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森林公安局红河分局2018年部门
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编制预算情况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红河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五、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十、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一、2018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红河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森林公安局主要职责是:保护森林野生动植物和依法打击破坏森林动物和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严厉侦破和查处破坏资源的案件,维护辖区的社会治安秩序,广泛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做好本地区森林防火工作,开展林业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森林公安局为正科级单位,其内设办公室、法制室、刑事侦查中队3个内设机构,下设天生桥、利博、模垤三个林区派出所机构,核定政法专项编制为13人,按政法专项编制管理,现有职工人数13人,上年12人,本年新招公务员1人。退休人员2人,组织代码证号为68856110-4 ,法人代表周生露。
(三)主要工作
2018年主要工作是: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推动森林公安改革。
1、加强队伍教育管理。组织民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丰富内涵,准确把握森林公安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坚定信念、增强使命感和执纪意识;主动适应工作任务、警力人员等客观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内务、执法管理制度、调整人员分工,始终保持执行有力、行动高效的队伍、工作管理机制。
2、稳步推进森林公安改革。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有关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建设部署,认真研究、积极请争取,在贯彻落实《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红政发〔2016〕84号),推进林业综合执法改革上取得新突破。力争完成以森林公安为主的林业综合执法改革,建立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充实人员并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在解决林业技术鉴定、林政执法力量不足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力争启动阿姆山模垤林区派出所业务用房。
(二)继续加强林业执法与巡逻,严防森林火灾等重特大涉林案件的发生。
紧紧围绕执法办案这个主业,加强林区巡护,及时发现和查处毁林开垦、违法占用林地、滥砍滥伐、森林火灾等隐患和案件,特别要防范和查处森林火灾及林地案件;加强苗木培育、木材加工、野生动植物及餐饮场所的监督检查,坚决取缔非法加工经营木材、出售珍稀动植物制品行为,维护林业产品经营流通正常有序。
(三)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力所能及为群众办实事。
要树立全局意识,克服资金渠道狭窄、经费紧张的困难,想方设法筹集和调节资金,为扶贫联系点做几件看得见、摸得着、让群众受益的实事,重点帮助建设村民活动中心,解决联系点村民红白喜事等集体性活动无场所的问题,让林区深处的群众感受到森林公安机关的温暖,为森林公安工作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根据红河县财政局 《红河县财政局关于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红财发〔2017〕209号)文件精神,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重点”四大重点,切实保障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各项政策的落实及重点支出需要;从严控制“三公” 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认真遵循“合法合规、真实科学;综合预算、规划约束、讲求绩效;民生优先、确保重点。”的原则编制部门预算,切实做到部门预算与单位履行行政职能及事业发展计划相协调,与县级财力相适应。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
截至2017年12月统计,部门在职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3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3辆(划转公务用车管理中心的1辆车辆尚未完善相关手续)。
第二部分红河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红河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18.58万元。
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为根据红河县财政局 《红河县财政局关于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红财发〔2017〕209号)文件精神,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8.5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25.81万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为2018年单位人员增加。
支出为218.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4.41万元,占总支出的75.2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6.49万元,占总支出的12.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84万元,占总支出的5.42%,住房保障支出15.84万元,占总支出的7.24%;总体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25.81万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为2018年单位人员增加。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红河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8.5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47.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8.5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减少,上年执行数中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包含中央、省、州级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213(类)01(款)01(项)2018年预算数为10.34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10.34万元,上年无此款项。
2.213(类)02(款)01(项)2018年预算数为152.07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76.28万元。
3、213(类)99(款)99项2018年预算数为2万元,上年无此款预算数。
4. 208(类)05(款)01(项)2018年预算数为0.08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12.33万元,主要是2017年3月起退休人员工资纳入统统筹。
5. 208(类)05(款)05(项)2018年预算数为26.41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4.76万元,主要是新招人员增加。
6. 221(类)02(款)01(项)2018年预算数为15.84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红河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18.58万元。
政府预算支出218.58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196.46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22.12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218.58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6.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12万元。
四、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红河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基本支出218.58万元,财政拨款218.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18.5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单位自筹0万元,明细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196.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4.49万元,、津贴补贴94.17万元、奖金3.7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6.4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1.55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0.29万元,住房公积金15.84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22.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26万元、水电费1.06万元、邮电费1.22万元,差旅费0.9万元,维修费0.73万元,公务接待费0.98万元,公务交通补贴10.8万元、公务用车平台经费1.0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8万元。
五、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红河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红河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218.58万元。预算收入共218.5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8.58万元;预算支出共218.5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8.58万元。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收入预算218.58万元,其中:213(类)01(款)01(项)收入10.34万元,占4.73%,与上年对比增加10.34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无此款预算数;213(类)02(款)01(项)收入152.07万元,占69.57%,与上年对比减少62.08万元;208(类)05(款)01(项)收入0.08万元,占0.04%,与上年对比减少0.84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津补贴减少,退休人员工资纳入统筹;208(类)05(款)05(项)收入26.41万元,占12.08%,与上年对比增加4.77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费增加;221(类)02(款)01(项)收入15.84万元,占7.24%,与上年对比无增减。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218.58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218.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8.5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部门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13(类)01(款)01(项)支出10.34万元;213(类)02(款)01(项)支出152.07万元;213(类)99(项)99款2万元,208(类)05(款)01(项)支出0.08万元;208(类)05(款)05(项)支出26.41万元;221(类)02(款)01(项)支出15.84万元。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1.213(类)01(款)01(项)支出10.34万元,占4.7%,与上年对比增加10.34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无此款项预算。
2、213(类)02(款)01(项)支出152.07万元,占69.57%,与上年对比增62.08万元,主要原因新招人员增加,津补贴增加。
3、213(类)99(款)99(项)支出2万元,占0.91%,与上年对比增加2万元,上年无此款预算数。
4、208(类)05(款)01(项)支出0.08万元,占0.03%,与上年对比减少0.84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工资纳入统筹,上年1-2月在本单位发放。
5.208(类)05(款)05(项)支出26.41万元,占12.08%,与上年对比增加4.77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费增加;
6.221(类)02(款)01(项)支出15.84万元,占7.2%,与上年对比无增减。
(三)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红河县森林公安局无项目支出预算。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红河县森林公安局(单位)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5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红河县森林公安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比2017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红河县森林公安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5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万元;运行维护费5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政法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8年红河县森林公安局公务接待费预算数5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万元。
十、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红河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红河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0项,预算总额0万元。
十二、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红河县森林公安局国有资产总额355.8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3.33万元,固定资产312.52万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红河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2.1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较上年预算执行数增加3.89万元,主要原因增加办案经费。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无项目支出。
(三)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无州对下转移支付。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项目所需经费等。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各级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