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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45954-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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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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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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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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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地震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红河县地震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表 (见附件)
1、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基本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5、部门收支总表
6、部门收入总表
7、部门支出总表
8、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三、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四、部门基本情况
五、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六、“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防震减灾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地情况,组织起草有关地方规章,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二)制订全县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红河州县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防御、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
(三)管理全县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组织和管理群测群防工作,提出地震趋势预测意见和对策建议。
(四)管理全县地震灾害预测工作;协助县政府拟定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预案并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承担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关办事机构的职责;负责震情速报和地震灾情速报;参与地震灾害的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五)监督管理本县行政区划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初审工作。
(六)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
(七)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地震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17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表)
注:红河县地震局 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三、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186号)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州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依法理财、厉行节约、从严管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等原则,集合我局实际,编制我局2017年部门预算。
四、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红河县地震局)。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共计单位中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6人,其中:事业编制6人。在职实有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8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五、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红河县地震局财务总收入91.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1.8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1.8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1.8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1.87万元(本级财力91.87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1.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87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210-11”款支出5.89万元,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220-04”款支出78.02万元,主要反映地震事务的支出、“221-02”款支出7.96万元,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的支出。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红河县地震局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1.8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 72.26万元 ,占基本支出的79%;办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6.5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0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与上年对比,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比上年预算基本支出增加32%,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2%,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4%。增加的原因主要是:2017年正常工资调整,单位职工增加1人。
六、“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用3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6.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用3.5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6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预算降低,因此预算相应减少。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91.87万元,比2016年的83.66万元增加8.21万元,增加9.8%。2017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91.87万元,比2016年的83.66万元增加8.21万元,增加9.8%。其中:基本支出91.87万元比2016年的83.66万元增加8.21万元增9.8%,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及调整补贴、调资等。2017年项目支出0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办公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工会经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服务费0万元。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红河县地震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八、名词解释
一、地震事务,反应地震有关事务的支出。
二、地震事业机构,反应地震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住房公积金,反应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反应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附件【红河县地震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