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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5002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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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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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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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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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第二中学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红河县第二中学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表 (见附件)
1、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基本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5、部门收支总表
6、部门收入总表
7、部门支出总表
8、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三、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四、部门基本情况
五、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六、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学校基本职能实施高初中学历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学校基本职能是组织实施初中学历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以及开展相关社会服务。2017年的工作重点是做好2017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以及招生工作。加强教育教学工作,加强学生德育,推行素质教育。
二、2017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表)
其中,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公示相关表格为空表。
三、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红河县第二中学2017年部门预算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学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加强预算管理,努力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部门预算编制遵循公共财政,量力而行,统筹兼顾,厉行节约,绩效管理,公开透明的原则。
四、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红河县第二中学没有下属单位,是财政全供给单位。部门在职人员编制11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114人。在职实有10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08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4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1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五、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红河县第二中学财务总收入1502.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502.0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502.0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502.0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02.09万元(本级财力1502.09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502.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2.09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2050203款初中教育支出1049.34万元,占总支出的69.86%,主要反映初中教育的相关支出;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236.33万元,占总支出的15.73%,主要反映单位退休人员的工资等支出;2100102款事业单位医疗91.90万元,占总支出的6.12%,主要反映单位财政配套的医疗保险等支出;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124.52万元,占总支出的8.29%,主要反映单位财政配套住公积金支出。
六、“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用2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7.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接待费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用4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6年增加0.5万元,主要原因学校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较长,预计公务用车运行维修维护费会有所增加。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502.09万元,比2016年的1427.43万元增加74.66万元,增加5.23%。2017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502.09万元,比2016年的1427.43万元增加74.66万元,增加5.23%。其中:基本支出1502.09万元比2016年的1427.43万元增加74.66万元增5.23%,主要原因是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及改革性补贴等相关支出增加。2017年项目支出0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9.12万元,其中:办公费6.48万元,培训费0万元,工会经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服务费1万元,退休费1.64万元。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拟安排0万元, 2017年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八、名词解释
1.财政补助收入:指学校直接从财政部门或者通过主管部门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包括正常经常和专项资金。
2.事业收入:批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批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3.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学校用于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退休费支出、退职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5.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满足基本办学需求而形成的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附件【红河县第二中学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 (1).xls】
附件【红河县第二中学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