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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50028-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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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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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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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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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中共红河县委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中共红河县委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五、名词解释
六、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收支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八)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①.按照上级党委和县委的工作部署, 以及县委领导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策、决定、规定、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调查研究,收集反馈信息,综合重要情况。
②.承担县委文件、文稿的起草,负责县委文件、文稿的校核和签清负责承办各乡镇、各部门向县委的请示报告,做好文字综合和公文处理工作。
③.负责县委各种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做好县委领导参加的各种会议的督促落实工作;负责县委领导参加的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协调和联络工作。
④.负责县级党政军领导机关的文件、电报、信函的传递和保密工作,负责县委文件、电报、信函的日常处理及文件、内部刊物的校核、印刷、分发、清退、归档工作。
⑤.管理全县党政系统密码通讯工作,承担县密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⑥.管理县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县委保密局〉。
⑦.组织协调党和国家领导人,省级、州级领导、县委重要客人的接待和安全警卫工作。
⑧.管理县委经费,做好财务工作,负责县委机关财务、房地产、车辆、环卫管理。
⑨.对县委各部门办公室,各乡镇办公室迸行业务指导。
⑩.完成县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按照中国财经纪律制度执行,成立部门预算小组,红河县委办2017年部门预算的编制,是根据红河县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方案进行的。编制原则:1、依法理财原则,2、积极稳妥原则,3、综合决算的原则,4、关注民生原则,5、厉行节约原则,6、注重实效原则。
编制方法及总体思路,根据财政局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及工作特点,按照机构编制内实有人数及所开展的业务工作进行预算编制。
三、部门基本情况
1.县委办公室共有内设机构6个科室局(机要局、保密局、信息科、综合科、行政科、督查室),挂靠单位2个(县委政研室、关工委)。政研室于2013年11月成立。
2.县委办人员编制为34人,其中:县委办公室行政编制29人,其中:工勤编制4人。年末实有在职职工27人(2016年12月在职退休10人),其中:行政24人,工勤5人;退休职工10人;遗属12人;临时工6人(财政补助2人)。政研室于2013年成立,机构格局为正科级,编制数为5人,其中,行政4人,工勤1人,年末实有在职职工5人。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中共红河县委办公室预算总收入393.84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393.8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93.84万元,基本支出393.84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1(类)-31(款)”支出,主要反映人员支出和日常公务活动的支出;“208(类)-05(款)”支出,主要反映离退休费的支出。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中共红河县委办公室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93.8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0.09%;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9.91%。与上年对比增长14.06%,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导致经济增加。
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拟安排10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住房公积金,反映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在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 ,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3.“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2017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附件【关于红河县委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附件【关于红河县委办公室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