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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150044-343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3-1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红河县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表 (见附件)

  1、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基本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5、部门收支总表

  6、部门收入总表

  7、部门支出总表

  8、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三、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四、部门基本情况

  五、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六、“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根据红河县人民政府相关文件通知,红河县民政局为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其主任职能及工作为: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红河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及福利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和监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福利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贯彻落实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全县开展优抚工作,承担红河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做好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公共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安置对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并参与有关问题的处置。

  (五)贯彻落实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评估并统一发布灾情,申报、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六)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七)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域地名标志牌的设置、变更和乡级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九)贯彻落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众权益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承办红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表 (见附件)

  1、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基本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5、部门收支总表

  6、部门收入总表

  7、部门支出总表

  8、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三、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186号)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省、州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依法理财、厉行节约、从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等原则,结合单位实际,编制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

  四、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共计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3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事业编制19人。在职实有4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42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3辆。(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基本情况分布图表等)。

  五、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民政局财务总收入1792.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792.3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792.3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92.3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92.39万元(本级财力1792.39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792.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92.39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支出分别列“20802”支出616.8万元,主要反映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20805”支出71.47万元,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20808”支出107.56万元,主要反映各类优抚对象和优抚事业单位的支出;“20809”支出94.96万元,主要反映退役士兵安置补助的支出;“20810”支出8.70万元,主要反映社会福利事务支出;“20815”支出28万元,主要反映用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方面的支出;“20819支出420.05万元,主要反映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支出; “20821”支出74.34万元,主要反映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支出;“20899”支出300.00万元,主要反映抚恤补助的支出;“21011”支出30.04万元,主要反映行政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22102”支出40.47万元,主要反映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总收支占比分布图表等)

  六、“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78.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接待费3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用46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3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接待费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用12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6年减少44.2万元,主要原因是“三公费用”预算降低,因此预算相应减少。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792.39万元,比2016年的1558.27万元增加234.12万元,增加13.06%。2017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792.39万元,比2016年的1558.27万元增加234.12万元,增加13.06%。其中:基本支出1792.39万元比2016年的472.87万元增加1319.52万元增279.04%,上年在项目支出中反映的支出在今年填报时在基本支出中反映。2017年项目支出0万元,与2016年相比减少1085.4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办公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工会经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服务费12万元。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未预算的填写2017年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八、名词解释

  1.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护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

  3.  “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红河县民政局2017年预算公开情况表.xls
附件【关于民政局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