10(款)01(项)2018年预算数为425.1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减58.23万元,主要是调入人员增减。

2.201(类)10(款)50(项)2018年预算数为220.63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减152.19万元,主要是新进、调入人员增减。

3.208(类)01(款)06(项)2018年预算数为38.22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减0,无增减变化。

4.208(类01(款)99(项)2018年预算数为0.8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减0.8万元,主要是企业及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补助增加。

5.208(类)05(款)01(项)2018年预算数为377.10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减270.92万元,主要是全县行政离退休人员统一由社保部门发放。

6.208(类)05(款)02(项)2018年预算数为904.5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减904.95万元,主要是全县事业离退休人员统一由社保部门发放。

7.208(类)05(款)05(项)2018年预算数为115.57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减115.57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增设。

8.208(类)26(款)02(项)2018年预算数为90.89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减4.89万元,主要是参保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9.208(类)27(款)02(项)2018年预算数为181.2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减33.2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经费支出增加。

10.208(类)27(款)03 (项)2018年预算数为174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减104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经费支出增加。

11.208(类)99(款)01(项)2018年预算数为27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减27万元,主要是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经费支出增加。

12.210(类)11(款)01(项)2018年预算数为66.62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减31.75万元,主要是离休干部医药费支出增减。

13.210(类)11(款)02(项)2018年预算数为33.76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减24.85万元,主要是离休干部医药费支出增减。

14.210(类)11(款)99(项)2018年预算数为1.84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减78.16万元,主要是离休干部医药费支出增减。

15.210(类)12(款)02(项)2018年预算数为1077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减1077万元,主要是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6.210(类)12(款)04(项)2018年预算数为0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减5.19万元,主要是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7.210(类)99(款)01(项)2018年预算数为19.72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减19.72万元,主要是企业退休人员计划生育奖励金支出增加;

18.221(类)02(款)01(项)2018年预算数为69.34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减10.43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经费支出增加。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823.75万元。

政府预算支出0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0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3823.75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7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2.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61.07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

四、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基本支出3823.75万元,财政拨款3823.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823.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单位自筹0万元,明细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117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16.46万元、津贴补贴279.98万元、奖金18.04万元、绩效工资63.3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5.5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0.38万元、工伤保险181.2万元、生育保险17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84万元、住房公积金69.34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92.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52万元、水费0.69万元、电费1.1万元、邮电费2.07万元、差旅费2.52万元、维修(护)费1.24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4.6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0.9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7.76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61.07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1281.29万元、生活补助42.17万元、医疗费补助1127万元、个人农业生产补贴19.7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0.89万元。)

五、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收支总预算3823.75万元预算收入3823.7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823.75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上年结转0万元;预算支出共3823.7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45.7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09.73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198.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9.34万元。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收入预算3823.75万元,其中: 201(类)10(款)01(项)收入425.1万元,占11.12%201(类)10(款)50(项)收入220.63万元,占5.77%208(类)01(款)06(项)收入38.22万元,占1%208(类01(款)99(项)收入0.8万元,占0.02%208(类)05(款)01(项)收入377.10万元,占9.86%208(类)05(款)02(项)收入904.5万元,占23.67%208(类)05(款)05(项)收入115.57万元,占3.02%208(类)26(款)02(项)收入90.89万元,占2.38%208(类)27(款)02(项)收入181.2万元,占4.74%208(类)27(款)03 (项)收入174万元,占4.55%208(类)99(款)01(项)收入27万元,占0.71%210(类)11(款)01(项)收入66.62万元,占1.74%210(类)11(款)02(项)收入33.76万元,占0.88%210(类)11(款)99(项)收入1.84万元,占0.05%210(类)12(款)02(项)收入1077万元,占28.17%210(类)99(款)01(项)收入19.72万元,占0.52%221(类)02(款)01(项)收入69.34万元,占1.81%与上年对比增减2635.69万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分析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增设,人员、津补贴、工资增加。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3823.74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3823.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23.7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部门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1(类)10(款)01(项)支出425.1万元;201(类)10(款)50(项)支出220.63万元;208(类)01(款)06(项)支出38.22万元;208(类01(款)99(项)支出0.8万元;208(类)05(款)01(项)支出377.10万元;208(类)05(款)02(项)支出904.5万元;208(类)05(款)05(项)支出115.57万元;208(类)26(款)02(项)支出90.89万元;208(类)27(款)02(项)支出181.2万元;208(类)27(款)03 (项)支出174万元;208(类)99(款)01(项)支出27万元;210(类)11(款)01(项)支出66.62万元;210(类)11(款)02(项)支出33.76万元;210(类)11(款)99(项)支出1.84万元;210(类)12(款)02(项)支出1077万元;210(类)99(款)01(项)支出19.72万元;221(类)02(款)01(项)支出69.34万元。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1.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 全县行政事业离退休人员统一由社保部门发放;

3.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增设;

4.人员、津补贴、工资增加。

(三)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无项目支出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9.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9.5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0.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减变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0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无增减变动;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无增减变动。

(三)公务接待费

2018年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接待费预算数19.5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5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进一步规范了公务接待,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十、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2018年无政府采购。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无政府购买服务。

十二、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1130日,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有资产总额1111.6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12.09万元,固定资产305.62万元,对外投资/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493.92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2.4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较上年预算执行数增加33.69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增加公务交通补贴。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县级)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州本级二级项目共有0项,其中:0项目0级指标,指标值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

(三)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县级)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州对下二级项目共有0项,其中:0项目0级指标,指标值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贷免扶补:从2009年起,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为首次创业人员在云南省自主创业提供贷款支持、税费减免、创业服务、资金补助等方面的扶持措施。

二、小额担保贷款:以解决符合一定条件的待就业人员从事创业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一项贷款业务,包括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上年结转,上年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本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结转下年,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规定结转下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附件【2018年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算公开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