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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50022-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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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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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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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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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旅游局2017年预算编制的说明
红河县旅游局2017年预算编制的说明
第一部分 红河县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7年红河县旅游局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收支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一、主要职能及主要工作
1.拟订全县旅游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政策,编制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旅游产业综合发展与改革的实施工作。
2.负责旅行社、景区景点、旅游饭店、出国旅游、边境旅游、优秀旅游城市创建、导游队伍和特种旅游的有关管理工作。
3.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与有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旅游发展资金及其他旅游开发建设资金,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
4.指导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工作;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全县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5.拟订国内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指导旅游节庆会展的产品开发、品牌培育;组织、协调旅游宣传促销活动;承担旅游涉外事务和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
6.负责旅游统计和旅游经济运行分析、信息发布工作。
7.制定旅游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开展旅游培训工作。
8.承办红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编制情况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又好又快的发展,积极抓住各项工作大发展的良好机遇,努力增收节支,合理安排支出,优先保障工资、社会保障等基本支出,根据资金状况和实际需求,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提高我单位财政支出绩效。
(二)主要依据
根据《红河县财政局关于召开2017年部门预算培训及编审工作会议的通知》以及2016年度部门收支实际为基点,根据部门发展情况,合理预测2017年收入规模和支出趋势,结合部门实际情况,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
(三)基本原则
部门预算做到科学、合理,坚持统筹兼顾、收支平衡。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门人员编制20人,行政人员编制12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7人。在职实有1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8人。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1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我局财务总收入170.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70.7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70.7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0.71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0.71万元(本级财力170.71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70.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0.71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学校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0.71万元,具体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在职职工人员经费130.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6.21%。主要用于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15.4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6%。其中:在职职工公用经费15.4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差旅费、水电费、维修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5.1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73%。其中:住房公积金14.34万元;景区管理人员工资10.8万元。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红河县旅游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预算拨款1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我局今年未预算政府采购项目。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住房公积金:反映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补贴等。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红河县旅游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xls】
附件【红河县旅游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