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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150020-299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3-1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消防大队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红河县消防大队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表 (见附件)

  1、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基本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5、部门收支总表

  6、部门收入总表

  7、部门支出总表

  8、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三、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四、部门基本情况

  五、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六、“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名词解释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为社会提供安全保障;灭火救援、突发事故处理、勤务保卫。

  二、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表 (见附件)

  三、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科学发展观,根据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的总体要求,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做到“四个确保”,即保工资、保民生、保运转、保稳定;加强财政资金支出管理,强化财政专项资金和项目资金管理,为实现年初的各项目标任务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

  1、依法理财原则。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要求,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行为。编制预算时做到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体现国家和我州有关方针政策。

  2、真是完整原则。部门预算数据要真实准确。

  3、结构优化原则。有效整合财政资金,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公用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4、收支平衡原则。部门预算编制要做到收支平衡。严格执行增收节支、理性节约的各项规定,坚持统筹兼顾,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5、公开透明原则。加强预算法律法规宣传,做到政策制度公开透明;明确预算编制各个阶段重点工作;建立健全预算信息公开机制,有序推进徐苏按信息公开。

  四、部门基本情况

  红河县公安消防大队共有现役官兵25人,政府专职消防员22人,消防文员5人,特种消防车8辆,行政车4辆。(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基本情况分布图表等)

  五、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红河县公安消防大队财务总收入231.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31.5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红河县公安消防大队财政拨款收入231.5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31.5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31.59万元(本级财力231.59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红河县公安消防大队算总支出231.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4.59万元,占总支出的96.98%,项目支出7万元,占总支出的3.02%。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公共安全支出”支出,主要反映人员正常保障、车辆运行维护、装备器材购买及维修、消防监督活动、消防宣传培训等支出(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总收支占比分布图表等)。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红河县公安消防大队支出231.5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42%;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8%。(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与上年对比上涨,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分布图表等)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未安排项目预算。

  六、“三公”经费增减情况及变化原因

  红河县公安消防大队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017年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红河县公安消防大队拟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开展0工作,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红河县公安消防大队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主要2016年用于接待公安部消防局、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红河州公安消防支队(范围)产生的费用。与上年对比下降,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公务接待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红河县公安消防大队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2016年用于保障消防特种即行政车辆开展灭火救援,火灾监督等(大致范围)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公务用车减少。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上年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本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结转下年,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规定结转下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办公费等。

  5、项目支出,指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我局机关运行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



附件【红河县消防大队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xls
附件【红河县消防大队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