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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45951-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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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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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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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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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关于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
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表 (见附件)
1、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基本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5、部门收支总表
6、部门收入总表
7、部门支出总表
8、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三、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四、部门基本情况
五、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六、“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
七、名词解释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拟订并组织实施红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
2.负责监测红河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
3.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
4.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
5.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红河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
6.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7.负责协调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和监测评估工作。
8.承担红河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
9.承办红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工作
(一)加强经济运行监测、预测和调度,确保全年各项目标的完成。
(二)鉴于我县仍属固定资产投资拉动型,近年又处于基础建施建设高峰区,要加快前期工作推进和服务力度,加大固定资产投资的督查力度,全力推动投资增长。
(三)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认真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加强价格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好价格调整的成本监审、价格监测、认证工作。
(四)持续推进30万亩热区综合开发和机场建设。
(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表 (见附件)
三、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县委、县政府有关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决定,结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目标,行各项财务制度,结合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确保个人工资性支出和机构正常运转。
我局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在业务开展中,除财政核拨正常工作经费外,无其它任何收费项目,因此部门预算编制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其编制依据主要是:红办发[2014]137号文件精神和红河县本级2017年“零基预算”正常经费定额标准。编制方法主要是:以本单位2016年12月在职在编实有人数为支出基础,分为人员经费、公用经、项目经费等进行编制。
四、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事业编制7人。在职实有16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6人。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退休5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五、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公共预算财务总收入1268.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68.24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68.2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68.2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68.24万元(本级财力1268.24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68.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8.24万元,占总支出的21.15%,项目支出1000万元,占总支出的78.85%。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1(类)-04(款)”支出1199.69万元,主要反映发展与改革事务方面的支出;“208(类)-05(款)”支出31.9万元,主要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210(类)-11(款)”支出15.63万元,主要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221(类)-02(款)”支出21.02万元,主要反映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及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1.3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7.62%,与上年相比增加27.08万元;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34.1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72%,与上年相比增加28.1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经费支出52.72万元,占基本支出19.65%。与上年相比增加13.51万元。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及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特定工作和开展项目的经费支出1000万元,如发展与改革事务、民用机场、热区开发、能源节约利用、农村扶贫开发、及中小企业管理及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项目前期费开支。与上年相比增加500万元。
(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是经费运行用于保障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及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1.39万元,较2016年预算数增加27.08万元,主要原因:增加调入人员,人员经费有所上升,并且公务交通补助纳入预算等因素,导致机关运行经费有所上升。
二是政府采购情况。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由财政部门统筹安排。
六、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017年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民政府没有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与上年对比没有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到我县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其他县市发展改革部门到我县参观考察、学习交流,乡镇部门到我局进行项目申报工作、工作业务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的人员按规定开支的用餐、住宿等费用。与上年对比增加8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项目比上年有所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万元,其中:运行维护费1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本地区外出办事及公务出差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12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2016年涉及公务用车改革减少预算。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以及省委十项规定、省政府、县委和县政府关于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县财政局将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细化县级部门“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模,确保州本级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总规模比上年只减不增。
第七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县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发展改革部门直接拨付的资金和利息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委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五、“三公”经费,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局各级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率费、会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等的费用。
附件【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预算公开情况表.xls】
附件【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