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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50103-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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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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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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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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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红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表 (见附件)
1、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基本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5、部门收支总表
6、部门收入总表
7、部门支出总表
8、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三、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四、部门基本情况
五、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六、“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名词解释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交警大队基本职能:负责全县交通安全管理管理工作,主要工作: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预防及处理、车驾管业务工作和交通安全宣传及教育。
二、2017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表)
三、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中央、省、州、县关于深化财税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总体要求,按县级财政部门的统筹安排,认真落实大队预算工作编制。
基本原则: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原则。以现代财政管理理念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加强与财政管理科室联系学习,实现预算编制科学完整、预算执行规范有效、预算监督公开透明。
依法理财、统筹兼顾原则。优化支出支出结构,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和使用,盘活单位存量,用好财政预算拨款。
厉行节约原则。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文件精神,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控制会议、出国、车辆购置及运行和公务接待活动等经费支出,严控楼堂馆所建设,严禁超标准配置车辆,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绩效管理原则。不断增强支出的责任意识,以实现绩效目标为导向,改进预算管理方式,在预算编制、执行过程中,结合大队的特点和实际,对预算的执行过程和完成结果实行全面的追踪问效,逐步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绩效评价制度,加大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的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公开透明原则。遵循“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将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等纳入常态化的公开内容,完善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做好做实基础工作,规范公开内容、形式和范围等事项,依法合规、积极稳妥地公开大队预决算信息。同时,要高度关注公开过程中的舆情反映,主动释疑解惑,认真做好相关解释宣传工作。
四、部门基本情况
人员情况:红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现有在职在编交通民警20人,财政供养20人,无离退休人员。其他聘用人员75人,其中财政供养63人。其他聘用人员供养情况为:交通协勤员28人,每人每月1500元工资;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协管员13人,每人每月800元工资;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员20人,每人每月200元工资;临时工2人,每人每月1500元工资;大队自行供养人员12人,每人每月1500元工资。
车辆情况:公务用车改革后,保留执勤执法业务用车车编7辆,实有车辆7辆,车辆号牌分别为:云V4760警、云V4837警、云V4871警、云V4898警、云0V2887、云V4479警、云V4703警。
五、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交警大队预算总收入333.14万元,其中一般公预算收入333.14万元,无项目收入。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33.1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33.14万元,无上年结转收入。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333.14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33.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3.14万元,占总支出的100%,无项目支出。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
2040201行政运行支出296.25万元,具体支出如下:
一是职在编民警工资福利支出253.3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支出44.26万,反映在职在编民警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支出;津贴补贴支出128.37万元,反映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各类规范性津补贴支出;奖金支出3.69万元,反映在职在编民警年终一次性奖金支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7.04万元,反映在职在编民警执勤津贴和加班工资支出16.8,其中20名民警执勤津贴每月每人支出220元,全年共计支出5.28万元,20名民警加班工资每人每月支出480元,全年共计支出11.52万元;劳务费支出60.24万元,反映县财政保障的28名协管员、13名乡镇交通安全管理员和2名临时工工资支出,其中28名协管员工资支出每月每人1500元,全年共计支出50.4万元、13名乡镇协管员工资支出每月每人400元,全年共计支出6.24万元、2名临时工工资支出每月每人1500元,全年共计支出3.6万元。
二是日常运行支出支出40.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公务交通补贴18万元,公共交通专项经费1.8万元,在职公用经费13.6万元。
三是业务费、专项和配套资金支出2.5万元,主要用于交通安全宣传和事故预防等业务工作。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5.74万元,反映在职在编民警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21.16万元,反映在职在编民警住房公积金支出。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33.1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269.0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0.76%%;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40.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1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1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35%;业务费、专款和配套资金2.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74%。基本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75.47万元,增加29.28%,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在职在编民警工资福利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39.21万元,增加17.05%;二是公务用车改革后,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公务交通补贴和公共交通专项经费支出56.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与去对比增加197%;三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中住房公积支出比上年增加。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预算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5.4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一是中央及省保障的转移支付装备经费和业务经费未纳入年初预算;二是县财政2016年保障的协管员的工作经费、交通安全宣传管理及事故预防处理工作经费在2017年预算中未立项目支出。
六、“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4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39.8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用37.8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62.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用57.8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6年增加2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公务接待费上年对比增加3万,增加原因主要是预计2017年工作接待次数和人数增加,预算增加; 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费用预算比2016年度增加,一是结合2016年决算支出情况,合理的预算2017年支出;二是公务用车改革后,实有执勤执法车辆减少,但交通管理工作任务量逐年增加,导致执勤执法车辆使用率加大,车辆燃料费和修理费支出逐年增加。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33.14万元,比2016年的313.07万元增加20.07万元,增加6.4%。2017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333.14万元,比2016年的313.07万元增加20.07万元,增加6.4%。其中:基本支出333.14万元比2016年的257.67万元增加75.47万元增29.29%,主要原因是人员基本工资、社会保险支出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增加等。2017年项目支出0万元,与2016年相比减少55.4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85.2万元,其中:办公费13.6万元,其他交通费8.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服务费62.8万元。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拟安排23.8万元,主要用于购置执勤执法装备及执法办案装备。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道路交通管理:反映在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支出。
五、其他公安支出:反应装备购置支出。
六、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支出口径: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参公的事业单位
红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7年3月10日
附件【红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xls】
附件【红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