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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4595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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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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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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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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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统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统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2017年部门预算表
1、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基本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5、部门收支总表
6、部门收入总表
7、部门支出总表
8、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三、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四、部门基本情况
五、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六、“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八、名词解释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州统计局及县委、县政府规定和下达的统计调查任务、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2)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负责组织协调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调查、个私经济调查、社会经济调查、社会监测和统计执法;组织全县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
(3)搜集、整理、提供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
(4)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积极培育和发展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5)逐步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县统计数据库体系。
(6)依照《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云南省统计管理条例》规定,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在全县的贯彻实施,组织统计执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7)承办红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工作
(1)领导重视,突出重点,全面加强统计工作
县委、县政府把统计工作列入各项中心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修订和完善了《统计工作目标责任考评办法》,县政府主要领导对加强全县宏观经济形势和重大经济问题的分析研究提出了新要求,统计部门适应新形势,充分发挥统计的整体功能,增强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预见性、科学性和针对性,推动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统计保障。
(2)讲求实效,创新思路,努力搞好普查调查
完成了分产业GDP核算工作,基础数据收集整理,摸清了全县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个体经营户的数量、规模、经营活动类别和基础资料工作,为下一步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奠定了基础。
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红河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启动以来,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紧紧围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目标任务,前期各项准备工作扎实推进。一是组织领导比较有力。县级及时成立农业普查机构并将农业普查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成员单位协调联动,乡镇积极配合,确保各项工作开展扎实推进。二是责任落实比较到位。细化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建立责任体系,形成了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的良好局面。三是业务准备比较扎实。
(3)强化改革,注重培训,增强统计人员素质
推进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工作。为确保“十二五”固定资产投资数据的连续性、可比性,国家统计局决定在2016年实行新老固定资产投资制度“双轨”运行,2017年开始并轨执行新制度,改革的总体设计目标是改变固定资产投资源头数据采集方式,提高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质量,从现行制度转变为《非金融资产投资制度》。我县2月份召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工作会,积极应对统计原则发生变化,调查对象和计算方法发生重大变化,投资统计范围扩大,上报起点发生变化,汇总方式发生变化的具体措施。并根据上级统计部门的统一部署,充分利用现有投资项目库、基本名录库、“一套表”法人单位名录及各类行政记录,按时完成本地区内所有法人单位的比对、梳理工作,确保双轨制向并轨制顺利推进。
注重统计人员素质提升能力。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安排,举办《乡镇统计人员岗位基础知识》和《辅助调查员岗位基础知识》学习培训班,提高统计人员业务水平。
(4)重视信息,拓展业务,全面提升服务水平
充分发挥政府综合职能部门作用,在服务国民经济宏观管理、服务领导决策、服务社会公众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把统计服务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为提高对宏观经济形势的把握能力及预判能力。一是做好主要指标的预警预测。做好各项综合统计工作,特别是主要指标的预警预测,建立主要指标预警预测机制。二切实加强对我县经济形势的研究,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存在原因,提出预警建议,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三是立足统计信息资源优势,加大统计信息编写工作,主动提供服务,扩大服务领域。
(5)依法治统,加强宣传,推进统计法制建设
深入规模以上企业和乡镇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没有发生重大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统计数据等统计违法行为。加强 “六五”统计法制宣传工作,统计普法教育与统计业务工作相互促进,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不断规范统计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全县统计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统计法律法规在社会知晓率和覆盖面,在社会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6)转变作风,联系群众,尽力为基层办实事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引导全体干部进一步优化服务、提高效能、转变作风,打造学习型机关,服务型统计机关,务实型机关。一是抓好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认真研究制定了专项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坚持群众路线,及时适应情况发展变化,深入了解干部职工的所思所想,准确把握干部职工的思想脉搏,努力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工作的着力点放到转变作风、搞好服务上。二是到新调整的帮扶挂钩联系点——阿扎河乡西拉东村委会,详细了解各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美丽家园建设等生产生活情况,派出第一书记重点抓好红色股份经济,并走访慰问当地困难群众和特困党员户,缓解弱势群体生活压力。
(7)加强党建,廉洁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以基层党组织建设“8433”工程为抓手,创建党员活动室,建立了党员形象榜,明确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完善了党员干部民情恳谈制度、“三会一课”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建立了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创建主题和“8433”工程“八好”目标,促进党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不断增强统计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为推动统计事业改革发展注入新活力。
二、2017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表)
三、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快速发展,积极抓住各项工作大发展的良好机遇,努力增收节支,合理安排支出,优秀保障工作、社会保障等基本支出,根据资金状况和实际需求,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提高我单位财政支出绩效。
(二) 主要依据
根据《红河县财政局关于召开2017年部门预算培训及编审工作会议的通知》以及2016年度部门收支实际为基点,根据部门发展情况,合理预测收支趋势,结合部门实际情况,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
(三) 基本原则
部门预算做的科学、合理、坚持统筹兼顾、收支平衡。
四、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18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机关工勤人员1人),事业编制9人。在职实有20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0人。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五、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红河县统计局总收入277.67万元,全部属于一般公共预算。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77.6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51.5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6.14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77.67万元(本级财力277.67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77.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7.67万元,占总支出的89.2%,项目支出30万元,占总支出的10.8%。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 “2010501款行政运行”支出189.57万元,主要反映在职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自治州补贴、差旅费、劳务费、办公费、车辆运行费等支出。 “2010507款专项普查活动”支出30万元,主要反映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质量抽查、数据质量检查、差旅费、办公用房租用费、办公费、接待费及业务培训费等支出。 “2080501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4.48万元,主要反映离退休费、离退休自治州补贴和离休人员生活费。“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支出19.30万元,主要反映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2101101款行政单位医疗”支出8.38万元,主要反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红河县统计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7.6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218.7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32%;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8.9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1.6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红河州统计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万元,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等开支。与上年对比没有增减变化。
六、“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用1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0.9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用0.98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6年减少0.02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八、名词解释
1、行政运行——2010501款,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信息事务——2010504款,反映国家信息中心和地方各级政府信息中心的支出。
3、专项统计业务——2010505款,反映各级统计机关在日常业务之外开展专项统计工作的支出。
4、专项普查活动——2010507款,反映统计部门开展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5、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2010599款,反映出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
附件【关于红河县统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xlsx】
附件【关于红河县统计局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