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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150004-279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3-1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表 (见附件)

  1、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基本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5、部门收支总表  

  6、部门收入总表 

  7、部门支出总表  

  8、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三、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四、部门基本情况 

  五、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六、“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一)承办州政府文件、指示在我县贯彻落实的行文工作和红河县人民政府向州政府报告、请示的拟稿和审核工作,以及州委、州政府及其部门转由红河县人民政府办理的事项。(二)负责红河县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红河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三)协助红河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红河县人民政府、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四)研究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部门、单位请示红河县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拟办意见,报红河县人民政府领导审批。(五)根据红河县人民政府领导指示,对红河县人民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报红河县人民政府领导决定。(六)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起草或参与起草中共红河县委、红河县人民政府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文稿;负责起草或参与起草红河县人民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和其他文稿。(七)围绕中共红河县委、红河县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部署,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对重大决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调研;负责红河县人民政府现场办公会等重大会议的前期调研、准备工作。(八)负责全县政府法制工作的规划、协调、监督和服务,清理审查修改或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等,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协助红河县人民政府办理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行政赔偿等事务,为红河县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提供决策依据和各类政务服务。(九)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红河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对红河县人民政府决定事项及红河县人民政府领导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红河县人民政府领导报告。指导县、乡镇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十)协助红河县人民政府领导做好需由红河县人民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十一)根据红河县人民政府领导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十二)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办交由红河县人民政府和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十三)负责处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中共红河县委、红河县人民政府及领导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办理中共红河县委、红河县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协调指导全县信访工作。(十四)负责红河县人民政府应急值班工作,及时向红河县人民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红河县人民政府领导指示。(十五)负责全县政务信息工作。(十六)负责全县外事侨务工作。(十七)对全县公务用车进行全面管理。(十八)负责红河县公务接待工作。(十九)承办红河县人民政府和红河县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表 (见附件)

2017年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公示表格数字为0

三、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依据量入为出、保障基本为原则。

四、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内设综合科、行政科、法制办、外事办、应急办、车编办、信息科,挂靠部门有红河县人民政府信访局、农产办。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现有职工65人,其中在职人员49人,挂职人员2人,退休人员16人,遗补人员5人,临时人员6人。车辆定编13辆,实有车辆10辆。

五、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总收入687.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87.0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90.1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87.0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503.15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87.02万元(本级财力687.02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87.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7.02万元,占总支出的100%。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如下: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 计

基本支出

 

合计

687.02

687.02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524.92

524.92

20103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524.92

524.92

2010301

行政运行

517.42

517.42

2010307

法制建设

2.50

2.50

2010308

信访事务

5.00

5.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91.67

91.67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91.67

91.67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91.67

91.67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0.06

30.06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30.06

30.06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23.99

23.99

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

6.07

6.07

221

住房保障支出

40.37

40.37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40.37

40.37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40.37

40.37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87.02万元,具体如下:

经济分类科目

合计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687.02

301

工资福利支出

366.47

30101

基本工资

104.91

30102

津贴补贴

198.73

30103

奖金

8.74

30104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30.06

3010402

基本医疗保险

29.49

3010403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0.57

30107

绩效工资

24.03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104.10

30201

办公费

31.80

30227

委托业务费

6.00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0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33.66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0.64

3029901

其他一般公用经费

30.00

3029904

退休公用经费

0.64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96.45

30302

退休费

91.03

30305

生活补助

5.05

30309

奖励金

60.00

30311

住房公积金

40.37

310

其他资本性支出

20.00

31003

专用设备购置

20.00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

六、“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017年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党委政府安排,拟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5万元,开展外事侨务工作。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外公务接待产生的费用。与上年对比25万元相比,下降1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拟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0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8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55万元。

由于201611月起,我县启动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原预算80万元为公务用车未改革预算金额,2017年公务用车得到改革,预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将下降,并决定调整预算为35万元。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年度我单位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八、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州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 

  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为我办各科室(部门)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 

  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 

  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为我办各科室(部门)各项事务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行政支出、监管支出、发展支出和其他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指用于保障我办各科室(部门正常运行、开展工作的行政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差旅费、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以及办公用房租赁、修缮、办公设备购置等项目经费。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指用于保障我办各科室(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工作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差旅费、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指用于我办各科室(部门)履行职责所需的项目经费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指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指我办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我办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十一、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基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我办代管的金湖宾馆红河大酒店改制前退休人员工资补差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指我办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我办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我办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五、结转下年,为我办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十六、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办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十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十八、"三公"经费,指我会各级机构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出。 

  十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会各级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关于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xls
附件【关于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