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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50019-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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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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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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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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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红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
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表 (见附件)
1、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基本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5、部门收支总表
6、部门收入总表
7、部门支出总表
8、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三、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四、部门基本情况
五、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六、“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名词解释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负责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指导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和安全生产普法工作。
(二)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红河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承担职责范围内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危害卫生培训工作;负责组织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监督查检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查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红河县人民政府的授权或委托,牵头组织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结案和跟踪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协助调查处理重大事故或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八)负责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的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安全许可。
(九)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负责协调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综合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十)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发证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重大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在职责范围内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二、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表 (见附件)
三、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根据上级关于切实做好厉行节约工作制止奢侈浪费的文件精神,预算编制必须贯彻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成本,努力做到收支平衡。规范管理和注重绩效原则。加强部门预算编制“基础数据精细化、定额管理标准化、监督监管透明化”建设,在科学编制预算的基础上,注重预算执行的效率和效益,加快预算支出进度,推进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实现项目支出安排和资金使用效果相结合,提高财政对公共支出的保障水平,科学精细和公开透明原则。科学合理地制定各项支出定额,进一步细化预算定额,建立健全各项信息数据库,完善预算编制和审核程序,确保部门预算编制质量。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自觉接受人大对预算的审查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四、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红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共计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5人。在职实有1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4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五、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红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务总收入131.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1.0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31.0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1.0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1.02万元(本级财力718.22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一)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31.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02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80501”支出5.78万元,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2101101”支出,7.83万元,主要反映行政单位医疗保障的支出、“2150601”支出,106.83万元,主要反映行政单位安全生产监管的基本支出、“2210201”支出10.58元,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二)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1.02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3.25%;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26.75%。比与上年增加15.72%,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工资调整及人员调入。
(三)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
六、“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用5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11.5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用1.52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6年减少3.4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公务用车改革,车辆编制减少”预算降低,因此预算相应减少。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31.02万元,比2016年的111.38万元增加19.64万元,增加15%。2017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131.02万元,比2016年的1111.38万元增加19.64万元,增加15%。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及人员调入、补贴、调资等。2017年项目支出0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减少25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34.06万元,其中:办公费28.96万元,培训费0万元,工会经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3.5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服务费1.52万元。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八、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红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xlsx】
附件【红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