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13-150055-759
-
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7-03-15
-
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殡仪馆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红河县殡仪馆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表 (见附件)
1、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基本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5、部门收支总表
6、部门收入总表
7、部门支出总表
8、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三、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四、部门基本情况
五、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六、“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红河县殡仪馆,其属事业单位。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工作。
二、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表 (见附件)
1、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基本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5、部门收支总表
6、部门收入总表
7、部门支出总表
8、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三、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红河县殡仪馆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和州委有关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按照州财政局关于编制部门预算的具体安排,围绕州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精神和州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在确保机关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切实转变作风,勤俭节约,认真编制和细化经费预算,充分合理的安排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果。围绕人大职能,结合县财政状况,认真测算明年本部门确保工作运转的收入和支出。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 。
(三)基本原则:1、量入为出,量财办事的原则,要根据实际需要及财力可能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2、收支平衡原则,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工作。
(四)编制方法:根据《关于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红财预〔2016〕102号)文件精神,编制了红河县殡仪馆2017年部门预算。
四、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红河县殡仪馆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6人,其中:事业编制6人。在职实有7人,其中:财政全供养7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3辆。
五、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红河县殡仪馆财务总收入62.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2.92万元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2.9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2.9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2.92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2.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92万元,占总支出的100%,无项目支出。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统战事务事业运行201(类)-34(款)”支出,主要反映职教社的基本的支出,210(类)-11(款)”支出,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的支出,221(类)-02(款)”支出,主要反映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年度 |
预算拨款收入(万元) |
预算支出(万元) |
基本支出(万元) |
项目支出(万元) |
2017年 |
62.92 |
62.92 |
62.92 |
|
2016年 |
56.66 |
56.66 |
56.66 |
|
增加数 |
6.26 |
6.26 |
6.26 |
(一)按经济分类支出:基本支出62.92万元,比2016年预算支出增6.2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5.42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4.8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相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1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1.46万元。
(二)本年度无项目类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
2017年未预算开展殡葬工作的政府采购。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红河县殡仪馆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预算1.4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差旅费、办公经费,小车统保经费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说明
2017年红河县殡仪馆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如下:
2016年“三公”经费预6.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接待费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用2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6年减少,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省、州、县党委有关厉行节约的规定要求,控制了三公经费等支出。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红河县殡仪馆社办公室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红河县殡仪馆公务接待费经费支出预算2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红河县殡仪馆因无实际使用殡葬用车,故无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支出。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62.92万元,比2016年的56.66万元增加6.26万元,增加11.05%。2017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62.92万元,比2016年的56.66万元增加6.26万元,增加11.05%。其中:基本支出62.92万元比2016年的56.66万元增加6.2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补贴、调资等。2017年项目无项目支出经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4万元,其中:办公费0.9万元,培训费0.2万元,工会经费0.3万元。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八、名词解释
1.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护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
3. “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关于殡仪馆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附件【关于殡仪馆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