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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50001-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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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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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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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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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林业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林业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表 (见附件)
1、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基本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5、部门收支总表
6、部门收入总表
7、部门支出总表
8、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三、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四、部门基本情况
五、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六、“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林业发展和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红河县林业发展和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具体政策和发展规划,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依法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林业经济体制改革。
(2)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国土绿化和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等林业基地及工程项目建设,对国有林、苗圃及集体林,林业工作站实行宏观管理,承办县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及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审核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木材凭证采伐,运输等林政管理工作,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负责林权、林地管理、负责征、占用林地的初审,主管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
(4)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和协调全县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5)负责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主管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和科学开发利用。
(6)负责指导全县林业公安工作和林业公安队伍的建设,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指导林区治安工作。
(7)对木材生产、森林旅游、木本药材、木本花卉等林产业实行宏观管理,管理木材经销,规划指导木材和林产品市场建设,对直属企业的承包经营、项目转产、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实行宏观管理。
(8)指导、监督林业系统财务工作,负责全县林业基金筹集和管理,监督全县林业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9)负责全县农村节能改灶、沼气建设工作,降低木材消耗量。
(10)制定林业科技发展计划,组织科研项目攻关和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应用,组织科技情报和学术交流工作,指导全县林业教育和专业人才、干部职工的培训。
(11)负责全县林业系统科技人员的宏观管理,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及隶属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及劳动工资的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宣传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12)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表 (见附件)
2017年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公示表格数字为0
三、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实施原则:
(一)公共财政原则。
(二)量力而行原则。
(三)统筹兼顾原则。
(四)厉行节约原则。
(五)绩效管理原则。
(六)公开透明原则。
四、部门基本情况
红河县林业局机关内设办公室、造林绿化股、资源林政法规股、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4个机构,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专职副指挥长1名。下设退耕还林办公室、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农村能源工作站、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苗圃中心、林业工作站、林业科技推广站、森林经营分类办公室、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天生桥水源林管理站、摸垤水源林管理站、倮甫水源林管理站12个事业机构。驻红河县森林公安局、红河阿姆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林业局机构编制数:行政机构编制1个,编制人数12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2016年年末实有人数22人;事业机构编制12个,编制人数49人,2016年年末实有人数37人,离退休人员30人,其中行政退休17个,事业退休13个。
林业局车辆编制数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2016年年末实有车辆数8辆, 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4辆森林防火消防车,1辆森林病虫害防治专用车,1辆农村能源皮卡车),总价值1152700元。
五、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8506270.68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8506270.68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506270.68元,其中:基本支8506270.68元。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45.6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569.33万元占基本支出67%;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39.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占基本支出236.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8%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森林防火专项经费5万元,使全县180多万亩森林火灾减少至最低.
六、“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红河县林业局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017年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林业部门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红河县林业局部门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90000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主管部门来指导、检查工作和下级有关部门来我局办理实际业务产生产生的费用;与上年预算数减少6000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所以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红河县林业局部门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1000元,用于车辆产生的修理费,油费,保险费和过路过桥产生的费用;公务用车购置比上年减少240000元(购买森林消防车),原因是全县13个乡镇至2016年已全部配备森林消防车,所以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与上年预算增加11000元,主要原因是增加过路过桥等费用,所以减少。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年度我单位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上年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本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结转下年,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规定结转下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办公费等。
5、项目支出,指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我单位机关运行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
附件【2017年红河县林业局部门预算情况表.xls】
附件【2017年红河县林业局“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