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150003-314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3-1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水务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水务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表 (见附件)

  1、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基本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5、部门收支总表

  6、部门收入总表

  7、部门支出总表

  8、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三、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四、部门基本情况

  五、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六、“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名词解释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行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地表水、地下水),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

  (三)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的综合规划、防汛抗旱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水土保持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县水务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区域内江河综合规划和指导协调流域的有关专业规划并组织和监督实施。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红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五)负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六)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重要河流水域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七)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工程的安全监管。

  (八)负责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承担红河县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县农村水利水电工作。

  (十)负责全县水政监察执法以及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应诉工作。

  (十一)按照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是建设勐甸水库,虎街河水库。

  二、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表 (见附件)

  2017年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公示表格数字为0

  三、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依法组织收入,确保完成全年财政收入目标任务。各单位所取得的非税收入,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执收项目及足额缴入政府非税收入汇缴专户,不得截留、挪用或坐支。

  (二)加强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科目、项目、数额执行预算,不得随意调整预算,不得截留、挪用、改变项目或资金用途。因政策变化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要按照法定程序,报财政部门批准。

  (三)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结合单位年度工作,科学合理的安排支出计划,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四、部门基本情况

  红河县水务局是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行政单位。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9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99人;在编实有车辆2辆。离退休人员3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6人。

  五、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红河县水务局财务总收入1190.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90.6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90.6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90.6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90.61万元(本级财力1190.61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90.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0.61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80501款支出113.43万元,2080502款支出94.81万元,2101101款支出16.31万元,2101102款支出52.07万元,2130301款支出422.65万元,,2130306款支出272.45万元,2130314款支出6.5万元,2210201款支出91.82万元,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红河县水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90.61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883.52占基本支出1190.61的74.2%;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49.55占基本支出1190.61的4.2%。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红河县水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0,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0。

  六、“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红河县水务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017年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红河县水务局根据财政局预算批复安排,拟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开展0工作。与上年对比0,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0。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红河县水务局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水利工作产生的费用。与上年10万元对比减少8万元,减少变化的原因主要是接待任务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红河县水务局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5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2.1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开展水利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与上年5万元对比减少2.85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公务用车改革。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年度我单位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上年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本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结转下年,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规定结转下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办公费等。

  5、项目支出,指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我单位机关运行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



附件【2017年红河县水务局部门预算情况表.xls
附件【红河县水务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