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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145956-819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3-1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总工会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红河县总工会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表 (见附件)

  1、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基本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5、部门收支总表

  6、部门收入总表

  7、部门支出总表

  8、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三、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四、部门基本情况

  五、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六、“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名词解释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组织全县各级工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根据工会组织的特点和广大职工的意愿,按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加强职工教育,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广大职工的政治素质,为改革、发展、稳定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实施送温暖工程,搞好困难职工和劳模的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厂务公开”制度,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加强各级工会的组织建设,确保职工队伍的稳定。建设职工之家,在各基层工会积极开展创建“模范职工之家”活动,并组织职工开展积极向上的文体活动。组织和动员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调动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全县经济建设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的作用

  二、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表 (见附件)

  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公示相关表格为空表。

  三、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红河县总工会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四、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共计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2人,事业编制4人。在职实有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5人。退休人员1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五、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河县总工会预算总额为75.57万元,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相应安排支出预算75.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61.3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5.4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6万元,住房保障5.08万元。

  (一) 基本支出情况

  部门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工会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下属事业单位行政运行及业务经费支出。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3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运转、公务接待以及一般项目支出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5.0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红河县总工会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017年情况如下:

  六、“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红河县总工会根据县财政局安排,没有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红河县总工会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州、基层工会调研及办理相关工作(范围)产生的费用。与上年对比减少,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压缩一般性公务接待开支,安排正常工作中必要的公务接待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红河县总工会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开展工会相关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减少公务用车。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年度我单位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

  3、行政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我单位正常运转、开展工作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差旅费、办公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4、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职、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包括《红河》杂志编辑费,繁荣社会科学事业开支等各类支出。

  6、“三公经费”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单位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支出。



附件【红河县总工会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xls
附件【红河县总工会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