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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50029-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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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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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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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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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表 (见附件)
1、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基本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5、部门收支总表
6、部门收入总表
7、部门支出总表
8、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三、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四、部门基本情况
五、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六、“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领导县直机关党的工作,负责县直机关党的建设;
2.负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3.参与督促检查县直机关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和领导班子中心组的理论学习;
4.研究和指导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探索新形势下机关党建工作的新问题、新经验;
5.指导县直机关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6.做好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表)
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公示相关表格为空表。
三、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根据县委、县政府确定的2017年部门综合预算编制总方案,根据财政局的指导,按照《预算法》要求,坚持财权与事权匹配,结合县直机关工委实际,按照规定编制了县直机关工委2017年部门综合预算。
四、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4人;在编实有车辆1辆(交公车平台)。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五、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县直机关工委财务总收入105.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5.8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5.8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5.8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5.85万元(本级财力105.85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5.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85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1(类)-31(款)”支出,主要反映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的支出、“210(类)-11(款)”支出,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的支出、“208(类)-05(款)”支出,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的支出、“221(类)-02(款)”支出,主要反映住房改革的支出、。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总收支占比分布图表等)
六、“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用2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用0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6年增加3万元,主要原因是“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乡村两级工作人员经常性到县直机关工委交流工作。预算增加,因此预算相应增加。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05.85万元,比2016年的86.75万元增加19.1万元,增加22%。2017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05.85万元,比2016年的86.75万元增加19.1万元,增加22%。其中:基本支出105.85万元比2016年的86.75万元增加19.1万元增22%,主要原因是改革性补贴、调资等。2017年项目支出0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16万元,其中:办公费0.8万元,培训费0万元,工会经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服务费0.36万元。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八、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红河县财政局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为我单位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六、“三公”经费,指我单位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件【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version 1).xls】
附件【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