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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150105-046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3-1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关于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表 (见附件)

  1、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基本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5、部门收支总表

  6、部门收入总表

  7、部门支出总表

  8、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三、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四、部门基本情况

  五、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六、“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名词解释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印发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政办发〔2015〕125号)、《关于清理规范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通知》(红机编[2012]25号)、《关于增加红河县区域性扶贫连片开发办公室人员编制通知》(红机编[2015]32号文件,设立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批准红河县扶贫办承担以下具体职能:(一)是宣传、贯彻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拟定红河县扶贫开发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扶贫资金使用分配方案,指导、检查和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负责扶贫开发的统计及其监督;(三)负责拟订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改善、产业建设、素质提高、灾后扶贫、贫困乡村和片区的整体推进及综合开发、民族等特殊困难群体和区域扶贫项目规划与年度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四)负责统筹、协调信贷扶贫工作,引导、扶持扶贫龙头企业,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五)负责易地扶贫开发工作,组织、指导财政扶贫资金安排的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六)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工作;(七)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扶贫开发工作,负责协调中央、省、州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县级机关企事业定点扶贫工作;负责联系、协调外资扶贫项目,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八)负责协调沪滇对口帮扶和部门对口帮扶相关工作;(九)承担红河县山区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编制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做好统筹协调和服务工作。根据领导小组安排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组织考核验收;(十)承办红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表)

  相关表格数字为0的,有部门公开表5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 因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公示相关表格为空表。

  三、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预决算公开工作补充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预〔2016〕403号)、《红河州预算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红财预〔2016〕93号)文件精神,县扶贫办本着保运转、保稳定,统筹兼顾,收支平衡,公开透明,硬化预算约束的原则,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结合中央八项规定,切实转变和改进工作作风,加快节约型机关建设,牢固树立长期过“紧日子”的思想,编制了2017年度预算,

  四、部门基本情况

  1、机构情况

  内设综合股、项目管理股、易地扶贫股、社会扶贫股、山区开发股、监督检查股、培训中心、区域性扶贫连片开发办公室;

  新设南部山区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红河县易地扶贫项目指挥部、红河县挂包帮转走访联席办公室、红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等4个临时机构,分别由县委、县政府领导分管。

  2、人员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分别是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培训中心、区域性扶贫连片开发办公室。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3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共计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事业编制13人。在职实有2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2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临时机构抽调相关人员10人,人员工资在原单位发放。

  五、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预算总收入255.96万元,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55.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5.96万元,占总支出的100%。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13(类)-05(款)”支出,主要反映行政运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发展、其他扶贫的支出;“208(类)-05(款)”支出,主要反映退休人员的退休费的支出;“221(类)-02(款)”支出,主要反映职工公积金的支出;210(类)-11(款)”支出,主要反映职工医疗支出,。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扶贫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3.6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0.97%;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33%;退休费、公积金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1.7%。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南部山区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红河县地扶贫项目指挥部、红河县挂包帮转走访联席办公室、红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等4个临时机构运行,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小车运行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与上年对比335万元,减少322.5万元,咸少的原因主要是无专项县级配套资金。

  六、“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室无出国(境)经费预算。

  2、公务接待费

  2017年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室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州检查工作、村委会、乡镇上来汇报工作及各种会议、培训、项目评审等接待的费用。与上一年对比无增减,无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县委、县政府下设的南部山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红河县地扶贫项目指挥部、红河县挂包帮、转走访联席办公室、红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等4个临时机构,产生的一切接待费、会务费、培训费等运行费在扶贫办列支。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室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职工下乡、省州汇报工作及上海交流等产生的费用,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9万元、维修费2万元、过路过桥费0.5万元、保险费1.5万元等支出。与上一年5万元对比,增加8万元,增幅度为160%,增幅度高的主要原因是县委、县政府下设的南部山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红河县地扶贫项目指挥部、红河县挂包帮、转走访联席办公室、红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等4个临时机构,相关抽调人员产生的一切交通运行维护费在扶贫办列支。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55.96万元,比2016年的530.04万元减少274.08万元,减少51.71%。2017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55.96万元,比2016年的530.04万元减少274.08万元,减少51.71%。其中:基本支出243.64万元比2016年的195.04万元增加48.6万元增24.92%,主要原因是增加各种补贴、调资等。2017年项目支出12.5万元,与2016年相比减少322.5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6.55万元,其中:办公费4.44万元,培训费0万元,工会经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2.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服务费1万元。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拟安排0万元,未预算的填写2017年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八、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和社会保障费等;公用经费包括公务费、小型设备购置费和修缮费、业务费和业务招待费等。

  (二)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三)“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各级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办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xls
附件【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办公室“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xls