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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45958-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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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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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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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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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表 (见附件)
1、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基本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5、部门收支总表
6、部门收入总表
7、部门支出总表
8、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三、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四、部门基本情况
五、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六、“三公”经费增减情况及变化原因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红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当于正科级,主要承担社会服务职责的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主要任务和职责为: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方针政策,结合红河县的实际,制定县级政务接待、机关事务及后勤保障工作的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2)对县级各部门和乡镇后勤改革及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机关后勤工作中共性问题。
(3)负责协调县级各部门和乡镇做好上级领导检查、视察、领导来访等接待服务工作。
(4)负责县级重大活动、会议的拟定、组织和服务保障工作。
(5)负责红河县会堂及其他县委、县政府领导指导的会堂的会堂馆所的管理和维护维修工作。
(6)负责县委、县政府机关行政区域和县委、县政府指定的其他区域的规划审批、物业管理、环境卫生、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负责协调县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做好精神文明建设、职工文化娱乐、生活服务等工作。
(8)负责保障各部门机要通信和应急工作用车;保障各部门跨区域出差、调研、大型会议、重大接待、到公共交通无法保障的地区下乡等公务活动;保障具有执法职能无执法执勤车辆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用车;保障跨部门综合执法执勤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用车。
(9)负责县级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车辆的配备、更新、调拨、调剂、报废的管理。
(10)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机要通信和应急保障、执法执勤车辆的使用管理。
(11)负责县级公务用车保障中心公务车辆的日常管理。
(12)负责组织全县司勤人员的业务培训。
(13)负责制订全县县级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车辆管理制度、司勤人员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14)负责协调推进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15)负责县级公务用车保障中心车辆审批、更新、报废等档案资料的管理。
(16)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办、县政府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7年我单位共完成省、州领导,其他县市领导,新闻媒体,重要客商等公务接待147批次,1922人次(不含县级陪同领导及工作人员),其中外事接待3批次,406人次。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条例”等规章制度,轻车从简,简化接待过程,较好的履行了部门的工作职能。
二、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表 (见附件)
2017年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公示表格数字为0
三、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遵循原则:
1、综合财政预算原则。财政预算内拨款、预算外财政专户核拨资金和其他各项收入均应作为部门预算收入;在安排支出时,要综合考虑财政预算内拨款、财政专户核拨资金和其他各项收入等情况,统筹安排。
2、收支平衡原则。要按照公共财政要求,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合理改变资金投向,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应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从严控制各项支出。部门收支预算的编制,既要考虑实际需要,又要考虑财力可能,确保预算收支平衡,不编赤字预算。
3、保证重点和统筹兼顾原则。预算编制要优先保障单位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正常发放。在安排支出预算时,要在确保重点支出需要的前提下,集中财力办大事,最大限度的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细化预算编制原则。
四、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4人,均为财政全供养事业编制;在编实有公务用车1辆。
2016年11月下设公务用车保障中心,调拨管理全县公务用车66辆。
五、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总收入195.4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195.4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95.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5.40万元(其中,业务费,专款和配套资金共75.50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1(类)-03(款)”支出189.40万元,主要反映事业运行方面的支出;210(类)-05(款)2.56万元,反映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221(类)-02(款)3.44元,反映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机关事务管理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9.50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20.86%;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及公务用车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74.4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9.28%;业务费、专款和配套资金75.5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9.86%。
(二) 项目支出情况
项目支出0元。
六、“三公”经费增减情况及变化原因
红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017年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红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无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红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我县四套班子及各类公务接待所产生的费用。与上年对比减少4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红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3.6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公务用车保障中心66辆公务用车的运行维护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33万元用于公务用车保障中心66辆公务用车保险费的支出。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年度我单位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上年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本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结转下年,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规定结转下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办公费等。
5、项目支出,指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我单位机关运行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
附件【红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xls】
附件【红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